#72岁老人住院因子女不看望伤心过度自杀#

新知评 2023-12-18 10:11:46

近期,一起发生在华阴市的老人住院自杀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72岁的老人付某因病住院,但多名子女均不来看望,最终导致老人伤心过度自杀。此后,子女认为医院存在安全漏洞,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49万余元。然而,医院却辩称:“不是谁死谁就有理!自身无责!”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今年2月中旬。付某独自入院,不清楚付某与子女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因此子女均未来看望、照顾付某。付某的大女儿在陈某的告知下也没有采取行动。结果,付某在医院楼道徘徊后跳楼自杀,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警方介入调查并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然而,付某的子女却认为医院在管理上存在安全漏洞,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认为付某的自杀与医院无关,并提出了反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付某自杀的行为确实与医院存在一定关系。事发当日,付某在医院楼道里多次徘徊,但医院没有发现其异常情况,丧失了阻止悲剧发生的机会,存在管理不严的过错。因此,医院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同时指出,付某的自杀结果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不能完全归结于医院的过错。付某的子女在付某住院期间缺乏关心和照顾,并未尽到作为子女的护理、看护义务。在陈某告知付某大女儿有轻生念想后,子女仍未予以关注和引导,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付某因感受不到子女关怀而精神崩溃。因此,子女在付某自杀事件中也存在过错。

考虑到医院和子女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付某的子女1.1万余元,并要求子女将已收到的3万元退还给医院。

医院因管理不严而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同时也认定了子女在付某自杀事件中的过错。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子女应尽到照顾和关怀父母的责任,而医院也应加强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只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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