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绩效工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刘正民的社保 2024-07-30 03:45:54

教师的绩效工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分析与解读,不妥当之处,欢迎批评斧正。

我认为,教师的绩效工资还是有存在必要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也就是说,广大的在职教职工是应该而且可以享受绩效工资待遇的。退休教师因为他们已经正常与正式离岗不工作了,则另当别论了。

大家知道,奖金是超额劳动的报酬,只有提供了超额劳动的教职工,才有享受绩效工资,即绩效奖金的权利与可能。也就是说,教师的绩效工资说到底,它实际上就是根据在职时的绩效考核与贡献情况,在现行职级工资的基础上,所发给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奖金无疑了。

很显然,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与条件下,在职在岗教职工在严格与科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发给并享受绩效工资或者绩效奖金,这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这是不容置疑的。由于退休教职工已离岗不在职了,他们自然而然也就与绩效考核及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无缘了。

另外,如果从参保缴费与退休待遇的维度上聚焦,也应该是如此这般。这是因为,绩效工资或者绩效奖金,作为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构成的一部分,它们必然会通过每年核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而在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中,以及在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所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与体现,这是肯定无疑的。也就是说,教师退休后发给绩效工资或者绩效奖金,必然是属于重复发放性质,是不符合政策规定与逻辑关系的,这也自然包括以降低发放比例与标准,以改头换面为退休后的生活补贴形式发给在内了。

总之,上述分析与解读明确告诉我们:广大在职教师的绩效工资或者绩效奖金,还是有存在的现实价值与客观必要的。也就是说,绩效工资或者绩效奖金,作为教师工资构成与在职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其客观存在的积极作用与政策价值,也就是它天然的合法属性,是必须得到充分的肯定与认可的,这既是政策规定与政策取向之使然,也是调动与发挥在职教职工积极进取与奉献精神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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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民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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