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农业合作社急速发展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原拟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及地委书记会议,改为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以制定和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在北京举行。
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这个《决议》首先强调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批评党内有些同志看不见农村中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
《决议》认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农业合作化背景:
(1)农产品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2)农民也有进行互助合作的要求。
主要形式: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主要目的:引导农民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实行原则:自愿互利原则。
发展阶段:
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结果:1955年掀起高潮,1956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