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2家单位,被罚!

友蕊义乌 2024-08-27 18:02:32
义乌2家单位,被罚!

近日,义乌2家单位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位于何麻车二区的炫鼎台球室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台球桌边充电。

炫鼎台球室负责人 鄢某:“外面太阳太大,店里的员工就把电动自行车移到室内充电了,是我们管理不到位。”

此外,位于厚富小区的久悦·智选酒店,也存在室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炫鼎台球室和久悦·智选酒店作为管理单位,未及时制止相关工作人员不合规充电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予两家单位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同时,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单位信用记录。

温馨提醒

电动自行车室内场所充电极为危险,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燃烧速度极快,而且其燃烧材料会释放出诸如一氧化碳之类的剧毒气体。此外,室内空间小,一旦起火,高温烟雾和有毒气体会迅速进入人体,容易导致呼吸系统严重灼伤甚至窒息。并且,当电动车燃烧时产生的浓烟也会导致室内光线不足,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小爱再次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将电动自行车移至室内场所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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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蕊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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