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危险作业罪吗?

青岛看窗 2024-02-24 10:51:43

春节将至,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和刘某共同策划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生意。他们购买了多种烟花爆竹,并将其存放在被告人周某自建房的一楼车库内。

2023年1月6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在被告人周某的住所查获了近千个烟花鞭炮。经评估,二人储存烟花爆竹的自建房车库不具备安全储存的条件,且缺乏相关资质。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律师,请您为我们解读一下这起案件。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周某和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

我认为,春节假期前后是销售烟花爆竹的旺季,同时也是有关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期。在这类案件中,烟花爆竹通常储存在居民住宅,并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果大量存放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狭小空间内,一旦遭遇火源,后果不堪设想。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非法储存将会威胁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健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取得相应资质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消费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购买合法的烟花爆竹,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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