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讲的这起案件,表面上看是一个现实版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殉情故事,但实际上却大相径庭。
一个漂亮的电子厂女工、一个温文尔雅的上司主管,二人干柴烈火如胶似漆,但结局却令人咋舌,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件背后还隐藏着哪些难以启齿的秘密?让我们一起走近这起“新加坡加冷河抛尸案”。
追查疑凶
2005年6月16日早上9点多,沙滩清洁工在加冷河畔发现了一个浸满水的褐色纸箱,他觉得有些奇怪便走近查看,但这一瞧吓得他魂飞天外。因为纸箱里是用绿色透明塑料袋和报纸装着的部分人体残骸。
他立即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发现纸箱里居然是一名女性,从胯部到膝关节的残肢。并且切口十分整齐,没有血迹。这说明凶手残忍冷静,分尸前先放血,刀法干净利落。
新加坡警方非常震惊,因为从1970年到2005年之间,基本上8到10年才会发生一起这样的恶性案件。事关重大警方封锁了现场,希望能够找到其他残肢。
由于加冷河畔连接着新加坡海峡,平均每天有数百艘船只进出港口。因此凶手很可能是在船上作案后再抛尸海中,纸箱顺着水流飘到了加冷河畔。
于是警方一边调查近两天经过加冷内湾的船只记录,一方面对周围展开了地毯式搜索。大约一小时后,他们在不远处发现了另一个红色纸箱,里面装着的除头颅以外的上半身,残肢切口和前面发现的部分相吻合。
由于上半身的胳膊和双手都在,警方可以通过指纹对比查明受害者的身份。另外这个纸箱上还发现了条形码等商品信息。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这家销售店铺,就在新加坡境内。
另一边,经过6小时的指纹比对,警方最终确认了死者身份:刘红梅,22岁相貌清秀,来自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的一个小镇。她背井离乡来到新加坡务工已有三年,当时在实龙岗北大道5号的一家电子厂工作。确认消息后,警方前往电子厂进行深入调查。
在详细了解刘红梅的人际关系后,警方锁定了两名调查对象:符儒成和梁少初。这两个人都曾是刘红梅的顶头上司,与其关系密切。警方先是对符儒成进行了问询,他自始至终都表现得十分镇定。从他口中,警方得知梁少初与死者存在暧昧关系。
符儒成说,最初刘红梅是在他主管的第四车间工作,因其吃苦耐劳,他对刘红梅多有照顾。后来,梁少初调过来担任主管,刘红梅从此便成了他的下属,两人关系发展迅速。
有一天两人上夜班,第二天早晨七点下班,但当晚再来上班时,两人穿的衣服都没有换,这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回家。刘梁二人保持着地下情人的关系,直到去年被一位同事发现后,才被更多的人知道。
符儒成供述的这条线索,与警方发现的一份不良行为记录相吻合,那是公司在2004年9月27日下发的。上面记载,一个操作员和主管在办公室存在亲吻和拥抱行为,在主管已婚的情况下,两人的做法是不可原谅的。
受到公司高层警告后,刘红梅当即承认了错误,而梁少初则辩解说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因为那天正是红梅的生日,除了表达祝贺之外,并没有其他意思。
但经过这件事情后,同事们对两人的关系心知肚明。期间,刘红梅又连续获得两次晋升,大家都说这是有主管在背后推波助澜的缘故。按照惯例,警方随即对梁少初进行了问询。而正是在这场谈话中,警方确定他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
真凶现形
梁少初,1955年4月19日出生于新加坡。完成大学预科教育后,服了两年兵役。在1976年进入电信公司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1996年他选择离职创业,但奈何能力不足加上气运不佳,仅仅过了一年便潦草收场。
从1997年4月开始,他便一直在电子厂上班,安心过起了打工人的生活。他每月薪资大概在3700新元左右,在当时算是高薪了,足以让一家人过上稳定的生活。他和妻子孕有一儿两女。案发时,妻子和大女儿正在泰国度假,儿子与小女儿则在学校上学。
刘红梅证件
那么警方是如何怀疑上他的呢?
首先,在整个问询过程中,他都极力否认与刘红梅的情人关系,控诉警方不要随意推测;其次,他左手中指关节处有一道划痕,警方询问是怎么受的伤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最后,在谈话过程中他的双手不停地颤抖,显得非常紧张。
这种明显地露怯行为,让人不怀疑他都难。因此,警方提议去他家里看看。梁少初显得有些慌乱。最终在他家里,警方发现了很多重要线索。
这里面包括:一摞中文报纸、一捆绿色塑料袋、一卷封口胶带、一个橡胶锤和一把豁了口的菜刀。其中塑料袋、报纸、胶带被送往卫生科学局进行检验,结果证明这些物品和藏尸箱中找到的完全一致。
而橡胶锤和菜刀被警方初步判定为分尸工具,因为用菜刀切割人体并不容易,所以梁少初用锤子做辅助。但是这些工具并不足以证明梁少初就是杀害刘红梅的凶手。想要给他定罪,必须找到指向性更为明显的证据。比如现场残留的血迹与死者DNA相吻合,或是在遗体内发现菜刀上豁口的碎片。
不过在目前找到的人体残肢里,并没有发现有类似的金属碎片,警方必须找到刘红梅的头颅和小腿部分,才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线索。另一方面,由于梁少初将现场清洗得十分干净,警方翻遍了整个屋子,也没有发现一丝血迹。
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依据警方的判断家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而分尸的地方最有可能在浴室内,但这里面却异常的干净,显得被人仔细的打扫过。
虽然值得怀疑,但还是没能找到线索,警方一筹莫展准备放弃这个搜查方向的时候,负责此案的林姓警官突然想到了一起十年前的旧案,当时的情况和现在非常相似,浴室虽然被清洗过但在洗手台的下方却发现了一滴血渍。
受到启发后,林警官立即蹲下来仔细查看洗手台,但是却什么也没有发现。就在他准备起身的时候,视线一角被旁边的马桶所吸引。皇天不负有心人,在马桶底部的边缘,发现了一个直径2毫米的暗红色污渍。经过DNA比对,最终确认是刘红梅的血迹。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梁少初低下了头。可是他的犯罪动机和作案过程还存在疑问,警方让他尽快交待争取主动,可接下来梁少初的话却让在场的人瞠目结舌。
杀人分尸
据梁少初供述,2005年6月15日,趁着妻子和大女儿出国旅游,白天家里无人,他便约刘红梅前来一叙。上午9:50左右,刘红梅来到他家。二人坐在床上畅聊人生,但说着说着,刘红梅的情绪激动起来,她说两人的关系一直饱受他人诟病,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偷偷摸摸的日子。希望梁少初能够和她一起回中国发展。
但梁少初自幼在新加坡长大,家庭美满妻儿相伴,又拿着高薪工资,当然不会同意她的请求。两人僵持不下,刘红梅情绪低落,最后提议:“既然这样,那我们一起去死吧,这样就能够永远地在一起了”。看见对方面露难色,刘红梅又说“如果你害怕,就让我先走,但是必须保证一定会来”。
梁少初同意后,便拿起房间的一块毛巾,缠绕在了刘红梅的脖子上。当时他们两人面对面坐着,受力点还包括后脖颈,这种方式要比从后面勒死人困难许多,耗时也更久。在勒了20多分钟后,刘红梅的脸色由红变紫由紫转黑,最终倒在床上窒息而亡。
梁少初看见对方死相丑陋心生厌恶,顿时打消了自杀的念头。开始思考如何处理后事,以免被人发现。儿子和小女儿六点放学,他必须在此之前清理好现场。于是将刘红梅拖到厕所,用菜刀和锤子进行分解。这期间尸体内脏掉了出来,他顺手扔到马桶里冲走,途中有一滴血迹溅到了马桶底部,他并没有发现。
将其尸体切割成七段清洗干净,再用塑料袋和报纸装好封箱。之后,梁少初开始打扫浴室,清洗掉身上的血迹。
初步处理完现场后,他开始抛尸,先是骑自行车将脚部、鞋子和衣服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里。再搭计程车前往新加坡河,丢弃头颅和小腿。最后来到离家不远的加冷河丢掉了躯干。
下午5点左右,他回到家开始第二次清理现场,这一次打扫得更加细致,所有可见的污渍全部被处理干净,床上三件套放进洗衣机清洗,菜刀上的血迹也被他用磨刀石一点一点地磨掉了。
忙完这一切后,梁少初换上工作服前往电子厂上班,在经过宏茂桥地铁站的时候,将刘红梅的手提袋和物品,丢到了路边的垃圾桶里。
梁少初说:“分尸和弃尸后,他照常去工厂上班,虽然明知犯了大错,但还是强作镇定,提醒自己要保持冷静,不要乱了方寸”。晚上7点半车间开始点名查勤的时候,他还故意让工友给缺勤的刘红梅打电话,问她为什么不来上班。
那么案件的真相果真如此?两人相约殉情,而梁少初是临时反悔吗?
殉情为真?
其实警方并不相信梁少初的供述,但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只能证明人是他杀的,无法确认其杀人动机。如果按照他的口供审理此案,那么就属于过失杀人量刑会减轻很多。要查明真相,还死者公道,警方必须获得新的证据。
很快,他们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寻找刘红梅剩余的残肢,二是走访调查,希望获得更多的证人证词。其中,寻找剩余残肢的过程一波三折,依照梁的说法,头部和小腿被丢进了新加坡河。警方派出搜查队在河岸周边拉网搜索,但始终没有找到剩余的肢体。
小腿部位照相
这时林警官又突然想到,纸箱很有可能飘到岸边,被当成垃圾清理走了。他们查到附近一家专门清理河道垃圾的公司,他们每两天就会将捞出的垃圾,统一运到几十公里外港口的一艘船上。
但是当18号早上警方赶到时,才得知垃圾已被送往大士南焚化厂焚化。警方立即通知焚化厂停止工作,并火速赶到了现场。
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堆积如山的垃圾,想要从中寻找到剩余残肢,这个难度可想而知。林警官带着人,在这臭气熏天的垃圾堆里,一直寻找到深夜。不放过一件可疑垃圾,在即将翻完的时候,终于找到了已经开始腐烂的小腿和头部。
经过检测,这些残肢均属于刘红梅,其中小腿中留存的金属碎片,也与菜刀的豁口相吻合。但即便如此警方依旧难以推翻梁少初的口供。
因为刘红梅的脖颈部位并无明显勒痕。通常而言,如果是用绳索勒毙,脖子上会出现明显的伤痕。但如果用的是柔软宽大的毛巾,颈部便不会出现勒痕。
而死者全身也没有其他防御性创口,法医张英水又对刘红梅的遗骸,进行了酒精和药物检测,结果均呈现为阴性。这说明受害者完全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被勒死的,并没有任何反抗。
难道,真如梁少初所言,刘红梅真的是自愿被勒死的吗?
对此,张法医给出的意见是:面对面勒死对方,毛巾要在咽喉处交叉,勒紧时的杠杆作用要比从背后弱得多。即便死者是自愿的,也会因条件反射进行本能的反抗。想要完全不留痕迹,那只有一种可能,事发突然出人意料。
谎言败露
同时在走访调查中,警方获得的刘红梅形象与梁少初的描述大为不同。
刘红梅来新加坡之前,就曾在省内的一所著名高校补习英语。到了新加坡后也非常努力,一边打工赚钱,一边继续学习。2003年5月20日,她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报名学习,截至案发时,2年内一共缴纳了1000多新元的学费。
机构负责人约翰透露,6月14日刘红梅曾找他询问过,后期的课程时间与安排。姐姐刘红伟也表示当天红梅曾和她打过电话,称自己很有信心通过最近的英语考试。
那么刘红梅如此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完全不像是一个会提出自杀的人。并且她一直想要留在新加坡,为何会向梁少初提起回国内发展呢?
但如果不是相约殉情,那梁少初真正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关于这一点,坊间传言与警方的说法出现了分歧。前者说刘红梅的死是逼婚不成的结果、属于情杀,而后者表示梁少初是为钱杀人。
2004年3月27日,刘红梅曾在姐姐的陪同下,前往新加坡的一家婚姻介绍所寻找相亲对象。中介工作人员称,她性格温柔,举止得体。希望找一个有涵养、性格好的男人结婚。中介前后给她介绍了五个对象,她对其中一名公务员、还有一个当经理的比较感兴趣,但是他们并没有成功配对。
在工厂上班期间,也许是梁少初成熟稳重的性格,吸引了刘红梅,再加上两人朝夕相处感情迅速升温。同年6月,他们正式开启恋情。在这期间,刘红梅想在新加坡继续发展的初心未变。有同事爆料,2005年1月,她曾逼婚梁少初,对方当时还陪她一起去租房。刘红梅的前房东回忆,她平时为人和善,房间打扫得十分干净,还说过自己没有男朋友。
2005年4月24日,姐姐刘红伟和一个新加坡男人登记结婚,婚礼定在9月份,未来的姐夫表示自己那里有空屋,姐姐便邀她一起同住,并且还说要让红梅当伴娘。
前任主管符儒成说,刘红梅一直很羡慕姐姐,希望能和她一样嫁到新加坡组建家庭。但以梁少初的情况,显然满足不了她的期待,所以那段时间她一直在犹豫是否与对方分手,而且当时似乎还有一个年轻人正在追求她。
因此,坊间传言刘红梅向梁少初逼婚不成,提出分手,而梁少初无法接受这种结果,所以痛下杀手。
梁少初的家
但案发前不久,刘红梅曾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用。警方后来查看了ATM监控,虽然取款人头戴鸭舌帽,但林警官还是一眼就认出此人就是梁少初。
对此,梁少初说这仅仅是一个恶作剧。13日下午,二人一同前往酒店开房,他趁刘红梅洗澡时拿走了对方的银行卡,因为知道密码,当天退房后就取走了卡里的两千多元,不过第二天他就将卡和钱归还给了对方。
不过谎言很快被戳破,因为警方并没有在刘红梅家中找到归还的现金,并且如果他已经归还,对方就没有必要报案了。
铁证如山,梁少初只能承认自己是14号那天,听到刘红梅说已经报警,由于担心偷钱的事被发现,所以他让刘红梅第二天早上来自己家里,说要陪同其一起去警局。他原本想当面将钱如数奉还,主动承认错误。
但是和对方面对面时,又放不下面子开不了这个口。如果最终被发现真相,那么这段婚外恋也会被家人和朋友们知晓,到时候工作不保,他从此将身败名裂。
于是梁少初恶向胆边生,决定除掉刘红梅。他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在其情绪失控的时候提出了“殉情”的想法,而刘红梅天真地答应了他。
2006年5月3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控方指控其蓄意谋杀,但梁少初始终咬定二人是相约殉情。他辩解称如果自己要故意加害刘红梅,那么她身上肯定会有伤口,但事实却正好相反,所以她就是自愿的。
面对狡辩,警方表示受害人身上虽然没有防御性创伤,但并不能代表是自愿的,很有可能是因为双方力量悬殊,来不及反抗便休克了。
接着法官要求梁少初,演示其用毛巾勒死受害者的手法,在这个过程中,他竟然露出了一丝诡异地微笑。
2006年5月19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定受害人刘红梅没有轻生的意愿,她的死完全是由梁少初一手造成的,最终,判处其绞刑。事后梁少初不服提出上诉,但却被驳回。2007年10月30日他被送上绞刑架,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看到这里其实大家都已经明白,无论梁少初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有一点可以确定,刘红梅在他眼中只是一个玩物,他们之间根本没有爱情。朱丽叶为爱殉情,而刘红梅的死却与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