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富婆,银行存了整整1000万。
本想着钱生钱,结果四个月后,你猜怎么着?账户余额竟然只剩6毛2。
银行方面却表示:这事儿跟我们没半毛钱关系。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000万失踪事件
2020年4月,一个名叫李女士的广州富婆(化名)走进了广州某银行分行,把自己多年的辛苦积蓄1000万元存入银行。
李女士是个精明的生意人,常年在外打拼,近年来在海外市场发展顺风顺水,存下这笔巨款主要是为了保障后期生活以及生意扩展。
正当她在海外洽谈项目四个月后归来,准备提取部分资金时,却遭遇了一场她始料未及的事情。
“你好,我要取点钱,用于给工厂付定金。”
银行柜员微笑着应道:“好的,请您稍等,我们查一下余额。”
不查不要紧,这一查,柜员的脸色立马变了。
屏幕上显示的余额赫然是:0.62元。
这1000万变成了不到1块钱,余额的剧烈“缩水”让柜员一时难以置信。
“不会吧,1000万存了四个月怎么只剩6毛2?”
李女士显然也被这数字惊呆了,一时间以为是机器出了故障。
她不耐烦地催促道:“怎么回事?我1000万呢?不是4个月前存的吗?”
柜员此时勉强挤出一个微笑,“您别着急,我再查查……”几经确认后,账户上确实只剩下6毛2。
眼见李女士脸色越来越难看,柜员只得提醒她:“要不您先跟银行经理聊聊,看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当李女士找到银行经理后,对方的反应让她更为愤怒。
“这笔资金流动我们也不清楚,您要么自己查查银行流水,要么报警吧。”
李女士一时气得火冒三丈,质问道:“我的1000万不见了,你们银行一点责任都不想承担?钱在你们银行不翼而飞,你们还让我去报警?”
“银行对客户资金的管理是有安全措施的,若是发生了意外,也可能是个人账户安全疏漏,银行概不负责。”
李女士一听这话,顿时怒气冲天:“好,那就报警!我倒要看看你们银行到底在搞什么鬼!”
这一声咆哮响彻了整个银行大厅,吸引了不少客户的关注。
就这样李女士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介入了调查。
信托公司“先知”签署的离奇协议
警方的调查迅速展开。
第一步就是查阅李女士的银行流水,一查之下,警方立即发现异常情况:短短几天内,李女士账户内的1000万被分多笔转出,去向竟然是湖北某地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信托公司。
这些转账记录密集且异常,每天高频操作,甚至某日高达81笔转账,资金流出记录有几十页之多。
当时的情况让警方也感到惊讶,李女士震惊地对警方表示:“我从未授权任何转账操作,特别是要到外地的信托公司去。”
而警方进一步发现,这家信托公司与广州银行的一位经理韦某关系匪浅。
据悉韦某从未告知李女士有关此笔资金的任何情况,且竟私自关闭了李女士的短信提醒功能,让她在4个月内对巨款去向一无所知。
不仅如此,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份信托协议的签署时间居然是3月,而李女士的存款时间是4月。
难道这家信托公司具有“先知”能力,竟然提前“预测”了李女士存款?
当警方问起韦某时,韦某竟然微微一笑,“这是公司内部操作,我们银行不予解释。”
在一连串疑点之下,警方开始逐步还原事件真相:在李女士存款的过程中,韦某和信托公司早已串通,将这笔巨款分批次转出,而李女士毫无察觉。
在韦某的操作下,李女士账户的短信提醒被关闭,这导致李女士无法收到任何关于大额转账的提醒。
“韦经理,我不认识你,凭什么你能操作我的账户!”
韦某:“你的签名在信托协议上,不是我能决定的。至于你为什么没收到短信提醒……可能是系统误操作吧。”
警方查到这一步,基本已确认韦某与信托公司合谋进行资金转移。
显然,韦某利用职务之便,模仿李女士的签名,并通过假冒的信托协议成功完成了这场“资金蒸发”。
更让人愤慨的是,银行方面对李女士的遭遇无动于衷,甚至推卸责任,称这一切与他们“无关”。
眼见案情逐步明了,李女士已怒不可遏。
她找到银行相关负责人,要求追回这笔资金,但得到的回应却令人寒心。
银行方面坚持认为,这属于韦某的“个人行为”,不涉及银行管理责任。
最终,银行方面的态度,逼得李女士只能选择诉诸法律,希望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
银行推责,法院裁定
在经历了数月地奔走后,李女士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失窃的1000万元。
法院的一审判决却出乎所有人意料:法院认为李女士在管理个人隐私信息时存在疏漏,可能导致资金流失,因此李女士本人需对该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中,银行并未直接涉及资金盗取行为,韦某的操作属于个人行为,未能充分证明银行管理失职。鉴于储户在保管个人信息中可能存在疏忽,法院裁定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顿时陷入极度的愤怒与无奈之中。
她拍案而起,质问法官:“我的钱明明在银行被盗走,银行不负责,那还要我们储户干什么?”
法官无奈地解释:“我们根据证据进行判断,如果您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在一审判决出来后,李女士的律师也表达了不满:“银行有责任对客户存款安全进行保障,银行内部员工的失职不应当由客户承担。”
一审未获成功,李女士仍不甘心放弃。
经过律师的细致分析,发现银行在内部管理上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例如未及时监控员工行为、未按规定向储户提供账单流水等。
基于此,李女士决定提起上诉,并继续追讨损失。
二审开庭时,法院更为详尽地审查了银行的管理措施,发现银行在管理账户方面的确存在疏漏,并且未能有效监控内部员工的异常操作。
最后二审法庭认为,银行在管理责任上难辞其咎,裁定银行需赔偿李女士450万元,另支付李女士4个月的存款利息。
虽然二审判决让李女士追回了部分损失,但剩下的550万依旧遥遥无期。
对于一个辛苦打拼多年的储户而言,这一判决或许已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