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条申论心经》30-31

岸话公考 2021-11-09 11:35:49

《五十条申论心经》 30-31

每天学一点,申论成绩“大变脸”...

30.关于大作文抄袭“给定资料”的补充意见。

关于“深入挖掘材料,尽量保持原汁原味”与“不要大量引用原文,以免被界定为抄袭”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的,但想象中理想的平衡,其实与我们的设想差别不小。

现在市面上绝大多数培训机构谈及申论大作文成文时,“抄袭给定资料”这个话题普遍都很警惕。培训机构们常见的授课思路和指导意见为:可以摘抄资料关键词,再加工组合成自己的文章词句。但不能整句整段抄袭。

受限于培训机构师资参差不齐,部分教师并没有从一而终,甚至在授课和批改中异化为对“给定资料”论据的回避。在这一点上,大可不必过度紧张,没有利用和挖掘好、甚至避讳利用和挖掘给定资料的“宝藏内容”更值得重视、警惕和惋惜。

除非你整篇文章成文时,从头至尾没有加入个人想法,通篇文章是以一种客观题的作答方式进行成文梳理的,这样被界定为抄袭并不意外。在实际阅卷中,想要触发“抄袭”其实并不容易。

反而,因为理念偏差导致对文章论点和论据覆盖层面的缺失,在实际阅卷中大量存在。

31.在申论客观题中尤其要警惕一类题目,那就是:题干中未指定具体“给定资料”篇目的。

如果卷中客观小题中有未明确具体某篇给定资料(也就是“作答范围”)的情况,一定要将这样的题目放到最后做,因为处理整篇材料非常耗时,而且这样的题型相较于其他“给定作答范围和材料”的题目而言,得分率非常低,性价比极低,难度很高。

因此,切勿在实战中陷入这样的泥潭和陷阱中,甚至导致心态崩盘或酿成事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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