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走走全方位 2024-08-09 17:48:43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简化就医环节,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根据省市卫健委要求,我院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完善制度,制订实施方案

我院根据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同市医疗机构检 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卫发(2024)17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了《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验结果互认制度》。为保障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环节流程和职责,保证检验互认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培训、考核

我院计算机中心将市检验互认平台嵌入我院信息系统,编制了详细的操作流程,由医务科统一下发各临床科室并反复督促科室组织培训,保证每个医师知晓互认的操作流程等内容,同时通过月考评会等形式培训医务人员;利用全院周例会通报每周互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互认工作考核,6月将互认工作列入月公示项目,7月正式列入医务科月考核项目,检验互认执行情况与绩效挂钩。

加强宣传与监督

通过每周全院例会及月考评会,反复强调检验结果互认的重要性,提高医师的思想认识。医院纪检办公室将检验互认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公示检验互认项目

我院通过微信公众号、院内LED显示屏、诊区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公示检查检验互认项目、举报监督电话等,保证就医患者了解此项惠民政策并对医师行为进行监督。

【健康山西官微发布】

  373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

  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同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话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经各医疗机构申报、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评估认定,山西省目前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有373家,其中包括大医院63家、中等医院301家、检验实验室9家。详细名单可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检验结果报告单在可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并在报告单下部注明。“晋HR”为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的检验项目。

  患者在上述医疗机构做检查时,凡是结果带有“晋HR”标识的均为互认项目,在名单医院就诊时,无需重复检验。医师则应当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接受患者已有检验结果时应在病历中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如: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对于存在上述例外情况,需要进行重复检验的,接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取得家属同意,并告知所需进行的检验项目。

责编:孙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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