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方案】
一天下午,律师手机上接到一个当事人的微信语音,还没有来得及点击听取,当事人微信语音电话打进来了,他兴奋地说他现在在B市某分局,已经拿到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电话不禁让律师想起几个月前他的第一个电话。在电话中,当事人简要陈述了事情经过:
一年前,当事人在网上购买了一支“上头”电子烟,收到货后抽了两口,感觉不好,就扔了。几天后,警察上门将其从A市传唤到B市。尿检、发检均是阴性,警方还是依据当事人的供述及购买记录认定当事人吸食了毒品大麻,罚款500元。
当事人离开B市后随手撕掉了处罚决定书,他以为没事了,仅仅是罚款500元。没有想到,半年后,当事人到外地出差被当地警方传唤做吸毒检测,他就意识到了事情严重性,但是那时已经过了六个月诉讼时效,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朋友建议下,当事人通过网络、挂号信等方式向多个国家部门信访,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每次信访几乎都有类似的回复: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
几个月下来,信访没有任何进展,当事人陷入了绝望,希望专业律师能帮助他。
律师据此给出两点解决方案,第一点是收集支持当事人观点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尿检和发检均为阴性的吸毒检测报告;第二点是改变思路,从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信访诉求改为办案单位滥用职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控告。
律师的方案得到当事人认同。
【落实方案】
一、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接受委托后,律师赶到B市办案单位尝试获取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律师认为要先通过处罚决定书了解办案单位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处罚依据,核实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真实。
办案单位收取了律师提交的介绍信、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第二日,办案单位就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交付给了律师。该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确实没有吸毒检测报告。律师和当事人的信心就增加了少许。
接着,律师以当事人名义向办案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涉案吸毒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律师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究竟有无吸毒检测报告,这是能否取得突破的核心证据。
在法定期限内,律师收到办案单位的书面答复书,内容两点:第一点是吸毒检测报告书系执法案件材料,拒绝公开;第二点是吸毒检测结果和毛发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THC成分。律师和当事人的信心爆棚,他们已经取得了充分证据证明办案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确实证据不足。
二、主动和办案单位接触沟通
律师也和办案单位承办人及相关法制部门多次面对面沟通过,希望办案单位能内部主动纠错,但是随着接触的次数越多,律师越感觉到让办案单位自己主动纠错难度极大。
三、转变思路,及时控告
律师和当事人不再犹豫,律师以当事人名义起草了控告书,控告办案单位滥用职权,并附上收集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直接向B市市局邮寄了控告材料。
四、起诉办案单位
同时,律师以当事人名义向办案单位邮寄了第二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涉案询问笔录和购买记录。如律师所料,办案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以系执法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律师毫不迟疑就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了当地法院立案庭。律师想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让办案单位公开涉案询问笔录和购买记录,至少能让办案单位负责人看到当事人的起诉书,了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和当事人的诉求。律师和当事人都清楚知道的人越多,问题越好解决。五、双方承诺
法院尚未立案,当事人就接到B市市局有关人员的电话,他们说要开会研究当事人的案件。很快,当事人接到分局电话,让当事人到分局面谈。当事人按时赶到分局信访部门,接待的领导有七八位,来自不同岗位。面谈结果是分局承诺撤销处罚决定,当事人承诺不将撤销处罚决定书上网,不再信访控告,不再碰毒品。
律师相信,没有市局的介入,分局不会主动要求面谈并承诺撤销。
【办案体会】
上述案件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预期目标,律师很开心,也说明律师的方案是对的。律师总结了几条经验:
1、办案单位处罚决定证据不足。
这是让办案单位撤销处罚决定的基础。如果处罚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则不可能让办案单位撤销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的处罚决定。
2、穷尽合法手段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律师告诉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自己的诉求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这个时代是讲法治、讲证据的时代。律师先后通过律师调查取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尝试获得更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仅仅一份信访函或者控告书是远远不够的。
3、借助外部力量使得办案单位纠错。
实践表明,让办案单位自己内部主动纠错是极其困难的,需要借助外部力量。
如果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让办案单位纠错,就及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借助行政复议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使得办案单位被动纠错。
如果错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可以尝试向有关主管部门信访、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当事人及其家属长期持续信访控告。
当事人及其家属坚持长期持续信访控告,尤其是转换思路,从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改为办案单位滥用职权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证据是否充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滥用职权情形是否存在是纪委、督察部门判断的。如果认定存在滥用职权情形,则撤销处罚决定书系水到渠成的事情。
当事人及其家属坚持长期持续信访控告确实给当地办案部门很大压力,因为当事人的信访控告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办案部门确实存在问题。
5、当地法制环境完善。
当地公安系统法制环境确实好,接待律师的承办人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态度均不错,有申请就有回复,能给的材料就尽量给,要求见面就安排接待。办案单位所处的省份据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系统排名前三。有如此完善执法规范保障,纠错难度就相对小很多。
综上所述,本案是一起错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机会的、不得不依靠信访控告方式成功撤销吸毒处罚决定的案件。能取得成功依赖于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再次体现专业律师的介入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