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55年,上海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制发的一本《公费医疗证》。
公费医疗是医疗制度的一个部分,公费医疗主要是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且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建国伊始,我们的党和政府就很重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建立起了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组成的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网。
曾几何时,看病不要钱不是梦,是现实!在我们国家依然贫穷,依然落后的几十年前,我们的父辈们就曾享受过这种福利。
《公费医疗证》、《劳保证》、《劳保医疗证》就是这个美好过去的有力物证。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养老、生育等各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意义深远。《公费医疗证》、《劳保证》、《劳保医疗证》就是基于此而产生的。
这三个证件的实际作用基本相同,这是中国人非常怀念的证件。有了这个证,就意味着本人患病可享受免费医疗,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半费医疗。
过去职工医疗保障体制由两块组成:一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制度,二是针对国营与集体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这两项制度是以工资收入者为主要对象,并惠及亿万城镇居民。其核心内容就是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职工,本人可享受免费医疗,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在指定医院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二分之一。
后来……后来医疗制度改革,公费医疗渐渐取消,但仍有部分地区还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