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死在豪宅内的台湾浪子,1996年桂林团伙入室杀人抢劫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3-17 14:26:37



1996年10月30日20时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支队长胡慕强正在队里值班时,面前的值班电话响了起来,电话是郊区分局伍敬友局长打来的:在本市漓江东路三栋二单元四楼的一套住宅里有血迹流出门缝,还有浓烈的恶臭从室内溢出来,住在这座豪宅里的一名来自台湾省的男子可能已经死亡……

90年代的110报警台

胡慕强支队长接报后,立即将情况报给正在局里值班的分管刑侦的刘大海副局长,刘大海立即带着胡慕强,刑警支队政委张咸国以及刑警支队的一众刑侦、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赶往现场。当他们赶到的时候,郊区分局的伍敬友局长已经带着郊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干警们先期赶到现场,并将现场封锁和保护了起来。

90年代进行室内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

现场是由一套三室一厅和一套两室一厅的套间打通后组成的大宅,当侦查员破门而入的时候,室内弥漫着阵阵浓烈的恶臭,经过搜寻,在大宅内的一间用作电子游戏机室的房间内仰卧着一具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的男尸,地板上又大量的血水、尸水和尸油。负责尸检的秦玉林法医发现,尸体上有大量的蛆、蛹和苍蝇成虫。尸检发现,死者的后脑部有一处被钝器打击造成的创口和四处由锐器扎刺造成的创口;颈部有两处由锐器切割留下的创口;胸腹部有多处深达腹腔的锐器创口。腰背部还有一处深达腹腔、几乎贯通的锐器创口;左手手掌以及腕部有三处锐器造成的切割创口。这些创口有可以造成死亡的致命伤,也有因为反抗造成的反抗伤。

经解剖发现,尸体的内脏已经呈部分自溶状态,胃内有米粉等食物残渣;再结合当时的气温以及现场的蛆、蛹和苍蝇成虫的生长情况看,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5天至7天左右。经过身份核实,死者就是这套豪宅的主人——时年32岁、定居在桂林市的台湾省屏东县人刘秋龙。

秦玉林法医

秦玉林法医

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在游戏机室的一张椅子的后背上发现了一枚纹路极为清晰的血指纹,以及一串杂乱的鞋印。

……

在走访中得知,这套豪宅是刘秋龙的父亲在桂林购置的,刘秋龙就在这套豪宅里于1992年5月和桂林女青年秦某登记结婚,夫妻俩生有一个2岁半的儿子,但婚后两人夫妻感情不好,因此秦某在1996年3月开始和刘秋龙分居,因此案发时这套豪宅里只有刘秋龙一人居住。

邻居们普遍对刘秋龙这个人没有什么好感,且不说此人身材矮胖、相貌一般,而且生性懈怠,不拘小节;一天到晚穿着汗衫短裤和拖鞋,与其说他是个“台胞”,更像是一个桂林本地的“街溜子”社会游民,经常戴着一条重180多克的金项链招摇过市,就算穿着正式着装也要把金项链露在显眼的地方,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有钱。

可是实际上,刘秋龙本人并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父也知道他是个不学无术之徒,因此对他的经济方面卡得非常死,每月从台湾寄来固定的生活费,折合成人民币也就3000元,而且这钱还是寄给儿媳妇秦某,并且规定由秦某扣下2300元用作母子生活所需,而剩下的700元才交给刘秋龙,就是担心刘秋龙乱花钱。

然而,根据群众的反映,刘老爹这套良苦用心并没有收到什么效果。经查实:刘秋龙此人喜欢交友,本地三教九流的朋友都认识,其中以社会层次不高的男青年居多,刘秋龙经常和这些人在一起聚赌和嫖娼,花钱如流水。

根据秦某的清点,刘秋龙的手表和钱包都不见了,但他藏在腰间黑色皮带夹层里的48张百元大钞(总计4800元)则安然无恙。

此案死者身份特殊(90年代港澳台胞在内地属于“上等人”),所以惊动了桂林市委、市政府和台办,桂林市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刑警支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刘大海副局长担任组长、胡慕强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投入几个大队的警力全力侦破。

10月31日下午,在刘大海副局长的亲自主持下,专案组召开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得出如下初步结论:

1、根据死者的头部既有钝器伤、又有锐器伤,以及其他部位的损伤和创口等情况分析,判断作案工具是一种既可以打击,又可以用于砍和刺的利器,并有一定的长度和重量,宽度约为5.5厘米。这种凶器砍伤了死者的颈部、捅伤死者的胸部和腹部,造成多个脏器损伤,导致大出血死亡。

2、根据尸体腐败程度以及尸体上的蛆、蛹和苍蝇成虫生长的情况综合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10月23日和10月24日之间,根据死者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判断,系进餐后1~2个小时后死亡。

3、现场门窗完好,没有撬压和破坏的迹象,因此凶手应系从现场住宅正门进出,因此凶手大概率和死者是熟人。

4、死者的手表和钱包被抢,因此此案的性质应为劫财杀人,但是死者藏在腰间皮带里的4800元现金没有被抢的情况看,凶手对死者藏钱的部位并不熟悉。所以凶手虽然和死者是熟人,但并不是特别熟,应系和死者有一定交往、急需用钱且社会层次不高的人。

5、从现场遗留的鞋印以及死者身上的反抗伤程度看,凶手应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且是在死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进行的作案。

刑警支队一大队根据专案组的安排负责对死者的妻子秦某以及秦某的家属进行审查,从中发现了一些疑点:

刘秋龙和秦某此时已经分居了半年多且正在闹离婚;秦某及其父母亲属对刘秋龙的死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悲伤情绪,反而毫不掩饰对刘秋龙的反感。秦某的母亲表示刘秋龙就是个臭不要脸的流氓,和自己的女儿结婚前就和很多“小姐”有染,觉得自己瞎了眼才将女儿嫁给这样的人。

此外侦查员还了解到,秦某在和刘秋龙结婚之前还有一个男友,秦某和刘秋龙结婚的时候这位“前男友”显得很气愤,然而秦某和刘秋龙分居后,这个“前男友”又“贴”了上来,两人大有再续前缘的架势。

但是通过仔细排查,秦某、秦某的父母、秦某的“前男友”以及秦某的亲属们都不具备作案时间或者作案条件,一一被排除怀疑。

与此同时,刑警支队一大队和支队技术科密切配合对现场进行复勘,结果在死者豪宅的另一间房间内发现了一些被撕碎的纸片,以及写字后撕下第一页并在第二页留下痕迹的白纸。通过技术处理,白纸上显现出死者生前记录的二十余名联系人的人名、电话号码、BP机号码。

刑警支队一大队的刑警们一一找到这些人进行核查,结果其中在桂林某歌舞厅当坐台小姐的李某反映的一些情况引起了刑警们的注意:李某是在10月18日通过一个名叫马长华的本市无业游民的介绍认识了刘秋龙,然后又认识了本市郊区汽车总站技校学生李高文。她曾两次跟着马长华和李高文二人一起去刘秋龙家玩,李高文还去过刘秋龙家的游戏机室玩游戏机。

根据李某的反映,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的综合分析,认为马长华、李高文和他们刻画的凶手有相似之处:首先两个人均是社会无业人员,层次较低,经济情况拮据;马长华又是秦某的亲戚,和刘秋龙相熟,有随时进出刘秋龙家的条件,李高文还去过刘秋龙死去的中心现场,等等。

于是,刑警一大队的侦查员们立即对马长华和李高文进行调查,发现两人在一个星期前就下落不明。相关人员反映:马长华和李高文在案发前关系密切,几乎形影不离,经常勾肩搭背地在街上晃荡。根据李高文就读的汽车总站技校的老师反映:李高文在10月23日没有向老师请假,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不辞而别,去向不明。

桂林汽车总站

然而,刑警们对马长华和李高文的守候和布控工作失踪没有奏效,这两人依旧踪影全无,没有一点线索,只能指望刑警支队对策科对现场提取到的那枚清晰的血指纹的比对结果了。

对策科的技术人员在对策科副科长——拥有近30年警龄的雷小萍同志的带领下在数万份指纹档案中苦苦寻找和比对,不眠不休地忙了三天三夜(借助刚刚构建完成的电脑指纹比对系统),终于在11月2日17时左右查到了这枚血指纹的主人——时年25岁的桂林郊区柘木乡马岩村人莫金贵,系莫金贵的左手中指指纹。此人之所以能留下指纹,是因为在1989年由于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了半年。

使用电脑的女民警

为慎重起见,指纹样本又由桂林市公安局的著名痕迹检验专家——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关纯根,技术科副科长王世伟进行再三复核,结果得出了“完全同一”的结论。至此说明,莫金贵与10.30案有联系,至少他到过杀人现场或者是个知情人,甚至可能就是凶手之一。

11月2日22时,刘大海副局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柘木乡派出所提供的莫金贵的基本情况以及马岩村的地形和位置,要求当晚行动,摸清莫金贵的情况,同时弄清莫金贵和死者的关系。刘大海副局长还特别强调:莫金贵和本案有关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但同时也还要继续对马长华和李高文的布控和守候工作。因为从目前的情况分析,这三个人可能是一伙的。

11月3日0时左右,侦查员们在柘木乡派出所民警的指引下进入马岩村,针对莫金贵开展工作。并了解到:莫金贵此人在解除劳教后长期不务正业,在外游荡,1996年在广州因为盗窃被抓,但在拘留过程中逃脱回桂林,但又不敢回村居住,而是躲在市郊良丰农场罗岸村的一个亲戚处,可是当侦查员前往罗岸村查访时发现莫金贵已经不在罗岸村了。

继续暗访得知:莫金贵有个姐姐远嫁到了广东,而他曾经多次前往广东打工;前几天曾见到莫金贵和两个男青年在村里的米粉店吃米粉。经米粉店店主证明,确认和莫金贵一起吃米粉的两个男青年就是马长华和李高文,吃米粉的时候三个人的神情都十分慌张。

桂林米粉

经查实,马长华和李高文正是在良丰农场做工时认识的朋友。

至此,专案组认定10.31杀人案极大可能就是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三人所为。

在对莫金贵的追查中,一个莫金贵的社会关系人在向专案组反映:莫金贵大约在一个星期之前和两个男青年跑到广东去了。该人还热心的和广东的朋友联系,得到的消息是:莫金贵和两个男青年在前两天到了顺德,有朋友在顺德的某个市场看到过莫金贵和那两个男青年。根据那个朋友对莫金贵身边的两个男青年的穿着、长相、身材和口音等特点,专案组确认这两个男青年就是马长华和李高文。

……

在听取了胡慕强支队长的汇报后,桂林市公安局刘政豪局长、刘大海副局长当即决定派抓捕小组,由刑警支队薛勇副支队长和一大队张跃末教导员带队,带着市局办公室副主任贝朝涛、郊区分局刑警大队陆在富大队长和另外两名侦查员一行六人分乘两辆警车紧急赶赴广东,对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三人实施抓捕。

抓捕小组赶到广东后,在广东省公安厅的协助下,通过多方调查获得如下情况: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三人到阳春县甘美镇莫金贵的姐姐家,在这里他们用一根金项链熔掉后打了六枚金戒指、一枚金坠子和一块金牌(将一枚金戒指送给了莫金贵的姐姐);还剩下100多克黄金直接出售,得款10000多元。

10月27日晚上,三个人来到顺德,入住一家旅社,至10月30日退房离开……

以上情况外加金匠的对金项链样貌的描述证实:莫金贵等三人来广东打的金戒指,出卖的金子,用的就是在桂林杀死刘秋龙后抢走的刘秋龙的那条重180多克的金项链。

11月5日23时左右,一名和李高文关系密切的男青年李全辉被刑警支队一大队抓获,经李全辉的交代,他很早就和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三人认识,关系很不错,案发前他曾几次去李高文家玩。10月中旬的时候,他和莫金贵等三人商量过抢劫台湾人刘秋龙的“方案计划”,还曾到刘秋龙的住处进行过“踩点”,可是在准备“行动”之前,他因为私人原因没有参加作案。

至此,10.30抢劫杀人案的作案凶手被彻底确定为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

在接到桂林方面的这条消息后,前往广东的抓捕小组在广东的顺德、阳春以及广州等地来回转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尽力查缉莫金贵等三人的下落。

11月10日19时,根据特情耳目的线报,莫金贵在顺德县桂州镇的一家个体桌球室出现,随即抓捕小组在顺德县公安局的全力配合下对这家桌球室进行了突袭,当场将莫金贵擒获。通过就地突审,莫金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0年代 桌球室

中秋节的时候,他和马长华、李高文预谋抢劫,原本想抢小卖部,但“踩点”后发现小卖部钱太少而没有实施。

随后,马长华提出抢劫台湾人刘秋龙,因为他有一条价值一万多元的粗项链,家里肯定还有其他的钱。为此,他们和李全辉多次由马长华带领去刘秋龙家以玩游戏机的借口进行“踩点”。在其中的一次“踩点”过程中,由马长华将一把杀猪刀带进了刘秋龙家,藏在一间卧室的床下。随后马长华、李高文、莫金贵和李全辉在离刘秋龙家不远的穿山公园商量“行动细节”。经过“抽签”决定,杀人由李高文“主刀”,但李高文推说自己胆儿小,不敢杀人,于是莫金贵就自告奋勇说:“由我来杀!”

今日的穿山公园

10月23日15时左右,由于李全辉因为私事“溜号”,所以莫金贵就带着李高文和马长华来到刘秋龙的住处,由马长华叫开了门。按照预先的谋划,由李高文提出请刘秋龙在游戏机室教他打游戏机。正当刘秋龙认真教李高文打游戏时,莫金贵偷偷取出事先藏着的杀猪刀潜到刘秋龙的身后,用杀猪刀的刀背猛击刘秋龙的后脑,直接把刘秋龙打到伏在游戏机上。

老照片,打游戏机的男孩

李高文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衣服蒙住刘秋龙的头部,防止刘秋龙呼救。随后莫金贵用杀猪刀对着刘秋龙的后背猛捅一刀,几乎将他的腹腔捅穿。刘秋龙当即倒在地上,然后莫金贵等人又用杀猪刀朝刘秋龙的胸腹部一阵乱捅,刘秋龙当即死亡。

作案后,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戴上手套,将刘秋龙颈部的金项链搜走,此外三人还从刘秋龙身上搜走现金800元以及手表等物。然后三人往刘秋龙的尸体上泼了水,将现场的烟头和鞋印等大部分清理。还将缅北拦在游戏机房门口,防止血水和尸液流出,然后逃离了现场。

10月25日,三人来到广东,后又准备去中越边境买枪,随后在11月10日上午在广西的玉林市分道扬镳。

莫金贵还交代,在分别时他们还约定:由莫金贵到顺德搞钱,然后立即赶回玉林,如果两天后不回玉林,就由马长华和李高文来顺德汇合,用电话联系。而此时,马长华化名为“张华”,李高文化名为“李靖”正在玉林市的“益香旅社”等候他……

11月10日21时,张跃末和贝朝涛等人押着莫金贵从顺德赶往玉林,于11月11日凌晨5时赶到,随即就联系玉林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在6时包围了“益香旅社”,然而经过搜查发现马长华和李高文已经在两个小时前退房走了。

扑了个空!难道是马、李二人“醒了”?

薛勇、贝朝涛、张跃末等人经认真分析,认为莫金贵是在很秘密的情况下落网的,不可能有人通风报信,因此马长华等人离开“益香旅社”是因为意外情况,所以要继续做好布控工作。

通过进一步审讯莫金贵后得知:马长华曾经在玉林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过,还被罚了4000元钱,事后,马长华还和某发廊的“发廊妹”还保持着联系。于是,抓捕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当地的发廊进行布控,并成功控制了和马长华有联系的“发廊妹”。

90年代 发廊妹

果然,这位“发廊妹”接到了马长华从广东打来的长途电话,询问莫金贵是否从广东搞回了钱?该“发廊妹”按照薛勇等人的事先布置回答说:莫金贵已经到了玉林,搞了不少钱,他要你们赶快回玉林……

电话那头的马长华立即兴奋地说:我们马上回玉林,今天下午就到……

然而,整个下午,马长华和李高文始终没有出现,但抓捕小组不死心,依然耐心地蹲守在发廊附近张网以待。

知道晚上23时,一个瘦高的人出现在发廊门口,守候多时的张跃末教导员和侦查员白华恩立即上前盘问:“你叫什么名字?”

那人回答道:“张华。”

张华?哼哼——什么张华,马长华吧!张跃末和白华恩不等此人有所反应,出其不意地将此人一个扫堂腿掀翻在地戴上手铐。

“李高文在哪里?”张跃末教导员厉声喝问。

“你们是——”马长华惊恐万状地问。

“桂林市公安局的!快说李高文在哪儿?”白恩华喝问。

“在——汽车站——”

……

于是,薛勇等人立即带人扑往玉林汽车站,看到李高文正守着一堆行李,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薛勇和陆在富带人摁倒在地。

老照片 玉林汽车站

马长华和李高文落网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还解释了为什么这么晚才到玉林的原因:原来当时两人身上只剩下了几十元钱,不够买回玉林的车票,于是两人只好混上长途汽车,在中途好几次被司乘人员发现“蹭车”而被赶下车,被迫换了好几次车才到了玉林,而且因为饿了一整天而饥肠辘辘,所以两人在落网后对干警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能不能给一顿饱饭。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莫金贵,马长华和李高文因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全辉因抢劫罪(中止)被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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