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表态:农村宅改“勿刮风”,土地流转“禁止定任务下指标”

东东耕耘三农 2024-07-26 01:30:22

近日关于农村发展改革的政策比较多,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接着三中全会召开对农村工作做出有重要部署。从国家新政策、新要求接踵而来可以看出国家对咱们农村改革那可是下了决心的。

但是步子快了容易走岔路,为此近日农业农村部又召开了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政策通气会,强调牢牢把握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确保农村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这也为接下来的农村改革加了道政策“紧箍咒”,确保各项工作开刀阔斧改革时还要坚守法治底线,确保改革不变质、不走样。

农村改革,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重点。那么针对农村这“两块地”国家又有哪些与咱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新政策和要求呢?

宅基地只能由“集体成员”使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资格只能是集体内的成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论你是花再多的Q或再有能耐也是买不到、得不到的。这是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一个底线原则。

宅基地只有“农业户籍”享有吗?

以前是,以后不是了。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对集体成员认定有了新的界定,将那些因“就学、务工、经商、服役”等进城落户的原村民也重新纳入集体成员之列。规定“曾经在”集体,不过还与集体保持有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依靠集体土地等财产等为基本生活保障都纳入集体成员之中。

这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再是“农业户口”的专享,宅基地使用权益开始与“户籍”脱钩,那些进城务工、就学经商的人,即便是成为市民了,也可以重新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改:稳慎推行,切勿刮风

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的通气会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要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严守农村宅基地政策底线红线不动摇。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求要积极探索“三权分置”途径,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但是这些工作前提就是宅基地改革要稳慎推进,按照整体部署,试点推进。坚守农村宅基地“集体公有”的底线,不准城里人和城市资本下乡购买农村宅基地。

规定在宅基地有偿退出问题上,一定要稳慎,切勿刮风。这是国家从农民长远利益角度考虑,保障进城农民留有退路。

宅基地禁止买卖,但依旧可享财产收益

日前刚举行的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此次通气会还明确要认真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一政策要求。

重心不是在“地”上,而是在“房”上,农民可以在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出租、入股、合作的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以此来获得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益,具体形式比如以房和地出租、入股或合作发展乡村旅游。不过这里要注意一个不可突破的底线就是: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

承包地:2027年后承包地大调整?搞集体化?

近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布后,网上不断有人说2027年后农村土地要有大调整,甚至说要重新搞集体化。这是对政策的望文生义的误解。国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目前已在有些省份开始了整省的延包试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目的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农村土地每隔若干年,就重新调整分配一次,那只能给农村带来混乱。

承包地流转,严禁定任务下指标、纳入绩效考核

此次农业农村部召开的通气会中还明确:依法自愿有偿、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还有几个“严禁”:严禁定任务下指标、严禁纳入绩效考核。

这向社会传达出的信号就是:农民承包地要农民自愿流转,不能以行政手段人为去强硬推进。一些地方对土地流转下任务、定指标,甚至纳入工作考核绩效中,这种方式很容易让土地流转工作变形、变质,出现一些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这也要求地方在承包地流转经营的过程中要坚守政策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有序,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和决策权交给农民,而地方应做的就是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引导和农民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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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耕耘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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