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朝监察制度:在皇权至上的情况下,是如何进行权力制衡的?

振华振兴近代史 2023-09-23 06:46:13
在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与分享,又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引言:

明朝的监察制度相比前朝历代而言,在笔者看来并无多少创新之处,所谓的君权加强也是换汤不换药,该崩溃的体系早晚都会崩溃。

朱元璋利用胡惟庸案件将中书省权分六部,中央设置了督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作为监督机构,地方也实行三权分立,后来又害怕地方作大,又派了了督抚和巡按监督地方。

图源网络

这位明朝的开国皇帝为了将权力牢牢抓在手里,也可谓“殚精竭虑”了,事实证明的朱元璋还是自带了不少朴素的哲学智慧,由他主要创立的这套监察体制,确实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

以至于明朝大多数皇帝不上朝、不批奏章都可以维持朝纲的正常运转,不得不说朱元璋的这套监察制度,让后世子孙有了“躺平”的机会,十年、二十年不上朝都是很普遍的事情。

再好的权力制衡制度,也抵不住昏庸皇帝的无能,一旦皇权旁落,这套为皇帝量身打造的监察机制也就是个摆设了,甚至走向另一个极端。

那么,明朝的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在皇权至上、高度中央集权之下,又是如何进行权力制衡的呢?

权力平衡走钢丝,君权独大无古人

人们常说优秀的政治家都具备一个特殊技能,那就是“平衡”之术玩得顺手,如今的美国就擅长搞这套。

什么所谓的亚太平衡战略,欧亚平衡战略,这些词儿听起来高大上,潜台词就是别人最好都是半死不活的状态,这样我好拿捏,但也不能太死了,否则对自身也不利。

这分寸之间的平衡把握,便是政治艺术的魅力,也是权力制衡的要领,纵观古今中外优秀的政治家必定都掌握这个技能,至于所谓的忧国忧民,本质上也是笼络人心的手段罢了。

懂人性、玩平衡、成大治、天下安、百业兴、人民拥,古时的封建盛世基本都可以这么总结出来,刘邦是高手,李世民是高手,朱元璋是高手中的高手。

在加强中央集权这方面,除了后来居上的满清能与之匹敌外,其他朝代的帝王都不配作朱老板对手。

在捧杀胡惟庸之后,朱元璋废了自秦汉以来的宰相之治,将权力下放到六部,这六部的地位瞬间水涨船高,权力虽不及之前的宰相,但也让朱元璋实在不放心。

都督察院对六部有监察之权,直接向皇帝负责,但是万一督察院和六部联合起来蒙骗朱老板怎么办?

想到这儿,朱元璋心里实在不放心,于是又整了个六科给事中,专门监督六部,没错朱老板就是故意的!

这个部门不属于任何单位,也不干其他杂事儿,就是天天盯着六部的官员,防止他们蒙骗朱老板(权力制衡)。

前文提到过督察院也属于这样的监察部门,那么二者在级别上谁高谁低呢?

就行政范围来说,督察院比六科给事中广泛,全国各地的行政与司法的监督职责在名义上,都是隶属于这个部门的。

督察院的长官是左都御史,是一位正二品的官职,而六科给事中的六位长官都正七品的,从权力大小和行政范围而言,督察院无疑是高于六科给事中的。

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督察院和六科给事中都直接向皇帝负责的,也可互相监察。

六科给事中的七品官可弹劾六部的二品大员,因此职位小并不意味着权力小,这就是权力的魅力之处。

这种职权分离的情形源于宋朝,宋朝在处理武将的问题上首次采用这种方式,给钱给社会地位,但是权力坚决不给。

中央在废除中书省后,又设置六科给事中,其中对于六部中的兵部,朱元璋一直都很提防,因此五军都督府又是针对兵部的制衡。

中央的行政权瓦解为六部,五军都督府专门制衡兵部,督察院和六科给事中死盯刑部和吏部,兵部之军权、吏部之政权、刑部之司法,全部都有制衡措施!

中央的主要权力都被朱老板紧紧握在手里,揣在兜里!都已经这样了,朱元璋仍然觉得不放心,所以他的专属间谍锦衣卫便出现了,这一点像极了国民党特务分子和蒋介石。

跟国民党的特务分子一样,朱老板的锦衣卫也是多干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弄得当时的大臣和百姓人心惶惶。

明朝的文字狱在这一时期特别严重,这些朱元璋哪里不知道啊,但为了肃清政敌也只能这么做。

朱老板除了在中央有权力制衡外,在地方也是有三司负责,山高皇帝远这个道理对于朱老板来说,他不可能不熟悉。

地方行政机构与中央的重叠,政令混乱

明朝政府的中央主要行政部门都在朱元璋的眼皮子底下,一般情况下只要皇帝不昏庸就不会出太大的篓子。

每天按时上朝、及时批阅奏章不过分重要某一个大臣,一碗水端得平平稳稳,如果还能轻徭薄赋,搞一些利民工程,那就可以称得上明君了。

当然影响皇帝把水端平的因素非常多,有时候宦官专权,有时候后宫干政,有时候权臣越位,还有的时候外族入侵。

当一个合格的皇帝不容易,当一个能被后世敬仰的皇帝更不容易,越是身居高位者,错误越是会被放大,因为底下有一万双眼睛时刻盯着你。

朱元璋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九五之尊,苦日子肯定是熬过的,对于底层官员如何贪赃枉法,他也是深有体会的。

中国这么大,又不能在每一寸土地上都安一个摄像头,时时监控这些官员在干什么,因此只能从制度上着手。

在地方上设置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别主管军事、行政、司法,相当于三权分立,这些部门虽是地方机构,却和中央不是隶属关系。

三司的长官是由皇帝直接委派的,三司是凌驾于路府州县的一级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级高官。

三个部门互相制衡、互不统属、没事时大家不往来,有事儿时大家互相甩锅,行政效率极低。

一个和尚有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用来形容明朝的地方三司制度再合适不过了。明朝皇帝也注意到了此种情况的出现,于是明朝的巡抚一职就是专门协调统筹地方三司的。

巡抚刚开始只是作为一种临时职务,作用在于统筹三司并监督地方官员,后来慢慢变为一种定职,因为有统筹三司之权,所以成为定职的巡抚,实际上已经是地方最高长官了。

官场的权力制衡总是按下葫芦起来瓢,三司的权力几乎是被巡抚压制的,但巡抚的权力又有谁来监督呢?倘若不加以制衡,分分钟给你来个起兵造反,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明朝皇帝在巡抚的基础上,又设置了总督一职,在清朝的影视剧中我们总能听到两广总督、两湖总督这样的台词,曾国藩是两江总督。

这个职位就相当于如今江苏、江西、安徽三省的最高行政、财政、军事长官,说他是地方上的土皇帝都谦虚了。

如果说成为定职后的巡抚是省长,那么都督就是多个省的共同省长,而且还是这几个省的战区司令。

明朝刚开始只有五军都督府,专管全国五个区域的军事,后来逐渐延伸到行政、司法方面,最后俨然是一方封疆大吏。

这里要注意的是,都督的管辖范围虽然覆盖了巡抚,但二者并不是从属关系,巡抚在明朝时属于京官,意味代天子出巡。

只是后来因地方政务的需要成为了一种定职,而都督则一直都是地方官。

为了防止巡抚和都督串通一气蒙骗皇帝,朝廷又派出了巡按一职对二者进行监督,三者按照权力由小到大来排应该是巡抚、巡按、都督,这是权力上的大小区别。

但三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制衡关系。

这三者都有督查地方百官的权力,但又都各不相属,聪明的朋友就会发现这里其实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职权范围的重叠。

职权范围的重叠会导致政令的混乱,就好比一台机器中,总有几个零件感觉是多余的,机器运行起来时不是那么顺畅,虽然这台机器很稳定。

这便是明朝监察制度最大败笔之处,各种过于频繁的权力制衡,导致监察体制冗长不堪,这些监察体制有上级关系的。

比如地方上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和中央的督察院就是隶属关系,但更多的则是制衡并列关系。

明朝中央部门清一色的制衡并列,地方府州县确实是从属关系,但在凌驾于府州县以上的行政机构,譬如十三道监察御史、巡抚、巡按、都督大多时候则处于一种混乱状态。

这几位高官们虽在职权范围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并列制衡关系,当这几位高官的命令下达至府州县时,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政令混乱。

如果将明朝的监察体系分为三级,那么这几位高官无疑是处于中间一级的,是中央和地方监察体系的纽带。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明朝皇帝既想掌控中央,也想掌控地方,结果把监察体制设计如一团糊糊一般,这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权力制衡作用,但也为明朝中后期官员腐败埋下了种子。

监察体制互不统属的特点到明中后期,成了不同体系的官僚之间相互倾轧的便利工具,我弹劾你怎么了?我拉帮结派怎么了?你有权弹劾我,我也有权弹劾你,互相伤害谁怕谁。

明朝监察体制对当今中国社会的思考

明朝监察体制中最大的特点为权力制衡,有学者认为明朝的监察体制是垂直式的,但在在笔者看来,明朝的监察体制就像煎鸡蛋饼一样,一层叠一层。

关键还不是完全重叠那种,东一处,西一处跟补衣服似的。

在某个行政机构的权力过大时,就会设置另个权力相当或权力更大的职位,以形成制衡对抗之势,结果就是这个监察体制的大饼,越摊越大,最后搞得就跟一团浆糊似的,极其丑陋。

当然,这些监察体制无论从属关系或是并列关系,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相当于两套运行系统,一套皇帝的,一套官僚之间的。

当皇权旁落、政治腐败时,那么官僚之间的那套监察系统就会出现运行不畅的问题,慢慢地走向另一个极端。每当地方监察权相冲时,都会上奏皇帝,皇帝出面调解。

当今中国的监察体制当初是学苏联老大哥的,是本着无产阶级专政的理念,但现今中国的监察体制缺乏一定的权力制衡和独立性。

而偌大的中国,仍然有一批民族脊梁为国为民,湖北人民的父母官陈行甲,在巴东地区任职五年,亲手将87名官员送进监狱。

而他在上级提拔之际,却选择裸辞,此等百姓父母官在如今的中国实属难得。还有山西人民的父母官耿彦波,人民的好总理朱镕基,都是被人民爱戴的父母官!

中国需要不断完善纪委监察体制,也需要陈行甲、耿彦波、朱镕基这样的勇士!执政为民,立法为公。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法治大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在依法治国的路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结语:

明朝的监察体系以权力制衡为核心,从中央到基层,这种权力制衡逐渐减弱。

在中央与地方的制衡枢纽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巡抚、巡按、都督等职位的官员,其政令是最为尴尬,也最为混乱的!

一方面因权力制衡而政令重叠,有时也会权力相冲,此时需要皇帝出面调解。可当政治腐败,皇帝昏庸时,这种看似很“严实”的监察体系,实则就是一坨烂糊糊。

权力制衡、互不统属为明中后期官员们相互倾轧提供了便利性,这是过度的权力制衡所导致的后遗症,是打娘胎里就落下的病根,以至朝纲积重难返。

当今中国的监察体制与明朝正好相反,缺乏一定的权力制衡和独立性,司法案件受地方行政干扰巨大。因此,司法制度、程序的建设与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但真正能长存于这片土地的是人民,真正能决定民族未来的亦是人民,

从历史客观唯物主义的角度而言,这九州大地千百年来唯一不变的就是土地、以及在这片土地上生长的黎民百姓!

参考文献: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明朝监察制度论析》

《论明朝监察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明朝检察制度》

0 阅读:0

振华振兴近代史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