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为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切记喝酒不开车

我是说事小门童 2024-08-23 15:28:31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而因为醉驾行为,导致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也与之相伴相生。

醉驾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刑事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均有所体现。

-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此罪名是通过刑法修正案方式,近期才出现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之一。

最初,“醉酒驾车”入罪标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认定以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现行入罪标准提高为180毫克/100毫升。

- 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车辆(违反相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本罪。

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此时存在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醉酒驾驶车辆,二是过失产生交通事故;分别对应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是导致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仅承担交通肇事罪,不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行为,将危险驾驶罪吸收。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与交通肇事罪完全不同,也属于过失性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具有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

机动车驾驶员在明知酒后驾驶违法、醉酒驾驶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却无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醉酒驾驶,已经涉及危险驾驶罪。

在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个人的某些特定原因,例如,幻想逃脱法律制裁,迅速脱离事故现场等等原因,仍然继续驾车冲撞,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导致重大伤亡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又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分子醉酒后,蓄谋通过驾驶车辆,蓄意制造重大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针对不特定的人民群众,驾车随意冲撞,最终导致重大伤亡结果,虽然不涉及交通肇事,同样应当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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