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虎女司机肆意逆行原因何在

我是说事小门童 2024-09-04 16:49:04

近日,山东某地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车辆,公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肆意逆行;并且,对未给予其让行的,对向正常行驶的白车男性司机进行侮辱,殴打。

路虎女司机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理直气壮的横行霸道,目无法纪,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

除了个人性格,品性,情绪管理和冲动等方面个人原因,以及可能涉及个人缺乏对法律制度的敬畏之心。

如果还有其他原因,那么就可能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和执法者熟知、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能力的欠缺。

在此次事件中,路虎女司机自己逆行,却因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未让行,便下车对其进行辱骂、殴打,显示出她在情绪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冲动行事;可以推断出,她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并非平易见人,事事遵章守纪,经常是居高临下,俯视他人。

关于法律以及法律执行者: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打不还手的现象,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执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经常是这样的——被打(受害人)一方,一旦采取还击行为,就会认定为“互殴”,处罚结果当然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直接导致被打的受害人,只能被动挨打。

还有,对于正常驾驶机动车辆司机,与逆行汽车发生碰撞事件。执法者也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安全原则”,确认正常行驶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忽视路况观察,没有较好的履行,确保道路秩序和参与交通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而不是单纯确定逆行车辆司机“全责”。直接导致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或者熟知法律的司机肆意逆行行为的发生。

如果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认定交通事故一方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那么有可能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障遵章守纪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以良法治国。只有违法者对个人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弘扬社会正能量,才能真正杜绝某些人肆意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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