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雁菡法法 2024-08-30 16:38:49

8月29日上午,《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康凌香,市文物局主管领导马金刚,关林管理处处长白雪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书杰主持。

《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审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背景

洛阳关林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唯一一所林、庙合祀关公的古代经典建筑群,迄今已有1800余年历史,拥有众多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关公信俗”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关公信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关圣文化在海内外华人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目前,洛阳市正在与荆州、运城等“四省六地八处”开展关圣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制定法规是申遗的必要条件。同时,洛阳市新文旅产业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做好关林保护立法工作对于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关林片区改造提升工程和促进洛阳市洛阳产业发展、城市提质均起着重要作用。

《条例》制定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10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文物局、洛阳关林管理处等部门赴山西运城、湖北荆州等地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立法经验。2024年2月6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多次组织立法专家召开座谈会,就关林保护管理机制、管理机构职责、关圣文化传承等重要问题进行反复深入论证。

3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之后,洛阳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审查,同时在《洛阳日报》和洛阳人大网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专家学者、全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征集到具体意见建议40余条。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洛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反馈指导。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进行了推敲研究和认真修改。5月8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在立法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了省内安阳殷墟、陕西西安秦始皇陵、山西运城关圣文化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立法经验。同时,深入挖掘关林景区和关公文化价值,将片区整体提升,营造全新场景,完善配套服务,推动洛阳新文旅持续出圈的要求有机融入《条例》中。

《条例》主要亮点

科学明确立法保护对象。关林保护对象种类众多,既有古建筑、金石碑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匾额楹联等可移动文物,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和保护的重要历史文化资产。因此,《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关林的保护管理和关圣文化的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关林保护对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林内的古建筑、金石碑刻、匾额楹联等文物,古树名木以及与关圣文化相关的关公信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

兼顾关林保护和周边建设。目前,关林景区范围内缺乏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景区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物与关林历史风貌不协调,道路交通不畅、停车场所匮乏等问题较为突出。《条例》坚决贯彻市委要求,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关林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关林保护规划,统筹解决关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与关林保护相关的土地房屋征收、周边环境管控、异地搬迁、旅游发展等工作。关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巡查,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与关林相关的其他保护工作。”“关林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依法划定、公布,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并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相衔接。”

促进关圣文化传承和文旅融合。关圣文化是符合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三个有利于”标准重要批示精神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和现代。“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及文化价值的重要一环。《条例》规定:“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和关公信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关圣文化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资助。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关圣文化保护传承计划,开展关圣文化传承、展示、展演、研究等活动,培养、推荐关公信俗代表性传承人。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技术支持、文艺创作、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和旅游项目等方式,参与关林保护管理、关圣文化传承利用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关林文物、关圣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和科学研究,推动关林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关林保护管理机构等采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等创新文物展示方式,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资源,培育发展关林旅游产业,建设关林文化旅游片区和各类关圣文化展示载体、平台。加强对关林、关圣文化的宣传、推介,利用关林朝圣大典等民俗活动加强海内外文化交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关林保护工作也与关林片区改造提升、关圣文化传承发扬等事业相辅相成,《条例》正式实施后,洛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配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保护与传承并重,让《条例》成为助推洛阳关林走向世界的有力制度后盾。( 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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