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茁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关于校园侵权纠纷,三年级的王某被同年级张某推倒滚落楼梯,小腿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双方就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后,王某监护人就此事将张某及学校起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关法院工作站迅速启动工作,委托校调委对纠纷进行调解,副主任刘冬和副主任宋海峰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家长和学校负责人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解决纠纷,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在校调委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当场进行司法确认,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保障。双方握手言和,矛盾顺利解决。
自2019年1月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关区法院工作站成立以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至今已委派并调解成功案件二十余件,为推动校园纠纷及时高效解决、营造法治化校园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南关法院将切实践行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理念,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