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男子屡吃“霸王餐”,不行!刑!

北方法制报 2024-06-24 10:15:11

本报记者 广辉

近期,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被告人李某于2024年1月从外地来到长春落脚,两天内分别在长春新区周边的麻辣烫店、烧烤店、小吃店、饺子馆、鸭货店及洗浴等场所频繁“点起了小酒、吃起了小菜”“蒸起了桑拿”。每次吃喝享受完毕,服务员提醒其结账,李某均拒绝结账并迅速离开。短短两天,累计未支付消费款项就达到几百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消费他人商品,不支付相应钱款强行离去,且并未与商家协商写欠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占用公私财物”的情形,虽然涉案数额仅几百元,但鉴于其实施“霸王餐”行为的次数达到多次标准,且有放火和寻衅滋事的刑事前科,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退赔各餐饮经营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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