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治时间】“职业打假”网购渠道不明洋酒后主张十倍赔偿法院:驳回诉求!

惠州广播电视台 2024-02-23 19:17:57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网购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不过当从网上买到了不合规的产品,应当如何处理呢?索赔还是退货?龙门的小张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的选择有些出乎意料,先继续购买,再要求索赔。这样的索赔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2022年初,小张从网购平台上的一家酒类专营店,购买了一瓶单价为1380元的进口威士忌,到货之后没几天,小张再次从该店铺下单,又购买了同款的威士忌8瓶。

龙门县人民法院永汉法庭庭长 陈晓冬:事主购买这个产品之后,通过网上平台,向经销商了解了产品的实际经销以及标签这些情况,他也要求商户给他提供相关的报关材料。

小张介绍,当时自己购买的这几瓶酒是过年期间送礼和聚会用的。席间,一名好友怀疑酒水产地有问题,因而作出提醒。之后小张向经销商三得利公司咨询产品情况,得到该公司的回复:“根据您提供的产品照片,该产品并非我司进口及经销的产品,并且该产品的中文标签并非我司制作。”随后小张多次向商家索要报关单,都没有得到回复。

龙门县人民法院永汉法庭庭长 陈晓冬:在得知这个商户没有相关的报关材料,加上经销商的回复,购买者认为,这些产品是不符合我国食品进出口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基于此,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方面,小张诉请该公司退还货款12240元,另一方面,小张认为,该公司还应当按照“退一赔十”的规则,赔偿自己货款十倍,也就是122400元。

龙门县人民法院永汉法庭庭长 陈晓冬:我们审理认为这个产品本身来自日本进口,必须要符合我国进出口产品的规定,也必须要符合食品的安全规范。结合案件的证据,我们认定这个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

基于此,对于消费者主张的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应予以支持的。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张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龙门县人民法院永汉法庭庭长 陈晓冬:纵观这个案件,原告他在我们广东系统,近年来是有大量类似的网络购物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而且他的诉讼请求都是要求主张十倍的赔偿。部分都是购置了一些保健品、减肥产品之后,就马上提起诉讼。我们认为他的购物目的并非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是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法官提醒,进口食品销售者应依法依规对其销售的进口食品办理报关手续,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

龙门县人民法院永汉法庭庭长 陈晓冬:只要是基于合法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生活所需,是真正的消费者,那法院就会保护合法权益。如果说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这种行为,他的消费目的已经变更为利用十倍赔偿的机制,去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则违背了立法的目的。

全媒体记者:李丹丹、徐彬

0 阅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