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我是说事小门童 2024-08-30 15:18:33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罪名之一,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外事件不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处罚规定。

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罪与非罪。对于涉及相关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应当严格进行区别对待。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

- 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

-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结果。

其中,预见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定的预见义务,以及社会生活用以弥补法律空白的公序良俗(即所谓的法律原则)形成的预见义务。

例如,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合理预见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灯信号、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或者机动车驾驶员虽然预见个人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但是,盲目自信个人有能力能够避免出现任何交通事故,或者疏忽大意,最终导致他人死亡,就极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意外事件:当事人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其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针对于当事人来,被害人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其意料之外,是在当时现有的情况下是无法预见、也不应当预见的。

例如,某人正在驾驶机动车辆正常行驶,此时发生地震,某人的车辆不受驾驶员控制,致使他人死亡。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无法预见,也就不存在疏忽大意,致使他人死亡结果也就属于意外事件。

- 因果关系的确定性。

作为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最重要的区别点之一,确定的因果关系,是当事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他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当事人的行为存在违法性,或者是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因素之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逻辑性。

- 意外事件:虽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联系,但这种联系更多的是一种偶然或者意外,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非导致结果的直接、必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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