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欲投毒报复前妻出轨对象,被判刑四年

扈峻天 2022-05-17 14:37:07

湖南湘潭,一男子得知前妻曾在婚内出轨他人后,遂产生了报复对方的想法。随后男子在实施报复时,却因对方父亲误喝了男子投放带有氰化物的矿泉水,导致中毒昏迷。案发后,有意见认为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有意见认为男子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法院这样判。

(来源:湖南湘潭雨湖区法院、广东触电新闻)

男子胡某与前妻离婚后才意外得知,前妻与其离婚的原因之一,是在婚内出轨男子张某。得知真相后的胡某,遂产生了报复导致其离婚的张某。

为了实施自己的报复目的,本就有相关知识基础的胡某,开始自学化学知识,并决定通过投放氰化物的方法,对张某实施报复。

随后胡某花费6200元购买了氰化钠后,通过试验计算出对人体危害后果的份量,并购买了GPS追踪器,偷偷安装在张某车上,掌握其行踪。

一切准备就绪后,事发当天,胡某将掺有氰化物的未开封矿泉水、一包香烟以及装有15元利是封装入到一个袋子中,伪装成别人遗失物品,放置在张某回家必经之路的显眼之处。胡某则偷偷躲在角落,亲眼看到张某将袋子拿走后,才离开现场。

事后张某将捡到的袋子拍照发到业主群,通知袋子“主人”看到信息后,可至其家中领取。随后张某将袋子的来源,告之其父亲并嘱咐其,一会失主可能就会来领走。

可5天过去后,张某父亲见仍没人来领,故在口渴时,拎开矿泉水喝了一口。父亲中毒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其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本案有两种意见:一是构成故意杀人罪;二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等方式,危害他人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的行为。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侵害的特定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后者侵害的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两者之间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胡某一开始的作案动机是想报复张某,但其明知其通过这种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来加害张某,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员死亡的结果发生,可其却仍然为之。因此其行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强调一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方式包括有投放危险物质、放火、决水等,但无论是采用哪个方法,均构成本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实施投放毒害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注意,致一人轻伤以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换而言之,本案胡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应在有期徒刑3-10年,考虑量刑。

最终,法院审理后,根据本案胡某的犯罪情节以及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并结合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可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那么大家认为,本案胡某的量刑,合适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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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峻天

简介:不求而得的,往往求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