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恶魔医生”刘翔峰公开宣判: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之所以被称为恶魔医生,实在是其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不仅不能被称为“救死扶伤”,甚至完全背道而驰。除了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在医疗用品引进方面吃拿卡要,收受贿赂66万余元、回扣358万余元,还利用手术医生的身份,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最让人痛恨的是,为了把自己手术医生的身份发挥到极致,赚取更多的手术费,其伙同另一罪犯给多名本不需要手术的病人实施手术,并损害其内脏器官,造成5人重伤,1人轻伤,这还仅仅是有明确证据证实的人员,真实人数到底是多少恐怕只有他自己心里才清楚。
法院认为刘翔峰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但是与判决相反,网络上的意见都是如此恶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也许在法官和法律制定者的心里,伤残等级是可以量化刑罚的,但是在民众的心里,那些受伤患者,尤其是重伤患者日后对于亲人和家庭的负担远不是17年牢狱就能抵消的了得。好的法律,既应该体现公平公正,也应该贴近民心人情。
如此恶魔不杀实在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