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尔芯欺诈发行遭重罚的消息在市场上深受关注,也有消息称“上交所重罚IPO发行人”,其内容所指也是思尔芯欺诈发行遭上交所纪律处分一事。但这里的“重罚”显然是言过其实了,实际上这个“重罚”还是有点轻。
对欺诈发行要严厉查处,这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都在强调的一项监管要求。正是根据这一监管要求,思尔芯欺诈发行一事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毕竟思尔芯欺诈发行一事在A股市场具有典型意义,因为这是一家涉及欺诈发行但却在IPO审核环节就宣告翻船的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根据证监会今年2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思尔芯披露的相关信息,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具体而言,思尔芯主要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12.17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782.78万元;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24.55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433.35万元。同时,2020年,思尔芯少计提利息费用30.04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30.04万元。
为此,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开出罚单,其中,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 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150万元。
而在证监会处罚的基础上,6月11日上交所又披露了《关于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 5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ToshioNakama、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予以公开认定 3 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 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思尔芯作为一家还未上市就被查处欺诈发行的公司,因此遭到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处罚与处分,这种情况在A股市场是不多见的。就此而论,这确实是管理层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行为的重要表现。不过,就严格执法或就“重罚”来看,不论是证监会还是上交所对对思尔芯欺诈发行的处罚与处分都还是有些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思尔芯只是领到了400万元的罚单,董事长黄学良也只是领到了300万元的罚单,这显然都只是属于“轻罚”的范畴,远远谈不上“重罚”。而且对黄学良等当事人都没有宣布市场禁入,这就更加谈不上“重罚”了。实际上,对欺诈发行行为的当事人,都应该终身市场禁入,这是股市对于欺诈发行者应有的一种态度。
正因为思尔芯欺诈发行遭到的行政处罚有点轻,所以6月11日上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同样也不重。像思尔芯这种有欺诈发行污点的公司仅仅只是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上市申请,5年后就可以卷土重来,而且黄学良等有关当事人也只是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年期满一样可以“官复原职”,这样的处分显然谈不上“重罚”,虽说不是挠痒痒,但总体上还是偏轻了一些,与管理层近年来一直强调的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行为的要求还是不太相符的,给市场的感觉还是“手太软”。因此,要把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行为落到实处,监管部门还是需要“下重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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