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占有还是放手?1982年北京朝阳区706厂女工被杀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0-26 15:27:00



1982年7月5日清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接到将台派出所的报告:在将台路南侧的人防工事三号通气井内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请分局刑警队立即派人到现场。

……

经法医检查,女尸被发现时双手反绑在背后,口内塞着一条手帕和一双尼龙袜,颈部勒着两根绳索,直接死因系被勒扼和堵嘴导致的窒息。在死者的呢子大衣的衣兜内发现了一个皮夹子(里面有24.75元现金),一块上海牌女式手表和一块写着“李志民”字样的白色金属名牌。经解剖,女尸胃中有还没有消化掉的肉类残留物。根据尸体的腐败程度和抛尸的环境分析,法医判断女尸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四个月前。

上海牌女式手表

鉴于此案显而易见是一起凶杀案,于是朝阳分局刑警队将情况上报给市局,北京市公安局十三处随即和朝阳分局刑警队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经过半天的尸源查找,专案组查明了女尸的尸源——706厂女工,时年18岁的翁某明,自3月3日下班后就渺无音讯。但是在对她的底细进行群众走访时却着实让侦查员们(尤其是年轻的未婚侦查员)开了眼。提起翁某明,不论是她的同事还是邻居都一致反映翁某明“作风有问题”,“作风不检点”。14岁的时候就开始交“男朋友”并不是完璧之身,而且同时交了不止一个“男朋友”,有的“男朋友”甚至和翁某明分分合合好几轮。由于乱搞怀孕都去医院打了两三回的胎,但凡是知情的群众对此无一不摇头不已。

通过翁某明生活作风极为混乱的群众风评,再加上她身上的手表、皮夹子和呢子大衣这些贵重物品都没有丢失的勘查结果,专案组判断此案的性质不是图财害命,而是奸情杀人。于是,将排查重点放在和翁某明保持亲密关系,但又有矛盾的男性身上。

80年代的女青年形象(全素颜,无整容)

经过几天的工作,专案组排出了十七个符合排查条件的男性,逐一过筛后将怀疑集中在三个人身上:

第一个就是死者衣兜内发现的那块名牌的主人——李志民,他和翁某明是一个厂一个班的工友,两人经常在一起说一些少儿不宜的段子和玩笑取乐。差不多在翁某明失踪后不久,李志民就开始捧着侦探小说读得津津有味,之前他从来不看这些书,有人问他看这些干嘛?他回答说:“看这个书有用!”此外,李志民还曾经因多次与人聚众赌博被厂保卫科处罚过,最重要的一点疑点就是:他的名牌为什么会出现在死者的衣兜里?

第二个人是电子工业部1412所的锅炉工柴敬波,此时正因盗窃被东城分局拘留审查。他从1980年和翁某明相识,关系十分密切,由于长得也十分“宝相庄严”,因此翁某明非常喜欢他。但是柴敬波对翁某明混乱的两性关系颇为看不惯,曾经写下了如下对翁某明的评语:“她和任何人都合得来,与不认识的人也能见面熟,缺心眼,十足的狗皮膏药。”

1982年,柴敬波和现任女友陈某结识,对她的评价是“她是我一生中的幸福伴侣,希望长相厮守、永不相遗”。因此他和翁某明摊牌要求分手,但是翁某明却死活不答应,屡次以“怀孕了”相要挟(鉴于翁某明多次因怀孕去医院打胎,所以声称自己怀孕了这一手极为有效,无往而不利),搞得柴敬波对翁某明讨厌至极。且柴敬波的家和工作单位距离发现翁某明尸体的现场都只有七八分钟的步行距离,既具备作案动机,又具备作案时间。

第三个人是706厂临时工马磊,此时正因为行凶抢劫被海淀分局拘审。他是翁某明第一个“男朋友”,属于“老资格”,1978年认识后两人就偷尝了禁果。然而1980年翁某明认识柴敬波后就移情别恋不搭理他,让马磊怀恨在心。根据群众反映,马磊在翁某明失踪后行为异常,在厂内厂外到处借钱、借粮票,还买了指南针,多用途刀和旅游图等物品,疑似想要外逃。

据海淀分局介绍,马磊之所以被他们拘审,是因为他在4月25日跑到中关村的姨妈家要钱未果,经丧心病狂地抄起铁锤猛砸他的姨妈和表弟的头部,直接将两人砸晕后抢劫家里财物,被听闻动静的邻居报警当场擒获。据他交代,他抢劫财物是为了逃往福建并偷渡去台湾。

专案组在朝阳分局、东城分局、海淀分局706厂以及1412所保卫科的协助下对以上三人进行深入调查——

老照片,和民警一起勘查现场的保卫干事(左)

首先排除了李志民。因为经过了解,这种名牌是上下班打卡用的,而李志民的名牌和翁某明的名牌的位置是上下挨着的,两人经常相互取用。且有几名工友证实,翁某明失踪那天下班的时候顺手就取下李志民的名牌揣入呢子大衣的衣兜里。因此李志民的名牌出现在翁某明的衣兜里可以解释得通,且有人证明翁某明失踪当晚李志民在和几个工友打牌一直打到第二天清晨,有过硬的不在场证明,所以李志民的嫌疑被排除。

和柴敬波同班的工人证实,翁某明失踪的那天18时至24时柴敬波都在上班,考勤登记表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虽然不能由此证明柴敬波的清白,但嫌疑暂时变小。而马磊则在一次海淀分局对他的提审中突然情绪失控,主动向预审员承认“翁某明死了,是我杀的,可是我不想让她死呀”,随后哭哭啼啼地表示“我全坦白交代,求你们宽大我”,然后将他的“杀人过程”叙述了一遍,但是另专案组意外的是:马磊交代的过程和他们勘查现场所掌握的一些情况并不符合,比如查访中翁某明的工友证实翁某明在下班与他们告别的时候说今天约了人去看电影,可是马磊的交代中只字未提看电影的事情。此外,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也都对不上。

与此同时,另一组专案组侦查员正在对翁某明在3月3日那天下班后去过的地方和见过的人进行一一核实,同时对马磊和柴敬波在3月3日的行动轨迹以及接触过的人进行一一核查。结果意外获得了一个情况,3月3日和柴敬波同班的一个工友反映:3月3日18时过后,有人看见柴敬波带着一个女青年到1412所的锅炉房,19时左右两人一起从锅炉房外出,20时的时候柴敬波一个人又回到锅炉房,不多时又独自外出,至22时过后才回来,回来后在锅炉房里烧了一些东西,最后将一张没有照片的公交月票交给了他。

80年代的北京公交月票

当东城分局的预审员提审柴敬波问及此事的时候柴敬波表示“记不清了”。但专案组对这张月票追根问底,很快就有了结果。通过这张月票的“郊工”标记和“363992”的编号,查到该月票是751厂代售,随后在751厂保卫科和市局十三处技术科的共同协助下查实这张月票的主人系751厂知青商店的一位女店员。

但是经过询问该女工和相关证明人,确定这位女工3月3日并没有和柴敬波在一起,而她却和翁某明是好友,好到她将自己3月3日这天刚刚拿到手的新月票借给了翁某明。

“3月3日下午,我刚买完月票,就在402路公共汽车站遇到了翁,翁见我手里拿着月票,就说‘月票借我使使’,我把月票给她后问她‘上哪去?’翁回答‘去将台路一趟’。然后车来了,她上了车,我们就分开了。”

80年代的北京公共汽车

将台路?那不就是现场吗?柴敬波的工作单位也在将台路上,看样子3月3日晚上和柴敬波在一起的正是翁某明啊!

与此同时,海淀分局的预审员针对马磊之前的口供中的漏洞对马磊进行逐条核实,马磊的情绪激动,一直在说“是我杀的,是我杀的”。最后预审员火了,告诉他:“如不老实交代,就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意思懂的人都懂),马磊顿时一激灵,进而嚎啕大哭起来:“警察同志,我错了,我是因为对我姨行凶这事被抓进来的,瞎编这些事情是为了争取对我姨行凶这事上的宽大处理,我错了,我错了!”

看马磊那“破防”的样子,海淀分局的预审员们又好气又好笑,不过看样子可以确认马磊和这起案子没有关系了。

至此,嫌疑对象只剩下了柴敬波。

鉴于柴敬波确系3月3日最后和翁某明相处的人,又有称翁某明是“狗皮膏药”,翁某明又对柴敬波纠缠不放,因此柴敬波有杀人动机,又有作案时间,因此被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是在市局十三处对柴敬波的审讯中,柴敬波依然顽固顽抗,拒不交代。在7月15日的审讯中还突然提出“我想见见女朋友翁某明!”气得预审员拍桌子大骂:“柴敬波,你别耍那一套,你的女朋友姓翁还是姓陈你不知道吗?翁某明现在在哪你不知道吗?”

这一出于义愤的痛骂反而将柴敬波吓呆了,愣了好久才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来:“我~我不知道。”

预审员问:“3月3日晚上你带到锅炉房的那个女的是谁?她后来哪里去了?”

……

预审员再问:“3月3日晚上你送给你同班工友的那张汽车月票是谁的?从哪弄来的?”

……

“唉,那张月票原本是我打算堵这家伙(指同班工友)的嘴的,没想到啊——好吧,我说,人是我杀的。”

“你从头说。”

“我为了与陈某结婚,给予摆脱翁某明的纠缠,就想杀掉她。3月3日傍晚6时左右,我约她在将台路见面,然后带她去锅炉房里暖和了一会儿,晚7时左右我带她到单位旁边10米远的一座居民楼的地下室,在那吃了点肉肠,喝了点香槟酒,然后我们发生了关系。然后我以看她的戒指的名义抓住她的手,将她双手反绑在背后,又用她的袜子和手帕堵住她的嘴,把她控制了起来。然后见时间还早,也怕长时间不回去引人怀疑,就又回单位锅炉房看了看。”

“到8点多钟时候又回到地下室,给翁某明穿好衣裤,她当时冻得不行了,我一支胳膊扭着翁某明,两人合披一件把她带出来,伪装成搞对象的情侣的样子,把她带到将台路南侧的一个防空洞通气口边,用绳索将她勒死后扔进通气井内。从她身上翻出的工作证,工会会员证、一张月票和两枚外国硬币,工作证和工会会员证我拿回锅炉房烧了,月票给了同班的工友,硬币被我拿回家放在我家写字台抽屉里……”

根据柴敬波的交代,专案组从他家写字台的小抽屉里果然搜出了两枚外国硬币,经翁某明的工友辨认,的确是翁某明的物品。

至此,本案经过10天的侦办真相大白,柴敬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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