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摩托车没带够钱被卖家大卸八块,1981年天津3.30杀人抛尸案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0-31 12:11:02



1981年3月30日18时左右,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接到水上治安巡船队的报告:接到天津市某工厂工人张洪兴报案,他在和平区大同道海河渡口北侧岸边钓鱼时发现从西岸下游顺水飘来一个白色塑料包,捞上来打开一看居然是一具人体躯干部位。接到报告后,治安处刑侦一队的侦查员以及技术科的技术人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老照片,乘骑“边三轮”出现场的民警

法医经过检查,确定该躯干是属于男性躯干,根据躯干长度估算死者生前身高为1.70米左右,死亡时间估计在两个月左右,根据皮肤的密度推断年龄大约在20岁左右,血型为O型。

躯干用一根电线呈十字花捆扎并打成死结,然后用一块上面写着“丁萍”、“闹着玩”蓝色圆珠笔字样的白色塑料布包裹后装入一个白色尼龙纤维袋中,然后又套上一个同样的白色尼龙纤维袋,最后在口袋里装入三块半红砖,用以在投尸后不让其浮起。因此,警方判断这是一起经过精心谋划的杀人碎尸案,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查明尸源,这是破案的关键。于是,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和平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1981年时的天津海河河畔

专案组分析,根据发现尸块的现场和物证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杀人凶手碎尸并抛尸海河的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说明罪犯是本地人,而且其住处不会距离抛尸地点太远,应该就住在海河沿岸。于是,专案组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组织力量在水上治安巡逻队的协助下继续搜寻和打捞被害人身体的其他部分以及其余部分。

2、发动全市群众积极提供从1980年年底以来走失的男性青年,希望从中发现线索。

结果在海河河道里来回搜索打捞了十几个小时,结果一无所获,看样子凶手只抛尸了躯干部分吗?那唯一的希望就寄托在全市范围内走失男青年的排摸上了。

好在天津市市民十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专案组的侦查员深入到全市的街道,在派出所和治保主任的协助下很快排摸出1980年底至1981年2月失踪的男性青年15名。经过一一核实,排除了其中的14名(有的因为血型不对被排除,有的因为身高胖瘦等特征不符被排除),唯独剩下家住在和平区营口道30号的曲超英的年龄、体貌特征以及失踪时间与碎尸尸检结果相似,且曲超英的血型与石块血型也完全一致,都是O型;此外经曲超英的家属辨认尸体躯干,也觉得躯干上的某些特征和曲超英相似。据此,专案组初步认为尸源是曲超英。

曲超英时年23岁,生前系天津市第三建筑公司工人,此人交友广泛,为人圆滑,爱占小便宜,社会关系十分复杂。

其母亲郭某某介绍说:1981年2月2日下午5点多,曲超英骑着自行车离开家,说是去买轻便摩托车,走的时候随身带着几百块钱,然后当天就没有回来。第二天上午,我们在寻找他的时候在和平区开封道发现了他离家时骑的自行车,但没有发现曲超英本人。

曲超英的朋友马连杰向专案组反映:2月2日晚上6点,曲超英骑着一辆永久牌105型轻便摩托到马连杰家,说他要买这辆摩托车,但钱不够,希望马连杰能借给他100元钱,但是马连杰手头没有钱。曲超英听闻后表示很惋惜,还说:“好不容易弄个车条儿。”然后提出让马连杰陪他一起去找另一个朋友杨辉,问问杨辉是否有意买下这辆摩托车,于是马连杰就和妻子一起陪同曲超英一同去杨辉家。

杨辉证实了曲超英在马连杰夫妇的陪同下来找他的事情,曲超英开门见山地就问自己要不要买这台摩托,杨辉表示他目前手头紧,没有钱,而后曲超英垂头丧气地骑着这辆摩托在当晚7时左右离开杨家。从此,就再也没有人再见过他。

永久牌105型轻便摩托车

曲超英的母亲表示,曲超英之前出行一直借他姐姐的自行车骑,失踪当天离开家的时候骑的也是那辆自行车,他一直想要买一辆轻便摩托车当做新的代步工具(当时这种永久105轻便摩托车骑在大街上很是拉风),在失踪前到处打听有谁要出售轻便摩托。

1、根据以上情况,专案组得出三条结论:曲超英失踪前身上带着几百元的现金,因此凶手将他杀害的动机很可能是图财害命。

2、发现尸块的河道和发现自行车的开封道相距不远,因此判断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距离发现块的河道以及发现自行车的地点都不会距离太远,且凶手和死者曲超英应该是熟人,之前应该有比较密切的交往。

3、凶犯拥有杀人碎尸的一定环境和条件。

80年代初的天津街景

于是,专案组认为曲超英的失踪和他在2月2日18时至19时骑着的那辆永久105轻便摩托的主人有关。另外包裹躯干的那块塑料布上的“丁萍”又是谁,和本案有什么直接关系?成为接下来要弄明白的事情。通过案情分析,侦查员一致认为查清永久牌105轻便摩托车是追查曲超英失踪时的去向以及发现凶犯的关键。从曲超英骑车到马连杰家所用的时间,估算出卖105轻便摩托的人的住址应该就在曲超英和马连杰家路线之间,或者就在曲超英家的附近地区。于是,专案组投入力量以曲超英家为原点,对住在曲超英家附近的曲超英生前关系密切的关系对象进行排摸。很快就圈定了两个嫌疑对象。

其一是时年24岁的高某某的屠户,此人在距离发现尸块不远的海河边有一处临时搭建的棚户,用以处理猪肉羊肉之类的胴体,平时这里无人居住,也很不起眼,因此具备杀人碎尸的条件。

其二是时年29岁的郭范虎,在自家院内有一个临时搭建的小屋,其住处距离发现尸块的海河河道只有600多米,也具备杀人碎尸的条件。

但是经过核实,高某某并没有永久牌105轻便摩托车,其周围的朋友亲属中没有一个叫“丁萍”的,此外他的经济情况比较宽裕,并没有劫财的动机,所以高某某的嫌疑下降。

永久牌105型轻便摩托车

而郭范虎正好有一辆永久牌105轻便摩托,其新旧成都和马连杰、杨辉在2月2日晚上看到曲超英骑着的那辆轻便摩托十分相似;当时郭范虎正在为结婚而四处筹钱,并要出卖这辆105轻骑,而郭范虎准备娶的女人的名字刚好就叫“丁萍”,所以郭范虎有图财害命的动机。

根据郭范虎的弟弟郭范豹反映:曲超英失踪后第二天,也就2月3日晚11点50时分左右,郭范虎的临时搭建屋突然起火,救火时郭范豹从火场往外抢物品,而郭范虎却偏偏往火场里扔东西。而灭火后,郭范虎立即重新涂抹了水泥地,粉刷了墙壁,有消灭证据的重大嫌疑。

因此,专案组认为郭范虎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日下午,郭范虎被天津市公安局依法拘留审查,专案组随后对郭范虎居住的临建屋进行搜查,将郭范虎新粉刷的墙皮和新抹的水泥地面铲掉,技术人员在屋内的墙上新涂抹的涂料下面,水泥地土层下面砖缝里的泥土中发现了大量的喷溅状血迹、此外还在被烧过的棉絮、挂在墙上的白色工作服上以及室内的木板、劈柴上均发现了喷溅状血迹,这些血迹经检验都是O型血,和曲超英的血型一致。

同时,专案组将包裹尸块的那张写着“丁萍”的塑料布让郭范虎的对象丁萍辨认,丁萍认出这块塑料布原本是郭范虎的临时搭建屋里盖箱子用的覆盖物。

在获取以上物证的基础上,专案组证实开展对郭范虎的审讯,郭范虎当晚就对自己杀害曲超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2日18时左右,曲超英骑着他姐姐的自行车到郭范虎的家,以“验货”为名将郭范虎的永久105轻骑骑出去(去找马连杰和杨辉借钱),过了19点整后回到郭范虎的临建屋。没借到钱的曲超英耍起了无赖,要求郭范虎便宜100元将这辆105轻骑卖给他,郭范虎当然断然拒绝,曲超英死皮赖脸一再坚持,彻底激怒了郭范虎,表示这车不卖了!然而曲超英依然纠缠不已,双方先是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郭范虎盛怒之下抄起一把斧头猛击曲超英的头部,当场将他砸死,而后将曲超英骑来的自行车扔到开封道竹远里边道上。

当夜,郭范虎在临建屋里将曲超英的尸体大卸八块(字面意义上的大卸八块),将头颅、两条上肢、两条大腿、两条小腿装入一只就麻袋里再塞入一块耐火砖后藏在临建屋里。将躯干用塑料布包好,再用一根电线用十字花捆扎,再撞上三块半砖头套上两只尼龙纤维袋。

2月3日19时左右,郭范虎将曲超英的两包肢体分两次运到和平区台儿庄路和彰德道码头抛入海河中。回家后在深夜用汽油擦拭衣物上的血迹时不慎引起火灾,大火烧毁了曲超英的衣服、350多元现金和染着血迹的被褥及部分物品。

春节过后,郭范虎将砸死曲超英的那病斧头扔到了西郊李七庄公社凌庄子大队的一条污水河里;将分尸用的菜刀连同曲超英的一块电子手表一起抛入大同道渡口的海河中,而后又将临建房重新粉刷涂抹了一番——

根据郭范虎的口供,专案组分别在彰德道码头和大同道渡口的海河中分别捞出了装着曲超英头颅和四肢的麻袋,以及分尸用的菜刀。经曲超英的家属辨认头颅,确认就是曲超英无疑。经过尸检,曲超英头部有一处深入颅内的钝器伤,其伤口和那柄斧子吻合,可以确认系该柄斧子造成的。

至此,这起残忍的杀人碎尸案被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处用了两天时间就告破获,郭范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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