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在自行车上的无名女尸是谁?1979年合肥市11.14凶杀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2-09 13:49:02



1979年11月14日清晨,合肥市公安局中市分局(今庐阳分局)刑侦队接到群众报案:在桐城路南端西侧的一条水沟里发现一具绑在自行车上的年轻女尸。接到报警后,中市分局刑侦队和合肥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队的值班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当即火速驱车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

现场的水沟深约20厘米,死者两腿分跨在一辆八成新的永久12型标定自行车衣包架的两侧,左右小腿肚分别用咖啡色灯芯绒布条和生产胶鞋剩下的边角布绑在衣包架的支柱上,一边打着死结、一边打着活结,腰部被一根棕榈绳捆在车座上,连人带车往右侧倒在水沟里。自行车锁上插着原配钥匙,钢印号码被锉掉并涂上了黑漆。

永久12型自行车

永久12型自行车说明书

女尸年龄约在20岁上下,身高1.48米,短发、长圆脸;上身披着一件合肥人民服装厂生产的深灰色卡其布男式军干服,内里分别穿着米色涤卡上衣、红黑白三色横条羊毛衫、贴身穿着蓝布短袖褂子。下身外穿浅灰色中长纤维长裤,内里穿着蓝色针织秋裤,贴身穿着红黄画布裤头。脚穿红蓝直条杠弹力尼龙袜,没有鞋。

经尸表检查,尸体右侧出现淡紫色的尸斑。眼角角膜轻度浑浊,瞳孔散大,结合膜轻度充血,并有少量出血点。口唇、耳部、指甲轻度青紫,面部苍白。口腔中有大量血液并从口角溢出。头顶右侧有一处1.6×0.6厘米的伤口,头顶正中至右侧分别有3.6×0.2厘米、0.8×0.2厘米、0.4×0.1厘米的伤口各一处,额头右侧靠发际线处有一处直径0.3厘米的圆形伤口。右眼青肿,左眼眉角处有一处直径0.3厘米的圆形伤口,颈部正中有一处直径0.6厘米的印痕,下腹部隆起,应是有了身孕,若真如此,那是一尸两命。

老照片,勘查野外现场的民警

从尸表检验看,死者明显系被他人杀害。为此,合肥市公安局治安处和中市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当天上午,专案组召开由各分局分管刑侦的局长、副局长,派出所正副所长参加的紧急会议,布置查明死者身份的任务。根据死者的面貌特征、年龄和衣着印发附有死者照片的协查通报发往全市所有单位;并通过广播电台向全市播发查明死者的通知。组织三个侦查小组在抛尸现场周围对群众进行走访,收集群众反映的线索。

……

11月15日上午,延安路派出所上报一条线索:有人反映死者很像与本所辖区宁国一村58栋的合肥化工厂工人张某某同居的无名女青年。不久,又有向阳路129号居民杨某某在听到广播后主动到县桥派出所报告,怀疑死者是自己的18岁的女儿沈筱萍。

经辨认核实,死者就是杨某某的女儿沈筱萍,沈筱萍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曾多次因盗窃罪和流氓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1977年起和合肥化工厂合同工张某某在宁国一村58栋非法同居,遇害前已经有4个月的身孕。

在确定尸体的身份后,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尸体和物证的检验结果,结合沈筱萍生前的表现,对本案做出如下刻画分析:

1、死者近两年来和一些流氓、盗窃分子接触频繁、关系密切,知道这些人的很多情况。在被警方拘审期间,她曾揭发过一些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有被报复杀害和灭口的可能。

2、死者生前作风糜烂,15岁开始就开始很多男性乱搞两性关系,是当地出名的女流氓,所以不能排除情杀的可能。

3、从现场勘查看,发现尸体的现场是个抛尸点,犯罪的第一现场应该在室内,可能是在夜晚作案,鉴于抛尸现场周围是密集的宿舍区,不到100米就是派出所。推测第一现场距离抛尸现场不远。运送尸体的自行车的钢印号码被锉掉还涂上了黑色油漆,说明这部自行车并不是犯罪分子自己的,可能是偷来的。

4、尸检表明,死者的头部被击伤多处,均不能达到致命的目的,可见凶器是凶手就地取材。凶手可能和死者是熟人,可能双方因为某个问题发生了争执,从尸体呈现的尸斑看,被害时间应该在11月13日晚。

5、从尸体被捆绑的情况看,犯罪分子应该至少有两个人。

根据上述刻画,专案组将排查范围确定在以抛尸现场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庐江路以南、大寨路以东、宁国路以西的地区,重点排查对象确定为和死者关系密切、有盗窃流氓前科的人员。

专案组的首要怀疑目标集中在沈筱萍的姘夫——合肥化工厂合同工张某某身上,此人虽有工作,但一贯不务正业,曾多次因打架斗殴和对妇女耍流氓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和沈筱萍也是在犯罪过程中认识的,然后两人由乱搞男女关系发展到非法同居。且在发案前张某某经常和沈筱萍吵架甚至打架,邻居反映:某天晚上沈筱萍很晚才回家,张某某认为她是去和别的男人乱搞,沈筱萍断然否认,张某某当晚就将沈筱萍打到鼻青眼肿、头破血流。案发后,张某某对沈筱萍的去向也不闻不问。

沈筱萍的母亲杨某某说:11月14日晚上,张某某和工友孙秋生一起喝得酩酊大醉后来到她家,杨某某问:“筱萍怎么没跟你一起来?”张某某回答:“筱萍到淮南去了。”杨某某又问:“南门死了个人你可知道?”张某某回答:“我不会害死她,害死她我还要被血债”,说罢就泪流满面。

张某某的父亲说,11月14日张某某从沈家回到自己家,他问张某某:“这两天筱萍到哪去了?”张回答:“到南京去了。”

张某某的说话前后矛盾,行为反常,自然引起专案组的注意。且在11月14日晚上观察张某某的住处时,发现室内的水泥地面被冲洗过的样子,这就更加加深了对张某某的怀疑。

但经过查实,张某某身上的嫌疑被排除,理由如下:

1、不管是张某某还是他的工友孙秋生的自行车都是26型凤凰牌,而不是永久12型,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人盗窃过永久12型自行车。

凤凰牌26型自行车

2、双方虽然经常打架,但感情依然较好,邻居表示,沈筱萍对张某某生活上的照顾还是很不错的,而且两人正在积极筹备结婚的事宜,准备在1980年元旦结婚。

3、张某某回答沈筱萍的母亲和自己父亲的问话前后矛盾,是因为酒后神志不清的原因,且沈筱萍曾经跟张某某说过要一起去南京玩,还要去淮南看沈的祖母。

4、张某某和孙秋生在案发的时候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每一个时期的活动都有邻居可以证实,邻居还证实11月13日整个晚上沈筱萍都没有回来,夜间也没有听到张某某家有异常动静,且有一名邻居证实张某某的住处地面是他帮忙打扫卫生的时候冲洗的,他在11月13日一早来帮忙冲地的时候沈筱萍正好在场,还活的好好的。

在排除了张某某的孙秋生后,专案组继续对沈筱萍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以发现线索。

沈筱萍的邻居周某某反映:11月13日下午明天在省木材加工厂做工时,看到沈筱萍从该厂的一个职工家里出来,还和他打了招呼。这家门口放着三辆自行车,屋里有几个年轻人。

顺着这条线索,专案组查了这家人家,查实三个年轻人中的谭某某在距离抛尸现场不远的黄山路白肉门市部工作,陈某某是谭某某的同事,另一个张某在省木材加工厂工作。通过对三人的工作单位和同事的了解,11月13日13时左右,他们三个人在延安路桥西头和沈筱萍相遇,因为三人都和沈熟识,就攀谈起来。在沈筱萍的提议下,四个人又到了谭某某家一直“谈”到16时左右,张某骑车去上班,谭某某和陈某某各推了一辆自行车要去双岗取衣服,然后由谭某某送她回家。于是谭、陈、沈三人骑车向延安路方向骑行到宁国路口,沈又提出要去黄山路口买菜,三人在黄山路口分别,然后谭某某和陈某某直奔双岗,以上情况都有人可以证明,再加上三个人都没有永久12型自行车,所以三人的嫌疑被排除。

11月18日,曾经和沈筱萍有过男女关系的理发员刘某某反映:1979年11月初,沈筱萍到他家学理发,他劝沈:你不是理发的料,还是学缝纫比较好,并说能代为买一台缝纫机,让沈筱萍去借钱。沈筱萍说:“钱不好借,我家门口有个人偷了一部永久12型自行车,还把钢印号码锉掉了,你能帮忙把这车卖掉,他就会借钱给我。”但是,这个提议被刘某某拒绝。

老照片 理发师

几天后,沈筱萍又找到刘某某说:“南门口一个工厂有个姓陶的工人,是肥西上派镇人,招工来的,是独住一间宿舍,很有钱。我从他那里拿过一张15元的存折,还看到他有一张320元的存折,我准备向他借钱买缝纫机。”

刘某某表示不信沈筱萍能要来钱,沈筱萍得意地说:“他的钱来路不正,我只要稍微威胁几句,他肯定会给我的。”

专案组认为刘某某反映的情况很重要,随即就将工作重点放在查找陶姓工人身上,派出小组前往肥西县上派镇,在肥西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查出该镇上有八个姓陶的在合肥当工人,其中有个叫陶祥稳的人在省广播器材厂上班。

随后,专案组在南门口一带的工厂召开职工大会,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11月19日下午,省广播器材厂女工陈某向专案组反映:本厂金工车间保管员陶祥稳过去和她家从无往来,但11月13日19时左右他突然来她家说要看电视,但没看电视,只是喝了一杯水就又急匆匆地走了,且神情紧张,行为反常。

省广播器材厂女门卫庞某某也反映说:11月13日19时左右,他看到两个约18~19岁的女青年来找陶祥稳,但被陶站在楼上骂走了。然后陶很快下楼找自行车却没找到,庞某某说:刚才有个人骑着自行车出去了。陶祥稳听后“哦”了一声,说“我知道了”,就没再继续找。

接庞某某班的女门卫李某某反映:11月13日22时左右,她看见陶祥稳在厂门口转来转去,她问陶祥稳有什么事,陶回答:“等人”,还自言自语地骂:“他X的,到现在还不来!”大约22时20分左右,她看到陶祥稳骑着自行车快速冲出大门;23时多,她正准备锁大门的时候陶祥稳又推着自行车出去,车子后面夹着一只装的鼓鼓囊囊的大黑包,后面还跟着一个戴着眼镜的男青年。李某某问:“还要等你回来锁门吗?”陶回答说:“你锁吧。”

11月14日0点过后不久,李某某准备睡觉的时候却听到有人在敲门,忙问:“是谁?”

“是我。”这是陶祥稳的声音。

李某某准备起身开门的时候,陶说:“我已经翻墙进来了。”李某某又问:“你的自行车怎么搞呢?”陶回答:“车子放在朋友家。”

以上情况都说明陶祥稳有重大嫌疑,根据省广播器材厂党委的介绍,时年28岁的陶祥稳平时表现不好,经济来源不清,经常和一些女青年之间不清不楚,个人作风比较混乱。1979年8月和9月,厂里还两次发现陶祥稳在车间私自制造枪支零件。这就越发加重了专案组对陶祥稳的怀疑,专案组随即将陶祥稳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11月21日,和死者相识的男青工周某对走访到他家的县桥派出所民警反映:沈筱萍在1976年就认识了陶祥稳,两人有男女关系。半个月前,陶祥稳骑着一部永久12型自行车到了他家,闲谈中向他抱怨沈筱萍敲他竹杠,他要将沈筱萍干掉,并拿出了自制的四管手枪,当着周某的面试射了两枪。

专案组进一步证实陶祥稳有极大可能是杀害沈筱萍的凶手,并分析陶祥稳很可能带着自制的四管手枪,于是紧急制定了秘密抓捕陶祥稳的方案,最终在当天晚上于解放电影院将陶祥稳擒获。当时电影刚好散场,便衣侦查员利用人流拥挤的机会,将陶祥稳紧紧夹住顺着人流推到了停在电影院出口的一辆吉普车处(当时警方在合肥电影院每个出口都停着一辆吉普车),在陶祥稳左手正要掏枪的时候将他控制。

老照片 合肥解放电影院

陶祥稳落网后,专案组对他的住处进行了详细搜查,发现在他的宿舍的地面上、门上和鞋上都有血迹。经化验都是A型血,与死者沈筱萍的血型相同。

陶祥稳没有挣扎,而是很干脆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73年陶祥稳由部队退伍回到合肥,先是分配在省广播电台,后调到省广播器材厂当工人。1976年认识沈筱萍后就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因为沈筱萍知道陶祥稳的经济来源不明,且有偷窃行为,经常来陶祥稳这里敲诈钱财。为此陶祥稳恨沈筱萍入骨,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11月13日17时左右,沈筱萍又来到陶祥稳的宿舍,谎称其父因病住院,要陶祥稳借给她20元钱,陶祥稳给了她10元钱,但沈筱萍坚持要20元,并冷笑着说:“我有一批人不是好惹的,你不给我钱,他们会好好修理你的。”

当沈筱萍要走出房门时,陶祥稳突然从她背后用四管手枪枪柄猛击她的头部,在沈筱萍转过身来时,陶祥稳又用手枪朝沈筱萍的头部开了一枪,沈筱萍竭力呼救,陶祥稳用力将她推倒,左手扼掐住沈筱萍的脖子,右手又用手枪朝沈筱萍的头部开了一枪,又用枪管对着沈筱萍的头部猛砸数下,导致沈筱萍当场死亡。

在作案后,陶祥稳将沈筱萍的手表、钥匙都取下,然后将她的尸体放在一块塑料布上,锁上房门,外出买了点心,又在工人陈某某家喝了一杯水,吃了些点心,又到厂部二楼打麻将。这时来了两个女青年来找他,他担心宿舍内的尸体被她们发现,就将她们骂走了。当陶祥稳回到宿舍处理沈筱萍的尸体时,发现放在房门口的自行车不见了,到处寻找未果后,又跑到合肥市灯泡厂宿舍向青工沈某某借了一辆自行车回来运尸体,当陶祥稳将尸体往自行车上捆绑时,之前和陶祥稳一起盗窃的同伙吕速进来送还永久12型自行车,陶祥稳立即要求吕速进帮他捆尸体。

在吕速进的帮助下,两人推着运尸体的自行车离开厂区,由屯溪路向西骑行,到桐城路路口时,发现有人行走,便转向桐城路,又听到前面有人说话,就仓惶将尸体连尸带车一起抛入桐城路南端西边的水沟内。然后翻墙回到宿舍,脱下血衣,和吕速进一起处理好室内的血迹,并将死者的鞋子、垫尸体的塑料布放在黑包里。

为了感谢吕速进的协助,将沈筱萍的手表送给了吕速进,手枪也交给吕速进处理。血衣被洗掉,而黑包内的东西被陶祥稳带回肥西县的老家中烧毁。

在陶祥稳被捕的当晚,专案组分析杀害沈筱萍是两人作案,因此派人在陶祥稳的宿舍蹲守,并在吕速进当夜来宿舍找陶祥稳时被当场擒获,从他身上搜出手表一块和自制手枪一支。经沈筱萍的母亲杨某某证实,那块手表就是沈筱萍的。而自制手枪正是杀害沈筱萍的自制四管手枪,枪管里的血迹经化验和死者血型一致 吕速进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陶祥稳和吕速进因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陶祥稳被判处死刑,吕速进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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