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一响,牵连甚广;这里是善意生活家,看待生活百态”
01
此前,据媒体报道天津市某小区的居民楼发生爆炸。
出现人员身亡。
根据后续的警方通报来看,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多人受伤。(均为轻伤)
另外还有部分房屋受损。
而经过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人为作案。
是一名46岁的男子马某,利用烟花爆竹作案。
目前案件调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确实是应该弄清楚罪犯的犯罪动机,一方面是更好定罪。
另外一方面也是更好预防。
02
爆炸,这种事情给人的感觉就是有力量和危险。
如果用这种行为来实施伤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有这样一个案例分享给大家。
注*(有所改编,勿与现实对号入座,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英子在她23岁那年和同村的李四结为夫妻。
不过两个人的婚姻仅仅维系了三年,就破裂分开。
而当时英子家和另外一名村民肖某进行换亲,俗称“扁担亲”。
就是英子嫁给肖某,而肖某的妹妹阿花就嫁给英子的哥哥李四。
英子和肖某率先结婚,等到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后阿花和李四完婚。
不过这样的婚姻背后自然也是潜藏着许多矛盾和冲突。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是阿花从走,另外一方面就是英子和肖某以及其母亲周1也是不对付。
所以英子在嫁给肖某三年后,带着她和肖某所生的儿子肖1离家出走了。
之后和周某共同生活在一起,并生下一女。
也就是在同年,阿花和李四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
03
在阿花和李四两人离婚两年后。
肖某家人到周某家里,将肖1带走,之后还到阿花家里捉猪,牵牛。
过程中,还将阿花父亲打伤。
而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阿花居然又和肖某和好了。
不过好景不长,肖某因为纠纷被人打死。
而作为肖1的母亲,阿花想要抚养儿子,不过遭到了周1的拒绝。
某次,阿花上门看望儿子,被周1谩骂殴打。
次日,想要要回儿子的阿花于是便去咨询了法官,在得到没有好办法的答复后。
对周1生怨恨,就想着使用炸药炸死对方。
将购买的炸药等物品放在周1房屋附近的墙下,随后进行了点燃。
事故造成周1的家小儿子当场被炸死,而周4等人的房屋也有所受损。
(根据证人所言,本来是周4要带着肖1住的,结果周1小儿子回来睡在了周4那间房,所以周4就带着肖1去另外一间房睡了)
作案后的阿花,因为害怕所以选择了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距离案发27年后,最终阿花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0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阿花采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部分村民房屋受损。
其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
虽然从案发到阿花归案已经过去了27年,但是公安机关曾先后在当中的两个年份。
对阿花采取强制措施,而阿花为了逃避侦查和审判没有到案。
所以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鉴于阿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接受处罚。
另外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阿花在潜逃过程中也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以及获得受害方谅解等情节。
综合之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05
阿花作为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在过去的年代能够买到炸药。
也确实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
毕竟炸药这种玩意,太过于危险,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流程。
炸药是我们明知的危险品,烟花爆竹,其实也有不小的威力。
也是需要我们有所注意。
毕竟相比较明晃晃的炸药,烟花爆竹的购买程度相对简单一点。
炸药一开始的诞生,也并非是用于流血牺牲,而是开山炸石造福民众。
至于烟花爆竹更是,为的是给喜气增加氛围,不应该把它变成行凶的道具!
我们应该着眼的还是从人性出发。
遇到问题找到合适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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