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真相的脚步不应停止,谈谈28病例的证据

沛顺顺顺 2024-03-06 06:57:12

追查真相要用证据来还原事实,而事发现场的证据,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28错婴案,警方调查通报说当年医院,只有一间婴儿室,婴儿护理的记录中显示:这两个婴儿出生后,一直到出院前,两人都是在一起的;错婴事故就发生在这个时间段内。

根据病历记录内容可以来确定,6月19日早上,有个当事人先行抱着别人家的婴儿回家;离开医院的这个瞬间,才是28错婴案事故真正发生的时间。

这是28案中最真实、最有效、最有关联性的第一条证据。根据这第一条证据,大家就可以看出,错婴案嫌疑人就是这个当事人,以及能够单独接触婴儿的护理人员。

第2条证据就是这个当事人,胎头吸引分娩婴儿,记录显示婴儿出生时发生窒息状况;懂一些医疗知识的人,都知道窒息可能会引起不良的后遗症。

这是一条有关“动机”的关键性证据,当事人若想要证明自已,最好先摆脱这条证据下产生的嫌疑;如果推翻不了这条证据,其他的东西说得再多,也是徒劳无益的。

第三条证据就是这个当事人病历中,有几页重要的记录缺失,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医院方面是摆脱不了这个嫌疑的,一种可能是医院内有人为隐瞒分娩时出现了不该发生的事故,怕承担责任而为之;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当事人之中,有人为隐瞒婴儿出现病况的事而为之。

第四条证据就是病历记录显示,当事人冒着伤口难以愈合的风险,提前10个小时拆线;并有医生在出院总结中,应该记录婴儿分娩过程,而实际上没有记录;这个不正常的情况不得不令人生疑。

这些证据不是捕风捉影、似是而非臆想出来的证据,而是真真切切是案发现场的证据;要查真相,就不应该忽略这些病例中存在的,对现场有直接关联性的重要证据。

法律是讲证据的,而证据是需要全面而客观地进行调查;这4条证据链对于调查真相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这些证据是真是假?希望能够早日看到官方机构和媒体,对这方面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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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顺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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