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日本享有驻军权,协议至今有效,地点为日第四大城市名古屋

笑笑依然 2024-10-21 18:26:51

近日,关于日本自卫队拟在韩驻军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韩国舆论大哗。

100年前,日本在朝鲜半岛驻军,开启了朝鲜半岛被奴役半个世纪的历史,并引起了甲午中日战争和后来的侵华战争。

二战战败国驻军战胜国,合适吗?当然,能引起热议的原因是因为有争议,争议我们下文会说。

笔者这篇文章想说的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情:

我国在日本享有驻军权,协议至今有效,地点为日第四大城市名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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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驻军韩国,所谓的依据。

近日,韩国议员洪起元向媒体透露:韩国国防部日前对他说,如果日本自卫队使用驻韩美军基地而临时进入朝鲜半岛,这种做法,无需得到国会的同意。

这话的背景是韩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对宣战、派遣国军至国外,或外国军队在大韩民国领土内驻留的同意权。

可是,韩国国防部给出的完美解释是: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如果日本自卫队只是临时进入,而且人家使用的还是美军基地的话,那么就不算违反韩国宪法。

那么《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又是个什么玩意?这事需要从二战说起。

二战时,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法西斯轴心国先后垮了,就剩日本还在顽抗,丧心病狂的日本军部叫嚣一亿玉碎计划——要在本土决战之最后一兵一卒。

面对日本的疯狂,1945 年 7 月,苏联、美国和英国的领导人在波茨坦聚一块开会,发了个声明叫《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投降。

日本起初不接受,接着美国在同年 8 月 6 号和 9 号,给日本扔了两颗原子弹,同时8月9号苏联派出了 150 万红军向日本关东军发起进攻。

最终,日本在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

作为二战战败国,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的一条规定“日本完全解除日本国军队武装”,日本就没有权利组建军队,更别提在海外驻军。

但在美国的怂恿和默许下,日本实际上还是打着自卫队的名义组建了自己的军队。

1951年,美日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所谓的目的是——两国为了维护远东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其要点是——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两国有共同防卫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防卫的意思是,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另一方有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的责任。

这就构成了日本自卫队进驻韩国的理论依据和逻辑——朝鲜半岛局势紧张,美在韩的军事基地又被攻击的危险,日本自卫队有责任和义务临时驻军韩国予以共同防卫。

很多时候,道理就是这样被曲解的,公正就是这样被带偏的。

当然,这理论依据和逻辑是有问题的,但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我们应该跳出这个事情,去说一件更重要的事情。

根据《波茨坦公告》,我们有权在日本驻军。

(二)《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前面还有个《开罗宣言》,也简单说一下。

1943年11月22~26日,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埃及开罗举行会议后签署的文件,全称《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

会议结束后,《开罗宣言》经斯大林同意于1943年12月1日公布于世。

其中,关于中国的领土主权问题,宣言规定: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取的东北各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

在德意法西斯已相继覆灭,和日本法西斯即将彻底崩溃之际。

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即为。

《波茨坦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公告发表前征得了蒋介石的同意,苏联于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

按照《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得接受盟军占领和管制,放弃侵占的所有领土,主权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指定的岛屿。

至于怎么管制?也属于《波茨坦公告》的后续内容。

1945年8月15日,在日本宣布投降后,美、苏、中、英等11个同盟国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决定由中、美、英、苏四国成立管制委员会,对日本实行管制,其中美国作为代表,全权办理对日军事占领和日本的重建工作。

同时也决定,各在对日作战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可以派出军队参与对日本进行军事占领。

(三)错失在日驻军最佳的良机。

但苏联虽然是管制委员会的四大国之一,实际上只有个名义而已,美国根本不让苏联对日本占领有任何染指。

而苏联也没有过多坚持,毕竟苏联占得便宜已经够大了——苏联于8月9日出兵中国东北,在日本最后崩溃前履行了在同盟国中对日作战的义务,可以说是精明到了极点。

此时的日本刚吃了两颗原子弹,已经虚弱不堪,苏联出兵不过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却得到了一大杯羹的丰厚回报:外蒙古的现状得到维持;1904年日俄战争中所有失去的帝俄旧有权利得到恢复;千岛群岛割让给苏联……。

所以苏联对驻军日本的愿望不是很强烈,既然美国强烈反对,苏联也就没有再坚持。

而英国的重点在欧洲,且经历两次世界大战,自身实力实在受损严重,对于亚洲事务实在有心无力,作为美国的铁杆盟友,英国最后也只派出3000人的部队做象征性的占领。

1945年10月,美国以公文形式通知中国政府,约请中国派出一支5万人的军队参与对日本的军事占领。

当时麦克阿瑟特别提出最好是参加过印缅远征作战的由孙立人任军长的新编第1军驻扎日本。

国民政府也一度同意,甚至社会上还流畅一首中国占领军军歌:“国军堂堂入东瀛,止戈扬武德。奠亚洲安定之基础,为世界和平之干城。”

但最终国民政府还是放弃了这种机会,老蒋一贯的政策,攘外必先安内忙于内战,错失了最佳在日本驻军的良机。

最后的结果是,从1945年8月30日起,46万美军便陆续进驻日本,造成了美国一家单独占领日本的既成事实,一直到现在还驻扎着差不多 4 万美军。

(四)协议至今有效

在关于对日驻军的备忘录中,我国身为战胜国之一,能在日本爱知县驻军,师部就在名古屋,范围还能拓展到三重县和静冈县。

爱知县不是很出名,但名古屋却是声名在外。

名古屋属于日本国内六大都市之一,是日本人口第四大城市,是日本五大国际贸易港之一。

我们在名古屋市设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名古屋总领事馆,而原本这里应该是我们驻军司令部所在地。

那么我们在日本的驻军权,现在还有效吗?答案是当然有效。

咱们这个驻军的权利是写在波茨坦公告备忘录里面的,只要波茨坦公告没有被废止,我们这个权利就有效。

波茨坦公告作为一份用法律严惩战犯的法律文件,有普遍的约束作用,得严格遵守执行,不能替代。

波茨坦公告是有法律效力的,日本在投降书里清楚地接受了这个公告,还把相关内容写进了宪法。

而维护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对保住二战胜利的成果、维持和平秩序,还有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特别重要。

简单地说,要是日本不认波茨坦公告,世界各国都有权接着攻打日本。

况且按照备忘录里的失效规定,这份备忘录得中美双方都明确点头同意,才会失效,可咱国从来没说不要这个权利。

当然,从现实角度来讲,现在驻军的可能性比较小,一是民国政府与新中国的区别,二是中日关系的考虑。

但这种这权利一直都在——而且有扎实的法律依据和历史事实支撑——只是我们不轻易用而已,毕竟打过游戏的都明白,大招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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