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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轮土地承包后到期后是否延期的问题,应该说是当前广大农民最为关注、讨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二轮到期后是打乱重分,还是延续当前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立场都很明确,理由都很充分,言辞都很激烈,站队人数都很多,实在是难以分出高下、判断出民意方向。
前些天,头条话题小助手发来一个话题:“你希望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长吗?”关于这个话题,现在已经不是谁希望谁不希望的问题了,因为早在2019年,国家已明确提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在之后的各项国家政策文件及重要会议中都会提及,到期后延长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活人无田、死人有地。”“作为一个农民一出生就没地,还算是农民吗?”“增人不增地,谁敢多生子?”等等,这些关于二轮承包到期后重新分地的诉求和言论,可以说是言真意切、直击要害、让人深感以为然。
既然如此,国家为什么还要坚持二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单纯的怕麻烦吗?害怕重新分地的巨大工作量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吗?
肯定不单单是这样。土地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关系乡村振兴重大战略,怎么会单单因为怕麻烦而不去推进、不去做事呢?决定二轮到期后不再重新分地,主要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
一是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但农民有土地承包权。承包权也是“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土地的农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调整时限不断增加,从一年两年、三年五看,到国家明确第一轮土地承包为15年,再到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并明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之后又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019年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系列的变化,都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维护和强化。
二是推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范经营。随着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把土地相对集中、开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已经成为大趋势。如何把土地集中起来,土地流转就是一种比较适合国情和实际的制度设计。频繁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不利于土地流转,也不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投入。要想土地流转有较长的期限,必须有较长时间的土地承包期。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就是给流转土地的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主体吃上一颗“定心丸”。
三是维护社会公平。这一点说起可能让很多人不服气,“有人地多、有人地少,公平吗?”“死人有田、活人没地,公平吗?”“一辈子农民没有分地,公平吗?”实际上,公平有两种,一种是起点公平、机会公平,一种是结果公平。土地承包之初,按照人口多少分到各户,这就叫做起点公平,如果家庭人口增长快的去分人口增长慢的地,这叫公平吗?被分地家庭肯定感到不公平。并且,有些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已经拿到补偿款;有的农户土地因进城等原因依法转让,已经得到转让金等等,这些农户再分到地,是不是对其他农户的一种不公平?
公平没有绝对的,好事也不可能惠及所有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每家每户来讲,也算是一种起点公平。
当前,国家正在开展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既然是试点,那一定不是简单的一成不变,不会是谁家没地还会继续没地,一定会结合地少或无地农民的历史成因、现实状况等方面,在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适当调整,满足广大农民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