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位妙龄少女殒命宿舍,1999年石景山5.30特大入室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1-13 13:28:00



1999年5月30日清晨4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在石景山23号院3号楼前发现了一名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且浑身是血的年轻女子。八角街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不久、接到出警指令的石景山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也陆续赶到现场。

90年代的110指挥中心的接警台

据报案人——石景山23号院女话务员说:“我5月29日晚上值夜班,凌晨4点下班往家走的时候就看到楼下的一辆面包车前躺着一个人,走近一看我的天呐,是个女的,浑身都是血,把我吓得呀,赶忙跑回家打电话报警了。”

经法医检查,该女子已经身亡,死因系被尖刀之类的锐器刺入胸腔导致的大出血,尸体呈头朝西、脚朝东的俯卧状,躺在一辆面包车车头前。上半身的睡衣几乎被鲜血浸透,下半身的睡裤臀部以上的部位也被鲜血浸染,裤脚管处亦沾有多处擦蹭型血迹,双足赤着脚没有穿鞋,但两只拖鞋散落在尸体不远处,初步判断时在室内遭受到攻击,慌乱中冲出屋子来到室外试图呼救,但被凶犯追上后用刀杀害。

在现场勘查时,侦查员还发现尸体附近的地面上有一串连续的滴落状血迹,一直延伸往3号楼方向,判断死者应该就是从3号楼跑出来的。侦查员顺着这一连串血迹进入3号楼1单元内寻找死者逃出来的那间住室,越往上血迹就越密集,原本是分散的血点,到最后就成了连片成滩的血迹,且血腥味越来越浓郁——

石景山23号院3号楼

楼道内的血迹(左)1单元202室门(右)

血迹在1单元二楼202室门前一转进入了虚掩的门内,众人还没进门就闻到一股扑鼻而来的极为浓烈的血腥气,最先进入室内的几个侦查员顿时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这个小3居室屋内的墙上、地下、床上到处是喷溅状血迹。室内客厅的地上、卧室的床上横七竖八躺着七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全部都是年轻的女性。

当时绘制的案发现场勘查草图,清楚地表明了八名女子遇害的位置

意识到遇到大事了的石景山分局刑侦支队当即将情况上报给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几十分钟后,市局刑侦处的刑侦、技术、痕检等部门的人员陆续驱车赶到现场,在8时开始正式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查和群众走访工作。

现场是一间三室户的套间,进门是一间小门厅,直面着一间用作办公室的小间,里面有两张并靠在一起的办公桌、两边各有一把椅子,靠窗左侧的墙边有一个长条状的矮柜,上面放着一些办公用品。在靠着进门处的办公桌前躺着一具女尸,头靠在隔断墙上,颈部和前胸中了数刀,鲜血染透了整个上半身,在她身下、办公桌的抽屉上以及桌上右侧的桌面和电话机上都留有大量的喷溅状血迹,判断她在遇害前曾经试图拨打电话报警求救,但在拨通电话之前被杀害。

案发现场的小门厅,可见躺在右侧办公室内地上的一具尸体

小间右侧是一个被用作宿舍的朝南向的大间,内有三张双层床铺,其中两张床铺紧挨着靠在西墙,另一张则挨着东墙,床的南端靠着阳台的隔墙;靠着大间北墙和东墙各有一个长方形橱柜,房间正中位于两边双层床之间的位置有一张矮桌,矮桌上放着一台17寸彩色电视机;阳台处的门夹着门帘虚掩着,在阳台处发现有蹬踏的痕迹,判断凶手可能是从阳台攀爬入室进行的作案。

朝南向大间宿舍内部情况

这间大间里一共躺着五具女尸,其中两人位于靠西墙和阳台隔墙的双层床铺的下层铺位上,均为头朝西南、脚朝东北方向,都穿着睡衣睡裤。其中一人两腿在床沿外双脚着地,都赤着脚;另一个右腿在床沿外,赤着脚;左腿则搭在被褥上(脚上有一只拖鞋)。两人的前胸均被锐器刺中多处,鲜血将两人的上半身和身下的床垫全部染红。

在她们的脚下的地上躺着一具女尸,呈头朝北脚朝南的仰卧状,上身穿着一件深色短袖T恤,T恤的下摆位于肋下,下身只穿着一条白色三角裤,赤着脚没有穿鞋,其腹部被锐器连续扎刺,身下有一大滩血迹。

挨着东墙的那张双层床铺的下铺上仰躺着一具女尸,上身穿着一件彩色长袖T恤,下身穿黑色健美裤,赤脚,其颈部和胸部被锐器连续扎刺,鲜血染透头部和上身下部的床单,在紧靠的东墙上有多处擦蹭状血迹,左脚边的床单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

在大间靠北、接近房门的地面上呈头朝南脚朝北仰躺着一具只穿着胸罩和三角裤的女尸,身下垫着一床被鲜血浸透的被褥,其颈部和胸口被锐器连续扎刺。

最后一具女尸位于北侧的小卧室内,室内有一张双人床,女尸呈头朝北脚朝南的俯卧状,穿着睡裙,裙下摆上掀,露出只穿着一条白色三角裤的下身,死者的颈部和胸部被锐器连续扎刺,鲜血染透上半身到腹部处的床单。

现场拍摄的遇害者遗体

现场场面之惨烈,别说没见过这种场面的年轻侦查员受不了(有的人刚进屋看了几眼就呕吐起来),就连从警二十年左右的老侦查员都忍不住捂住了口鼻不忍直视,出了现场后都不约而同地点上一支香烟用来给自己压惊(当时还没有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禁止抽烟)。

现场地面上的血迹

一名石景山分局刑警支队的老侦查员事后这么说:“我干了二十多年刑警了,这么大的血腥味,我还是头一次闻见,我当时脑子里就一个念头:这孙子要是让我抓住,我非把他活剐了不可。”这句话在徐庆东导演的电视连续剧《重案六组》第一部第三集中借曾克强(李成儒饰演)和季洁(王茜饰演)的口说了出来(曾克强说前半句,季洁说了后半句)。

上两图:《重案六组》第一部第三集中的相关镜头

经过法医检查,八名死者总共被同一把锐器捅刺了120刀,直接死因均为锐器捅刺颈部、胸部等部位造成颈动脉破裂或者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部分死者虽然衣衫不整,但经过法医尸检,并没有被性侵的痕迹。法医判断这些妙龄女孩的死亡时间在5月30日凌晨2时至4时左右。

经现场勘查,屋内的窗门完好,没有撬动迹象,现场室内翻动不大,有部分物品挪位,但大部分物品还留在原地,一包由报纸包裹的两万元人民币现金以及现场的拎包、手机、手表、BP机等值钱的贵重物品都没有被拿走。现场除了跑出去的那名死者留下的血拖鞋印外,还提取到一种陌生的血袜印,判断是凶手留下来的,但是现场并没有发现其它凶杀现场常见的血指纹或者血手套印。

根据邻居的反映,在5月30日凌晨3时的时候睡得迷迷糊糊中听到好像有女子叫喊的声音,但谁都没有在意,因为租住3号楼一单元202室的这群年轻女子自从一个多月前入住这里后平日里每天回来得都很晚,早的话23时左右,晚的话凌晨2时或者更晚,每次回来都说说笑笑或者打打闹闹,一开始有的邻居向23号院管理部门投诉过,但这些女孩依然我行我素,久而久之大家也都习惯了,所以当时听见叫喊声的时候谁都没在意,都以为还在打闹呢。

由于八名死者的随身物品都没有丢失,因此警方很快就通过身份信息确认了她们的身份——这八人都是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分别是时年24岁的李某琪、时年22岁的江某金、时年17岁的王某玉、时年20岁的吴某丹、时年20岁的徐某娟、时年22岁的肖某芳、时年21岁的陈某花和时年24岁的薛某英。而石景山23号院3号楼1单元202室是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为职工租赁的集体宿舍,她们是在一个多月前刚刚从福建来到北京的,绝不超过两个月。

八名死者的生前照

八名死者的生活照

经核实,躺在3号楼前的是肖某芳,南侧大间内的五人是李某琪、江某金、王某玉、吴某丹和徐某娟,北侧小间床上的是薛某英,试图打电话求救的是陈某花。

经过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核实,肖某芳、陈某花、李某琪、江某金、王某玉、吴某丹和徐某娟属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平日在公司于北京某商场租赁的首饰柜台做导购小姐。而薛某英是公司驻外省市办事处的职员,5月29日出差到北京,就借住在公司为其她七人租下的石景山23号院3号楼1单元202室的宿舍里。

八名年轻姑娘在一夜之间全部被杀,这是北京自解放以来单次死亡人数最高的入室杀人案件,瞬间就震动了整座北京城,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大的恐慌情绪。在公安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介入和关注下,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和石景山分局刑警支队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根据勘查和访问结果,专案组认为情杀的可能可以排除,因为所有死者都没有被侵犯的迹象,且死者作为从外地来北京的导购小姐,来北京才一个多月,在北京的社会关系非常简单,基本就是两点一线的上下班,休息时间基本都在宿舍里,除了同小区的邻居,其余基本不接触什么外人。更何况就算是情杀,凶手也应该只将其中一人约出来杀害,怎么可能将整个集体宿舍的女孩一并杀掉?这不符合情杀的基本常识。

入室盗窃杀人或劫财杀人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现场虽然有翻动的迹象,但大量值钱的财物和现金都没有被拿走;现场门窗都没有被破坏,而阳台上有蹬踏的痕迹,说明凶手是从阳台进入的现场,死者当时都穿着睡觉时的衣服,说明被害时都处在休闲放松的状态,因此专案组判断凶手和这些女孩并不陌生,又或者就是住在附近的邻居。从凶手的作案手段和下刀数量以及下刀的部位看,凶手对年轻女性抱有相当程度的仇视态度,仇杀的可能性较大,而且看上去是个“新手”,之前没杀过人。

案发现场的死者私人物品

在对到底是单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这一点,专案组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一部分成员认为受害者作为年轻的女性,而且人数多达八人,一名凶手是不可能同时面对八个人并将她们全部杀害的,八名死者中最矮的身高1.68米、身高最高的1.74米,且身材也都不是“娇小”类型的,就算和凶手开始动手杀第一个人,其她的人也不可能干等着让凶手一个接一个的杀过来,因此怀疑是多人作案。

但也有成员认为,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所有的足印中,扣除死者留下来的拖鞋印外,只提取到一种陌生的血袜印,如果凶手是多人作案,以现场到处都是血迹的环境,就一定会留下第二种甚至更多的足印,但现场反复勘查下来,只提取到一种陌生足印,况且法医根据死者身上的锐器伤口的倒模,确定这些伤口都是由同一把凶器造成的,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第二种凶器造成的伤口,如果是多人作案,那一定会有第二种凶器造成的创口,除非是一人在作案时另一个人就在旁边全程旁观,这不科学。因此,他们坚持认为凶手只有一人。

好在当时北京市公安局的技术部门已经具备从血液样本中提取DNA来确定现场的血迹样本属于哪个主人的能力。于是专案组将几天勘查下来从现场所有血迹集中区域提取到的80余份血液样本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结果出来后发现这80多份血液样本总共提取到九份DNA样本,其中八份属于八名死者。而第九份是个陌生样本,在北京市的DNA数据库中没有查到有相似的样本,因此确定这份DNA样本属于一名没有案底的陌生男性,倒是从侧面证实了之前对凶手是个第一次杀人的新手的刻画判断。

最终,专案组认定凶手只有一人、男性、年龄在35~40岁左右,熟悉案发现场的环境,可能就是石景山23号院的居民住户,曾在作案过程中受伤。就此,专案组成功圈定了重点排查目标。

通过对石景山23号院整个小区住户的全面排查,很快将所有的疑点集中到了3号楼二单元203室的住户赵连荣身上,他恰恰是最先报案的石景山23号院女话务员的丈夫,怀疑他的理由如下:

在专案组的走访中,各家住户都反映说当天凌晨听到了一阵响动和模糊的呼救声,唯独住在隔壁203室的邻居赵连荣却说自己什么都没有听见,含糊其辞,说不出所以然来。别的邻居住得都比赵连荣家远,睡得比赵连荣要熟的人也大有人在,他们都能在迷迷糊糊中听到动静,赵连荣就住在案发现场隔壁,虽然和案发现场并不在一个单元,但却和案发的202室仅仅只是一墙之隔,居然会听不到那么大的动静?不能够啊!

赵连荣,时年37岁,高中毕业后做过几年临时工,之后就在某机床厂当了一名工人,后结识了在23号院当话务员的妻子,夫妻俩有一个5岁的儿子。

通过查访,群众对赵连荣的看法似乎还不错:所在单位的领导评价赵连荣工作表现很好,从来不迟到、不早退,在工友们当中的口碑也很不错。

妻子认为他性格开朗,只不过不好交际,能够交心的朋友很少,但因为很少与别人争论,大众人缘还可以。

在邻居们的眼中,赵连荣除了节假日外,每天都是三点一线的生活——送孩子、上班、下班回家,十分规律。

这样的一个“老实人”会是杀人凶手吗?

专案组在6月4日决定,对石景山23号院的所有男性成年居民进行足迹对比。然而在足迹的对比过程中,其他邻居家家积极配合,又是只有赵连荣在这时离家外出,明显是想逃避什么。当晚回家时发现专案组依然在小区里,眼看躲不过去,眼中还露出不满的情绪。在提取脚印时还故意提着腿勾着脚,导致第一次提取因为得不到完整的足印而失败,最后还是在专案组成员厉声要求下,赵连荣才不情愿地配合。

足印对比结果在6月5日出炉:所有提取的足印样本中只有赵连荣的足迹与案发现场留下的血脚印完全吻合。

此外,在之前走访赵连荣家的侦查员想到一个细节:赵连荣家东南屋的窗口正对着宿舍的阳台,十分轻易地就能看到邻居屋内的一举一动,另外她们阳台没有防盗窗,窗户也总是开着的,以赵连荣的身形和体格,如果要沿着阳台攀爬进入,并没有多大的难度。

6月6日,专案组传唤赵连荣,一上来就要求赵连荣脱下衣服,来检查他是否有伤口。面对这样的要求,赵连荣明显慌张了起来,僵直着一动不动,额头淌下了豆大的汗珠。最终在抽了一根烟、喝了一杯水后,赵连荣承认“人是我杀的”。然后提起自己的裤管,侦查员赫然在他的左腿上发现一处还没有完全愈合是伤口。

保险起见,专案组又抽取了赵连荣的血样,和现场提取到的第九种陌生血样进行对比,结果确定可以作同一认定。至此,赵连荣被认定为石景山5.30特大入室杀人案的凶手。

接受询问的赵连荣(左一)

自从这些女孩入住202室后,由于其工作缘故,每天都会打扮得光鲜亮丽,赵连荣注意到她们人人年轻貌美,每次碰到他还会主动和他点头示意,让他产生了这些人会不是是从事那种“卖肉”行业的错觉。

另外,赵连荣的妻子偶尔也会和她们闲聊,回家后对赵连荣说她们每个人都有手机和BP机,用时髦的化妆品,并显示出对她们的羡慕之情。这让赵连荣的内心很不平衡,开始觉得就是这一类人,抢走了自己在北京的好机会,所以自己才会得不到公平的待遇,于是有了劫财的想法,如果她们反抗,就杀人灭口。他认为这是“死催的”,“当时就想杀人”。

赵连荣

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趁着妻子值夜班不在家,5岁的儿子已经熟睡,戴上手套、持尖刀、脱鞋着袜,从其家的南屋外窗台跃到隔壁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女工集体宿舍的阳台,并潜入南屋内,尽管赵连荣动作很轻,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但还是惊醒了一名女子。赵连荣不由得惊慌了起来,拔刀便刺。其余几人也在这样的动静下被惊醒。见自己完全完全暴露,一不做二不休,赵连荣决定杀人灭口。持刀先后猛刺居住在此屋的李某琪、江某金、王某玉、吴某丹、徐某娟颈、胸等部位,造成五人先后死亡。

赵连荣作案时用的尖刀

此后,赵连荣又窜至该屋北侧的卧室内将肖某芳刺伤,肖某芳受伤后跑出室外在楼下奋力呼救,赵连荣遂持刀追杀到该楼外东侧将肖扑倒,向其颈、胸等部位猛刺数刀,造成肖某芳死亡。

随后,赵连荣又返回集体宿舍的作案现场,在客厅门口向正在打电话求救的陈某花的颈、胸部位猛刺数刀,造成陈某花死亡。

此时,赵连荣又发现在北侧卧室内的薛某英欲关门躲避,遂将房门撞开,持刀猛刺薛某英的颈、胸等部位,造成薛某英死亡。

在离开前,赵连荣担心南屋的五名女孩还可能有未死透的,于是又回到南屋对她们五人逐一补了几刀。

将八人全部杀害后,赵连荣本想再找点值钱的东西。但是发现自己杀人时浪费了大量时间,害怕会被发现,而且刚刚闹出的动静不小,于是赵连荣逃离现场往自己家里跑,没走几步就发现自己走路有血脚印,于是脱下衣服踩着衣服回了家。到家后,赵连荣把带有血迹的衣服全部弄碎冲进了下水道,又将尖刀丢进了一口废井中。做完这一切后赵连荣才发现自己受了伤,但是没有多想就坐在床上平复心情,最后因为劳累睡过去了。

根据赵连荣的交代,警方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他犯案时穿的衣服,还发现了手套和袜子的碎片,以及那把折叠刀。

6月8日,赵连荣被批准逮捕。

被批捕的赵连荣

赵连荣抛掉作案工具的废井

1999年6月18日,赵连荣被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赵连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赵连荣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杀人行为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因此,虽然本案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赵连荣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杀人又是在抢劫过程中实施的,对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此外,赵连荣的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接连杀死8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极大,实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最终赵连荣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1日上午,赵连荣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临刑前的赵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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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鹏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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