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工作时短暂在省教委助勤,一次和省直机关一个同届的小姑娘聊天,小姑娘吹牛说她酒量好,我酒量也不算差,说来说去较上劲,晚上一起去喝酒,饭桌上一人一瓶五粮液,喝完又去唱歌,歌厅里又喝了一件啤酒,最后两人大醉,去开了个标准间一人一张床睡了足有十几个小时。
两年后小姑娘调北京,失去联系。
差不多二十五年后,我去北京部里开会,意外发现主席台上坐的一个领导就是当年和我喝酒的那个小姑娘,已经是副司长。
开完会上去打了个招呼,大家见面都很高兴,互相留了电话。
第二天晚上(周六)接到她的电话,约我去三里屯吃饭。
然后一人一瓶五粮液,又去酒吧喝了点啤酒。
喝完出来我帮她叫了个网约车,等车的时候她突然说:要不去你的酒店坐坐。
我迟疑了一下,由于自认为对后续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情没有掌控能力,我说:问题是我和一个同事住一起。
她说:你们单位那么抠门?
我说:一直都这样。
最后送她上了车,分手之前她对我说单位上有什么事可以直接打电话找她。
后来很多次去北京,每次都很想约她出来喝酒,她应该也来过昆明很多回吧,不知道有没有和我同样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