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辉
首先,在麻烦与维护自己的利益之间寻找一个自己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其次,任何人的任何头口承诺在法律面前都是无效的。对方只要不认,你半点办法没有。法律相信的是合同、协议,是白纸黑字和证据。再次,任何行规还有人情也不能避免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但法律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最次,在商言商,在利益、财富面前,规范操作其实是对合作与合作方表示的一种诚意,别抹不开面子。
一说到出版业,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觉得这是文化行业,从业者应该比较有操守和底线。其实不然,越是做文化行业的,越是用文化、情怀画大饼、装门面的,可能做人做事越是没有底线,这也是古人所说的文人无行。
虽然事实如此,但行业外的人容易被错觉所蒙蔽,行业内的人限于人际关系、人情世故,又容易抹不开面子,所以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坑蒙拐骗、损人利己。当你们彼此相谈甚欢、相见恨晚时,也许就是对方拉你入坑的时候。当杯觥交错,酒酣耳热后,拍着胸脯说大话、对着大家空许诺的场面比比皆是。当等到真要兑现承诺的时候,当初豪气干云的人,则往往以装傻充愣、言顾左右而言他、空口无凭的态度抵赖了。所谓在商言商,出版虽然有文化属性,但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凡事讲规矩,尤其在没有规矩的行业,更要学会用法律来避坑,用字据凭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与财富。
在这行干的越久,会见到越多彼此合作因为只有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协议,最后造成的纠纷、矛盾。当事情发生时,大多因为缺少凭证字据或严谨规范的协议,官司都没得打,最终利益受损者只能自己认栽。这类的同业纠纷见过太多,从前有,现在有,未来肯定还不会少。出版行业穷,所以人穷志短,做起事来越没底线。信任人或机构是需要极高的成本,承担极高的风险的,所以,凡事一定要立字为据,落到书面。
出版行业钱不多,但流程复杂、事巨多。出一本书,涉及到太多的人、部门和环节。做个选题,报个费用,一堆人审核、签字。中间合同协议的拟定、修改、协商、敲定需要太多相干与不相干,干事与不干事还捣乱的人一起完成。内部走流程的工作量和难度甚至远大于完成这个事本身。一方面合同金额太低,许多时候甲乙双方都觉得麻烦,所以不签了,就口头协议,我信你这个人。另一方面流程、协商、讨价还价太过麻烦、漫长,用许多权益的方法、方式取代规范的合同、协议。而且因为出版行为的众多不确定性,所以合同、协议、约定的许多条款或笼统、含糊,或偏向于甲方利益。众多行业顽疾,衍生出了更多的麻烦与恶果。
出版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人员,很多因为怕麻烦,会对程序因繁就简,能省事就省事。如修改、变更条款等事情,因内部各种掣肘、扯皮、内耗,所以能不改就不改,能不变就不变。然后提出一些权益方式,口头承诺,但最终很难兑现,或者留有后患。更有一些人存有私心,利用程序漏洞,说两面话,在中间套利。如出版、项目进行的顺利还好,但一旦出现亏损或因盈利丰厚彼此分配不均时,彼此就会各种扯皮、抵赖,就算打官司,也是乙方利益受损居多。
日常业务中,见过太多出版机构的高中基层负责人,为了权宜方便,以个人信用为保做承诺。但人走茶凉,出版是个长周期的事情,一旦中间出现了人事变动,那之前的承诺绝大部分都不可兑现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凭证作为依据,那弱势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图书销售环节,因为大部分图书是赊销、代销模式,坑多、坑大,坑你没商量。坑不坑你全凭甲方的人性、心情和经济状况。所以在日常的业务中,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为图省事,就顺口答应。有时候则有利益关系,故意设坑、下套。先忽悠你入坑,再徐徐宰之,送上门的肉不吃白不吃,让你就算脱身也要趴层皮、留块肉。当利益出现纠纷时,口头承诺可以轻易否认,你能奈我何?所以涉及到利益、金钱的事情,一定要落到纸面。
凡事能签合同、盖公章最好。退而求次也要有个书面文字,双方签字画押。画饼难充饥,任何口说的都不足为凭。就算是盖章签字也要仔细甄别、查对,看看是否有伪,真见过有用假章的(甲公司和你合作,但用乙公司的章签协议。个别恶劣的假章也有过),有用化名假身份的。虽然协议签了,但真不一定就有效。各种不小心,当真出现纠纷、利益受损时,你连合规真实的书面证据都没有,怎么打赢官司,追回自己的损失?
当作者与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时候,对方承诺的版税、结算方式、出版条件、退稿条件等等,一定要仔细阅读。当有疑问的时候,不管对方如何解释,最终都是以书面内容为准的。任何人的口头解释、承诺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就算是社长、总编的口头承诺也一样没意义。今天他是社长、总编,明天也许就退休、调走了。就算还在,人家就不承认了,你能如何?还比如出版机构与销售渠道的签订的经销协议,折扣规则、返点要求、结算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等,一定要白纸黑字详细写清。出版行业太多时候合同、协议都很笼统,对违约责任表述不明或虽有违约条款但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当真的出现纠纷时候,当事人很难追到赔偿。
身边有许多同行都经历过各种纠纷,其实占理有据,就因为不重视合同、不细看条款,最后当利益受损,甚至被骗的时候,无法追究,讨回损失,要求赔偿。个人曾因合作纠纷,起诉过一个同行,要求其退还款项。此人并非只欠我一人的款,同时还欠了同行的作者、画师等多人。但大部分人都没有签署协议,或者协议条款对甲方不利,最后没法追讨损失。我因为保留了书面证据,打赢了官司。后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我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全款并得到对应的利息补偿。立字为据,利益才会有保障。
接触过的许多作者、画师、设计师,在和出版机构合作时,口头协议的不在少数。当然许多是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或者共同人际背书,所以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口头协议最省事、成本最低。但如果是慕名合作、初次合作,彼此没有相互交集的事物背书(其实一般的背书,真有事了,也承担不了担保责任),就算收取了一部分预付定金,在付尾款的时候依然会有很多拖欠、赖账。有些合作虽然也签署了协议,但合作协议不正规,条款偏向于甲方权利。且合同多为模板,乙方对条款也很少逐条仔细审读,以为签合同就是走过场、形式,当真出现纠纷、问题时,其实自身利益还是无从维护。
出版行业穷,所以出版合同、设计制作合同等合同,大都合同金额不大。大多在几千数万之间,少的甚至不足千元。如果每个合作都去走书面合同、协议,也确实是相当麻烦且管理成本高昂的事情。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单甲方懒得走书面协议,就是乙方自己也不愿太过麻烦,为了几百几千劳神费脑太不值得。就算出现纠纷,几千元全部损失,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就认栽了呗。
还有,出版行业因为穷,所以出版机构都少有专职的法务人员,就算有兼职的法务,其实从业务水平、经验来说,也多有不能胜任的。出版从业者以及对应的服务者,大部分不懂法、不知法,出了问题觉得走诉讼成本高、时间久,太麻烦,也会经常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放弃权利主张。其实合同金额能到数万的,只要有凭证、协议、证据,自己有理有据,就完全值得聘请专业的律师,走法律程序。赢面还是很大的,花个五八千的律师费,总比都损失了强。当然不管是法院的判决、执行,各地的效率和其他等差异很大。所以合同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诉讼地的约束,一般出版机构会强制要求在其所在地诉讼。当然如果合作方够大牌、够强势,那这个也不是不可能更改。
凡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切记切记。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尤其在行业衰败的过程中,各类的纠纷、欠款会越来越多。这个时候的合作、项目、投资更是要小心谨慎、提前避坑。善待自己吧,别因为轻信和面子,耽误钱。
写的啰嗦,其实想说的就几句,但不能明说,DDDD,不懂那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