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大家一个问题:遇到过公司的hr找到你,说是签劳动合同,却给了你两份工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全都空着的模板合同,让你只签乙方信息,然后签字写你入职的当天就可以了?然后当你签完之后,他们就把你签过字的合同全都收走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捂脸]最后只留下懵逼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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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说,对于这种“劳动合同好像签了,又好像没签”的情形,绝对不在少数。拿我自己所经历的以及和不少hr同行交流的信息看,很多企业都热衷于签这种空白合同的。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形我们到底是签了还是没签?我能不能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我二倍工资?今天我们就就和法院的判决案例来解读一下吧-(案例来源宝鸡中院2024年4月29日发布)
正好(化名)于2022年9月入职某公司。2023年4月,公司与其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后,以“公司会将全部信息补偿完整并进行盖章”为由将合同收走后一直没有返给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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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正好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与解除劳动关系。同年4月21日,正好申请仲裁,诉求为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
在仲裁作出支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裁决后,正好、公司双方都不服裁决,均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正好于2022年9月与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正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除应明确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外,还应做到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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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公司并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正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在次年4月份与其签订了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该行为显然剥夺了正好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提出异议的合法权利,明显违法。
故公司的行为不能视为已合法履行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因此应当支付正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对于该案的判决,是不是对咱劳动者还是很友好的?!毕竟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不争的事实,而公司则是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肆无忌惮的做一些灰色操作:就比如大家经常遇到的签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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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一点,虽然有案例给出了这样的判决,但是也有的判决是持相反观点的,即赔偿二倍工资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的。因此虽然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但已经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只是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所以,二倍工资不应当得到支持。
这就跟我们在对待离职证明上有写”与公司存在劳动纠纷”一样,有的法官会认定违法,因为它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但有的法官则会判定不违法,只要记录的是客观事实即可。
但是无论如何,只要公司和你签定的空白合同,那大家就要小心一点,虽然这么做的公司不一定就是坑,但是公司这样么,肯定是有利公司的,给自己留下后手操作空间的,这样的公司,小心点错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