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社会救助一项新规定的亮相,让人耳目一新。这就是:公民已经享受了低保等社会救助后,如果还有困难,应该继续救助。
这项规定并不是鼓励群众贪得无厌。而是说:社会救助制度本身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所有的社会救助政策并不能涵盖所有需要救助的人和事。
这就是说:您面临的困难有可能比所有受助人都严重,但却不在政策保障的范围内;或者只保障了一部分。
比如,现在的低保政策规定大病支出可以抵扣纯收入,但以前并不是这样的,而是收入和大病费用各算各的账;以前不存在大病重残“单人保”,现在所覆盖到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有的地方四级也可以。
贫困家庭有的是因为收入低而贫困,有的是受隐形因素拖累而贫困。比如,同样重度残疾人家庭,老人肢体重度残疾和儿童多动症对家庭的拖累就有很大不同。儿童多动症可以拖住两个成年人,一是看住防止伤人毁物,二是平日还要走南闯门求医问药;而前者有的可能自己单独待着就行,并不会影响家人做活操持家务。
如果拿低保标准来靠,两个家庭都可以办单人保,但整户保都不符合。其实,照我想,后者应该给办整户保。
所以,申请低保,一定要多陈述难处,说给经办人理解;如果真的困难,有时候政策只能做参考,因为它不能穷尽人世间的所有苦难。如果本级不批,不妨往上走走,因为有些人的见识也只停留在政策条文那几行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