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偷情引发的命案,1982年蒙城县辛集公社无头男尸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3-11-20 22:54:10



1982年11月13日中午,安徽省公安厅阜阳地区公安处蒙城县公安局值班室的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值班民警抓起电话:“喂,公安局,什么情况?”

“辛集公社邵庄大队今天上午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请赶快来人!”

80年代初民警出现场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边三轮摩托车和212吉普车

……

警车呼啸着警灯赶到辛集公社邵庄大队大寨路停车,蒙城县公安局刑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拎着各种工具箱跑往路西边通往王寨、辛集东西便道南侧的麦田,发现尸体的现场就在那里。

经查看,无头尸体系男性,脚朝西南,颈朝东北呈俯卧状,颈部断面位于喉结上方,断面平整,颈部断面周围有多处点状喷溅型血迹。尸体上身穿带有墨绿色尼龙粘丝拉链的黑布面便衣小袄,内穿蓝色半旧青年装和蚌埠产95厘米白色高领春秋衫,下身穿已褪色的机制蓝色劳动布裤,内穿白底黑色条松紧口衬裤,腰系一条红棕色人造革裤带,赤脚无鞋。

尸体东面约12米和西面约20米处各有一根分别断裂成三截和四截的棍棒,经过拼接后为两个类似勾把之类的木棍,木棍上有血迹,经化验与尸体的血型一致;尸体两侧还提取到两种不同花纹的脚印。现场勘查表明,此为第一凶杀现场,凶犯为两人,根据脚印大小和深浅推断其中一人身高约为1.65米,另一人身高为1.70米,受害者应系被两名凶手用木棍反复击打头部致死,然后用菜刀或者砍刀之类的锐器将头砍下。

80年代初勘查野外现场的民警

11月14日一早,侦查员们在以现场为中心,半径400米的范围搜索无头男尸的头颅,结果在越过便道向南15米的地方发现了一处芝麻粒大小的星芒状血点,然后动用了警犬以该血点为嗅源再向南搜寻,先前发现每隔10米就有一枚血点,然后是每隔20米一枚,再是每隔30米,最后每隔80米才出现一枚,一直追到距离现场7华里的吕望公社境内的一条东西沟小桥附近消失了踪迹,但是在桥西沟坡北岸42米处发现了一枚与现场出现的两种脚印其中的一种花纹一致的脚印,紧接着又在附近发现数枚同样的脚印,显示出现在杀人现场的两人中至少一人在这里停留,可能将头颅丢进眼前的这条长100多米、宽3米的小河沟。

于是,警方调来抽水机,抽干了河沟里的水,并组织人员进行打捞,结果果然在里面捞出一只用白色尼龙绳捆扎的绿色塑料袋,打开后从里面倒出一颗男性头颅、一双黄色解放鞋、一双黄色线袜、一顶军帽和数斤泥土。经法医检查,男性头颅与男性尸身被认定为同一尸体,随即将头颅和尸体合并,并开始进行尸检。

尸检发现,死者年龄约40岁左右,发长、有胡须,牙齿的牙冠部分磨损较为严重;四肢完全僵硬,尸斑稳定,皮肤粗糙,手掌有老茧,手指、脚趾指甲内嵌有污垢;胃内空虚,死前较长时间没有进食。结合死者的破旧衣着判断死者居住在偏僻农村,从事体力劳动,生活较为艰苦;从穿着特点看不是本地人,可能是太和、界首、豪县与河南省交界地区的人,死亡时间大约在11月12日夜间至11月13日凌晨。

查访得知,11月12日夜里,距离现场以北约4华里处的三个村庄有五户社员先后被盗,总共丢失木箱两口,现金230元,衣物50余件,抓勾把2根。空木箱在11月13日早上在村外被发现,而勾把就是杀人的凶器。说明死者可能和凶手认识,还是同一个盗窃团伙的成员,杀人原因可能是因为同伙之间的分赃不均,也不排除是仇杀。

为尽快查明死者身份,蒙城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并组织专门力量查找死者的身份,同时大量张贴无名男尸的通报和照片。

11月15日,一名群众向专案组反映:附近一个人平时手脚不干净,案发后第二天就外出,有作案嫌疑。专案组赶到此人家中时此人已经回家,经核实他外出是为了走亲戚,也得到了亲戚的证实,因此排除了他的嫌疑。

11月19日,吕望集上的一名女营业员在看到了专案组张贴的通报后,回屋后就痛哭不止,然后主动找到专案组说死者是她住在河南省新乡市郊区的叔父。喜出望外的专案组立即发电报给新乡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请求核实,结果新乡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在第二天回电说:此人在家,未外出。

11月20日,辛集街上的一名女青年主动找到专案组反映了一个情况:11月12日那天她在集上卖馍馍的时候看到一个约摸40多岁的男人,头戴黄色军帽,身穿黑色棉袄,却骑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口称要道邵庄附近要小鸡仔的钱,样貌和死者相似。专案组连夜调查,结果找到了此人——活的,自然也排除了嫌疑。

老照片 赶大集

11月215日下午,四个太和县老李家大队的社员来到蒙城县,看到了印着死者的照片的通报,立即跑到蒙城县公安局反映说:死者看着像是本队社员李兴忠,专案组当即让他们辨认死者的衣服,结果一个小社员看到衣服后“噗通”一声扑倒在地,一边叫着“爹啊”一边嚎啕大哭起来。哭了一阵子就说:“这是俺爹的衣服,俺爹叫李兴忠,今年38岁,11月11日外出做生意后至今未归,我们是在家听说蒙城发生了杀人案,就专程赶来找人的,没想到真的是俺爹啊——”

随即,专案组立即派人随他们前往太和县老李家大队,在大队干部的协助下对李兴忠的情况进行了解,结果有了重大发现:李兴忠的妻子龚某某近年来和利辛县阚町区社员张从文来往密切。李兴忠在11月11日外出后,龚某某在家整天坐立不安,当天就让其子到利辛去寻找,又发电报要李兴忠在外地的父亲火速返回,好像事先知道李兴忠要出事一样。

老照片 发电报

于是,专案组直接接触龚某某,在看了死者的照片后,龚某某只是倒在床上哭,既不说是,也不说不是。问她:“你男人哪里去了”,她却一个劲地表示“不知道”。

既然她不想要体面,那只好由人民警察给她体面,于是龚某某就被“请”到蒙城县公安局拘审,一开始她还嘴硬不说,于是警方请她的儿子和公爹以及其余亲属轮番劝说,再加上多次讲明政策,最终让龚某某交代李兴忠在11月11日外出是和利辛县阚町区社员张从文、张从胜兄弟约定好的。

11月初,张从文和其二哥张从胜来到李兴忠家,约李兴忠一起外出做生意,约定11月11日在利辛县百货大楼门前接头。

如果李兴忠11月11日是和张从文、张从胜一起出行,那么张从文、张从胜两兄弟就有杀害李兴忠的重大嫌疑,因此专案组将他二人列为重点嫌疑对象。

然而,当专案组的侦查员在11月26日12时20分在利辛县公安局的安排下以计划生育检查组的名义敲开张从文的家门时,得到的消息是张从文已经乘7时30分阚町至蚌埠的轮船离开了,声称到了蚌埠后转乘火车去兰州一带做生意去。为了将张从文堵截在蚌埠,专案组于15时通知蚌埠市公安局请求支援,蚌埠市公安局立即通知水上分局,联系正在淮河上行驶的阚町至蚌埠的客轮,立即限速,以拖延到达蚌埠的时间。

80年代淮河上的客轮

17时40分,客轮迟到40分钟抵达蚌埠港码头,张从文刚走到检票口就被守候已久的公安人员擒获。

张从文被擒获后,面对审讯,他承认李兴忠是他杀害的,杀人分尸都是他一人所为,与他人无关,杀人理由是偷盗后的分赃不均。然后一再表示:“我交代完了,听凭政府处理。”

但张从文的交代很明显和现场勘查的结果不符,现场明明有两个人的鞋印,其中一个证实是张从文所穿的高腰蓝帮网球鞋,而另一种不同花纹的鞋印张从文却避而不谈。此外,张从文对11月初和其二哥张从胜一起到李家约他一起外出做生意的事也避而不谈。

随后,专案组第五次提审张从文,起初张从文还一再强调“我已经彻底交代完了,没啥可说的了,你们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11月初你和张从胜到李兴忠家干啥?”预审员突然发问道。

张从文听后浑身猛地一震,足足沉默了20分钟。

“现场有两种鞋印,李兴忠死的时候是赤脚,所以现场的鞋印除了你以外还有一个人!我们现场勘查得很清楚,杀死李兴忠的有两个人,你再替他扛也是徒劳,还是实话实说了吧。”

……

四个小时后,张从文彻底缴械投降,交代了自己伙同二哥张从胜在11月12日深夜杀害李兴忠的犯罪事实。

张从文自1982年初因为去太和县三堂区一带买牛时通过别人介绍而结识了李兴忠,此后每次买牛时都住在李兴忠的家里,双方关系逐渐密切。由于张从文能说会道且出手阔绰,因此很快获得了李兴忠夫妇的好感,特别是李兴忠的妻子龚某某更是见异思迁,最终两人在7月的时候勾搭成奸。

老照片 耕牛买卖

为了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张从文和龚某某多次密谋将李兴忠除掉。张从文为了找帮手,将自己和龚某某发生关系并准备杀掉李兴忠的事告诉自己的二哥张从胜,要求张从胜协助。起初张从胜并不肯答应,但在张从文多次软磨硬泡甚至威胁下只好同意。并协助弟弟准备了绳索、化肥袋、菜刀、铁锹柄等作案工具。

11月初,张从文和张从胜一同前往李兴忠家,约李兴忠外出做生意为名准备在外地将他杀掉,李兴忠不知是计,在11月11日早晨按时前往利辛县百货大楼的约见地点。三人汇合后,一路来到大兴集时天色已晚,于是他们就在路边的草堆将就了一晚。其实在当晚二张就准备伺机动手,但由于李兴忠睡眠浅而没有得逞。

11月12日,三人在辛集的三个村庄的五户人家偷盗得手后,趁李兴忠专心清点财物时,两人用偷来的抓勾把照着李兴忠的头部猛击,一直打到把两把抓勾把全部打断成几截才罢手,担心李兴忠不死,张从文又用铁锹柄又对着李兴忠的头部猛击几下。在确认李兴忠死后,张从胜用菜刀将人头割下,然后将菜刀和铁锹柄扔入现场北侧的水沟里,又将李兴忠的鞋子、袜子和帽子连同人头一起装入袋内,用自行车载到吕望公社境内的东西沟,将口袋扎好后抛进沟里。一开始并没有沉下去,张从文又将袋子捞起来,往里填了泥块后再度抛入沟里,这下总算沉下去了。随后张从文和张从胜逃离了现场。

根据张从文的供认,专案组前往利辛逮捕了张从胜,张从胜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张从胜、张从文的指认下,专案组起出了菜刀和铁锹柄。

此外,张从文还供认:“李兴忠被神不知鬼不觉地干掉了,我本人在利辛,李兴忠家在太和,杀人地点在蒙城,地跨三个县,相隔几百里,尸体又没有头,你公安局再有能耐也破不了这个案。我跟我老婆说是去兰州,其实要去的是锦州,一个西北,一个东北,不要说怀疑不到我,就是找到我头上,也摸不到我的人。在外面过上一年半载,等风声一过,再悄悄摸回来,瞅机会把我老婆孩子都干掉,就可以和龚某某明铺夜盖,做长久夫妻。”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张从文、张从胜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龚某某因故意杀人罪(共谋)亦被判刑(怎么判的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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