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从来不缺少刑罚的身影。在古代,社会制度、体制、法律观念的演变都会影响刑罚的形式和执行方式。十大酷刑的使用与封建社会时期的严苛法律体系和统治者对罪犯的极端打压有关。
随着时代的推移,特别是近现代以来,社会逐渐迈向法治化,人人平等的观念得到强调,这些残酷的刑罚方式逐渐被淘汰,许多已经在法律上明令禁止。
十大酷刑并没有一个确切的产生时间,而是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和演变的。
具体分为: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
在这些刑罚中,最令人煎熬的,无非是使痛苦延长的时间。直面死亡的心本就满怀恐惧和绝望,而这一时间越长,随着疼痛而来的便是加倍的痛苦。
在朝为官,无非求名求利。第一个经历腰斩的人是秦朝丞相李斯,死于朝堂斗争和他人陷害,为名。最后一个死于腰斩的人,是清朝的俞鸿图,为利。
疑心病的皇帝康熙帝在位六十年之久,于1722年去世。康熙的嫡长子雍亲王胤禩是继承皇位的合法继承人,但由于其个性较为放荡、不拘于礼法,引起了一些贵族和官员的不满。
康熙去世后,雍正迅速采取行动,发动了一场靖难之役,对付反对自己继位的势力。胤禩于1722年被软禁在颐和园,并于1723年被废黜。
雍正即位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清洗,整顿朝政,加强中央集权,削弱满洲贵族的权力,同时推行一系列改革,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为了加强对朝政的控制,雍正建立了一套以亲信为主的官员体制,以减少满洲贵族的权力。他对官员提拔任用进行改革,使得一些非满出身的官员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
纵观历史,毫无疑问,雍正是封建社会历史上最勤勉的皇帝。
为了消除贪腐,雍正进行了一场整顿官场的行动,对腐败官员进行了严厉的惩罚。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官员廉洁度,加强了官僚体系的效能。
在军事改革方面,整顿军队,提高军队的战备水平。他通过改革军事组织和装备,加强边疆防御,巩固了国家的安全。
乾隆时期,文官和武将之间权力长期不平衡。雍正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满汉文官的合作,平衡满洲贵族与汉文官的权力。
不难看出,雍正他绝对不是一个心慈手软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刻薄寡恩的人。
雍正皇帝本人是一个疑心很重的人,在他的朝廷为里为官必须特别小心,一旦被雍正皇帝猜忌,下场必然是凄惨的。雍正皇帝的功臣也少有保全者,年羹尧、隆科多等都死于非命。
至于他大兴牢狱,钱名明世案、吕良案等等,这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那这样的一位皇帝,究竟是因为什么会为了一个人废除了腰斩这一刑罚呢?这一切还得从当时社会的人才选拔开始说起。
一个国家的未来——人才选拔雍正即位初期,迫切需要人才,很多平民都有机会通过科考被提拔任用。
清代的学政, 是“提督学政”的简称, 始设于顺治 (1644-1661) 初, 直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废除科举时, 才随之裁撤, 可以说与清王朝的历史命运相始终。
学政和科举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封建教育和官员选拔体系。
这两个考试是国家选拔真才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士子迈向科考的第一台阶。
在清代,学政是管理一个省份的文教事务的官员,每三年轮换一次,身份属于钦差大臣。学政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统筹和主持省内的岁、科考试。
具体而言,学政在第一年会巡视各府、州、县学校,轮回举行岁试;在第二年,他将主持科试。通过岁试和科试这两个考试,学政负责从童生中选出人才,即秀才。
朝廷强调,“学臣岁、科考试”是选拔杰出人才、为国家培养未来栋梁的重要方式,必须以慎重和公正为原则,杜绝贿赂,才能选拔出品德高尚、真正有才华的人,为国家的未来领导方向提供坚实的基础。
然而,科举制度也存在问题。为了通过考试,考生可能过于追求应试技巧,而忽略实际能力和品德,有助于培养一些不负责任、以取悦上级为主的官员。
由于普遍存在贪婪腐败的官风,各省的学政都各怀鬼胎,常常将自己负责的秀才考试视为获取利益和谋取个人财富的机会,导致了舞弊现象的普遍盛行。
清代的档案中记载着,很难找到在各省担任学政的官员中能够公正无私,一文不取的人,而追求私利、徇私舞弊的则几乎占据了大多数。
这种腐败风气对于官场的廉洁和选拔人才的公正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其中,河南学政俞鸿图就是一个因为沉溺于贪腐而丧生的典型例子。
处以极刑,呜呼哀哉!俞鸿图,字麟一,出生于浙江海盐,其父亲俞兆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丙成科考中进士。俞鸿图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王辰科考中成功晋身为进士,并迅速被任命为翰林院编修。
他曾在雍正四年(1726年)担任江西乡试副主考,正主考是查嗣庭。然而,这次乡试因为出题涉嫌诋毁皇帝,被言官弹劾,导致正主考查嗣庭被处斩。俞鸿图作为副主考也受到调查,但最终免罪。
在雍正十年(1732年),俞鸿图又被指定担任河南学政一职,相当于现在的河南省的教育厅厅长。
这意味着他负责管理河南省的教育事务,具体职责包括组织考试、推动学术发展,而最为重要的是肩负着选拔河南省的读书人中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
俞鸿图抵达河南后,并没有吸取先前的教训,自认为完全掌握了豫省科考文教的大权,将学政衙门变成了一份实质的丰厚职务。他开始在各地巡回进行考试,宛如地主征收租金一般,走到哪里就将金钱一一收入囊中。
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当时,河东总督王士俊正在山东处理公务。尽管身处异省,却不禁听闻了来自河南的消息。
他向雍正帝奏报道:“臣虽身在东省巡视,但豫省的官吏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调查情况。在我巡视东省的同时,就听说学政俞鸿图被指责私卖秀才,名声颇差。”
随着不断的调查取证,在密折中,王士俊多次向雍正汇报俞鸿图的桩桩罪证。指出其每过付童生一名,议价自三百六十至四百两不等。经统计,俞鸿图所得贿银至少12000两。
最终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九月初二日,雍正帝通过内阁下达办案旨令, 一是将俞鸿图立即革职,摘印看守;二是“差户部侍郎陈树萱前往豫省,会同总督王士俊将本内参奏情由及有名人犯一并严审。”
在经过半年的审讯后,大致查明了俞鸿图在河南贿卖生员的舞弊行为。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刑部经过核议提出:“俞鸿图受贿营私,应拟斩立决。”
雍正帝对刑部这一审处意见表示认可,并正式颁布诏书:俞鸿图涉嫌受贿营私,受赃累万,因违背父训,致使身败名裂。他不仅对国家不忠,还辱没了家门的名誉,“俞鸿图当即执行斩决。”
腰斩这一刑罚,顾名思义,要将人从腰部斩断。要求执刀人下刀快准狠,要一刀就将人的脊骨斩断,否则二次下刀,会惹得围观群众嘲笑。
而腰斩的部位也有讲究,由于人的大部分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若是下刀之处偏下,行刑之后迟迟未死,则犯人的痛苦便会延长数倍。
俞鸿图在受刑后,身体被切成两截,然而并未立刻死去,神智仍然保持清醒。在极度的痛苦中,俞鸿图的上半身用撑地的两只手支撑着,指尖沾满鲜血,他艰难地写下了七个“惨”字。
最终,在长时间的折磨和痛苦中,他慢慢地离世。这一场景令人触目惊心,反映了腰斩这种残酷死刑所带来的无比痛苦与凄惨。
当时的监斩官在递给雍正的奏折中详细描述了俞鸿图死时的惨状,雍正虽刻薄寡恩,但也是个感性的人,喜欢臣子时爱的不得了,一旦惹怒又极刻薄。
此时俞鸿图已被处决,事已至此,多说无益,雍正便下旨废除腰斩之刑。
我国自春秋时代实行的“腰斩”之刑,一直延续至清朝雍正年间,最终在这个时期被正式废除,从而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俞鸿图成为最后一个因“腰斩”而丧命的人,这也标志着这一残酷的死刑方式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的终结。
俞鸿图贿卖秀才案审结后,雍正帝认为有必要对全国学臣进行整顿。他颁发谕旨表示:“今观俞鸿图赃私累万,那么各省学政的品行是否清白,朕不敢深信。”
雍正帝告诫全国学政,强调必须保持清白自律。
特别指出,学政俞鸿图之所以得罪法律,如果不是有秉公持正的总督王土俊直言参奏,恐怕这一贿卖生员案的真相还难以揭开。
因此,雍正帝规定:“今后若各省考试不公、徇私纳贿者,经朕得知,除了对学臣加重处罚外,相应的督抚也必须按照处理失职的例子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