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碧海蓝天说车 2024-09-14 19:52:54

陕西省加力支持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现就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车辆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须开具二手车和新车购置发票。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三)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等。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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