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殴打父母后果多严重?两起案子,一起斩首,另一起更严重

平剑李白 2024-07-26 01:27:33

在清朝,子女若敢殴打父母,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处罚。《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儿子殴打父母,不论有伤无伤,处斩刑。如果是父母殴打儿子,情形则大不相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即便殴打儿子致死,最重也只处杖六十、徒一年的刑罚。

而在清朝的时候,还真存在子女殴打父母而被判处斩刑的例子。

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在湖南的宁远州,有个叫张汝振的人,就因为母亲“偷喝”了家里的一点酒,他竟然对自己的生母拳打脚踢,让母亲受伤倒在床上。邻居听闻此事之后,立马报官去了。

在古代,儿子打母亲这样的行为,那可是“十恶”当中严重的不孝之罪。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人去官府告状,官府是不会主动去查的;就算官府主动管了,也得先问问母亲的想法,毕竟很少有母亲真的想让儿子去死,所以官府大多只是教训儿子一顿,将其捉回衙门暴打一顿以后,再放回去孝顺母亲。这种处罚当地官员自己就能决定,不用往上面一级一级地报告。

但是在这个案子里,宁远州的知州不但主动去查这件事,还按照大清的法律,把张汝振定为死罪,并且把案子上报给了乾隆皇帝来决定。乾隆皇帝向来是以孝顺母亲出名的,他对殴打父母的人深恶痛绝,看过刑部递上来的报告之后,他亲下圣旨,勒令宁远州的知州马上把张汝振处死,以儆效尤。

还有在同治五年(1866 年),湖北的汉川县也发生了类似的事。

当地有个武夫叫郑汉祯,此人脾气暴躁,对自己的母亲极为不孝,经常又吵又骂。有一回他老婆黄氏和老人吵架时,郑汉祯嫌弃母亲啰嗦,随手就拿起板凳朝母亲砸去,把自己的母亲当场击昏在地。

邻居看他如此过分,就去报了官。当时的湖广总督把这件事上告给了朝廷,皇帝下诏书把郑汉祯和黄氏以忤逆的罪名处死,先拉出去游街,然后还要剥皮示众。

另外,郑家的族长因为管教不严被绞死;郑汉祯的两个族叔和两个堂兄都被判了斩刑;郑家的邻居,因为没有马上报案也被发配边疆;教郑汉祯武功的师傅,被打50大板;黄氏的父亲先被打八十大棍,然后被流放到三千里之外,黄氏的母亲脸上被刺字;汉川县的县令和汉阳的知府,未尽教化之责,予以罢免;郑汉祯才九个月大的儿子由汉川县来抚养,并改名叫学善。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清朝的法律对于子女打父母这种不孝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厉的,这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孝道的极度重视和维护。

这种规定反映出清代法律强调等级尊卑、法分贵贱、因人而异的特点,深受儒家思想中“以礼入法”观念的影响,将孝道伦理与法律紧密结合,将殴打父母视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处罚非常严厉。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的法律更加注重平等、公正和对人权的保障,同时也通过道德教育等方式来倡导大家尊老爱幼,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0 阅读:1

平剑李白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