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12周岁便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以前是14周岁,后来将这个标准降低,但是为什么这位13岁的男孩却能逃脱刑事责任呢?
2月26日,在广东清远阳山县某公园附近,有一位8岁的小女孩被一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拖到偏僻的一处房子里侵犯了。事后,小女孩的父母果断报警。
13岁的犯罪嫌疑人并不难抓,没过多久,陈某某便被警方抓捕归案。而陈某某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全盘承认。
但是却无法定罪!
3月18日,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告知小女孩家属,因为陈某某犯罪时未满14周岁,所以无法追究其刑责,所以不能正常立案。
小女孩家属不认可,提出控告陈某某强奸罪,然而,经过阳山县公安局审查后认定,不予立案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立案符合程序要求。
所以这个情形就是这个样子:
一、犯罪事实清楚。
二、嫌疑人供认不讳。
三、嫌疑人无需担责,即刻释放。
所以现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被短暂的停课以后,已经正常上学去了,每天背着小书包,蹦蹦跳跳,开开心心的上学去了。
而被侵害的8岁小女孩,本是二年级学生,现在遭受心理创伤,在家里又哭又闹。她的父母也处于极度的抑郁和愤怒当中,不能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不能严惩罪犯,谁能不窝火?
而嫌疑人陈某某的家人妄图拿出两万元来赔偿并试图和解,被女孩父母拒绝了。
到已至此,女孩家属实属无计可施,其他人都当作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一样,但是他们却永远忘不了。家属抱着一线机会,向教育局、12345等许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帮助。
到现在呢,只有当地的镇政府介入了事件,正在和女孩的父母沟通,只是不知道能够起什么作用。
写在最后据学校老师讲,这位嫌疑人陈某某本来就是一位问题学生,抽烟、喝酒、旷课都是常事,还经常欺凌其他同学,在全校是出了名的。
但是老师没有办法,学校也没有办法,告诉了家长,家长也表示没有办法。
8岁的小女孩,也是未成年人,她更应该得到更多的保护。
而陈某某都满12周岁了,已经符合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标准了,为什么就不能给他定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