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爱农者看闻 2024-08-19 15:40:50
作者:李茂光 摘要: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的二十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从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入手,简要分析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及应注重防范的问题,拟厘清对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提出应对措施,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各地大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特别是村干部汇集农村优质资源,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紧紧抓住当地产业、资源优势,创品牌、搞加工、拓展销售渠道,带领群众发家致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合作社+社员”组织模式契合“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的要求,符合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规律。通过经济利益将村干部与群众直接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形成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1 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利因素1.1 有利于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领导农民做好农村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担负着全面领导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使命。“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农村党组织的能力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还能体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在群众集体观念缺失、村干部领导弱化、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乏力的情况下,村干部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与群众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能够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经济优势紧密联结起来,不仅可以实现农村“产业兴旺”,还能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形式,潜移默化地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组织化程度。 寿光市洛城街道东斟灌村、稻田镇崔岭西村等的村干部充分利用当地发展蔬菜产业优势,整合本村土地、资金等资源,领办创办蔬菜专业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增加了村集体收益,成功实现了村民承包土地增值和农业产业的发展目标,解决了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吸引众多“80、90后”回归农业、农村,运用互联网、智能化设备种植大棚蔬菜,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难题也迎刃而解。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运作,抢占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吸引了多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密切了村干部与村民的直接经济联系,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引领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避免了村干部提供服务与发展经济“两张皮”,甚至村干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夺群众阵地的矛盾,大大提升了村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 1.2 有利于实现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职能村委会具有支持、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的职能,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定职责[2]。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的一种形式,其民主管理模式与村委会相似度非常高,能够相互补充、相互借鉴,并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运作有效推进村委会的工作。客观上,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成员构成上重叠是难免的,二者在生产服务的内容上是一致的,具有很多“志同道合”之处。同时,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的政策也倾向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其职能的需要,村干部及时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可有效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利用其经济影响力与村干部争夺话语权,从而导致村干部在村级经济事物管理和村民中被边缘化的风险[3]。村干部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思维,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克服将村集体资产“一分了之”的惯性思维和惰性做法,切实承担起带动发展农村经济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责任。要学习借鉴国内农业先进地区耕地托管、土地合作等经验,大力推进土地合作社发展,通过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动代耕代种代收、统管统销等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当地特色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农业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实现村集体增收和农户致富。 1.3 有利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正常运转就必须有相对固定、愿为群众奉献且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村干部是经党员和村民选举产生的,一般具有较高的威望、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素质和较大的影响力,熟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对处理土地流转、村民纠纷等急难工作也非常内行,有的还是创办过企业的能人,具有很好的经营管理经验。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充分发挥村干部懂政策、接地气、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势,更容易整合村内外各方面优质资源,形成发展合力,若其能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很快按照其运作模式组织生产、创建品牌、开拓销售渠道等,迅速打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局面。村干部成员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绩效,适当领取报酬,激发兼职村干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4 有利于促进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农村的繁荣与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一家一户凭经验生产、传统种植的“小生产”模式与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当前,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在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体制下,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农业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三农”工作要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壮大发展农业优势产业,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村干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仅可以弥补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短板,还能够成功架起村干部与农户直接经济联结的桥梁,为村干部参与村集体经济工作找到“抓手”,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 村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应注重防范的问题2.1 成为控制村级事务工具,背离巩固基层政权初衷“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随着新老更替和村干部换届,一部分当初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干部班子成员会退出村级领导职位,但其仍可继续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骨干,继续在合作社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其在村干部换届选举中落选,又不支持、不配合新班子的工作,就会利用自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威信影响村级事务和村级党组织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干预村级事务的工具,从而出现“窝里斗”的现象,严重削弱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巩固基层组织的初心背道而驰。 2.2 运作不规范,偏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轨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越来越不适应“大市场”的形势,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话语权,有组织地推进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有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地、各级高度重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并通过考核、政策、资金、项目扶持等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大地上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一定程度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但由于各地经验不足,普遍注重发展数量,忽视其内部管理和运行实效,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体现规模效应,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吸引力,出现了大量的“僵尸社”和“空壳社”。许多村干部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运作不规范,利益分配机制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民主管理内部事务,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有的甚至在村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使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生了错误认识,背离了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2.3 村干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热情低、投入不足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以及带领群众致富等多重预期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之初,村干部通常对其发展期望、热情很高。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当遇到难以预料的困难和一些琐碎的问题需要处理,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与村级繁重的事务纠缠在一起时,村干部很难将大部分精力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上来,由于品牌运作、标准化生产的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从事管理的村干部往往会发生热情减退,甚至退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任其自生自灭的情况。 3 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3.1 顺应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改革开放至今,“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已经根深蒂固,“分”已深入人心,并成为当代大部分农村人的习惯思维,已不适应“大市场”的要求;而相对于“分”,在“统”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短板,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正处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时期,需要健全完善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已成为重要抓手。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立足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运作经验,通过走出去“学”、组织群众“议”等方式确立适合本地发展的重点产业,发挥村干部的组织协调和引领作用,组建与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契合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顺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为乡村振兴提供基层群众的力量。 3.2 立足群众提升农业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分析当地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将农民组织起来,村干部要与群众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形成发展合力。确定地方优势主打产品,明确生产标准和市场定位,从产供销等多方面打通产业发展的堵点,以规模化生产保障产品供应、以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品牌化运作提升产品的美誉度和竞争力,进而提升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定价话语权,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等阻碍农业农村发展的问题,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3.3 规范运作,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彻底清理“空壳社”“僵尸社”,加强管理村干部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其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大对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扶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政策等多方面进行倾斜,帮助其不断发展壮大,起到更好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引导,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创建,推动村干部领办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争取更多的扶持,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生产环节,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统一种植、统一栽培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绿色防控、统一农资供给、统一品牌打造、统一加工销售的模式进行标准化生产。 4 结束语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起了村干部抓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历史使命,能够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组织、协调、带动作用,是村干部抢占农村经济发展高地,争取村级党组织主导权和话语权的重要措施,抓住了农村“产业兴旺”这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有利于提升村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有利于促进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 原标题: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助力乡村振兴:关于对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作者:李茂光(1967—),男,汉族,山东寿光人,本科,寿光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业技术推广。 来源:《山西农经》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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