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278235号“三A画室”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18345588号引证商标1、20605609号引证商标2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立创造,完全是申请人基于自身发展理念而成的独创性标识,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且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经形成了一种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含义、外观设计及重点呼叫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仅凭直观感受便可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278235号“三A画室”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三A画室”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