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男子在酒店和服务员刚发生完关系,酒店经理就冲了进来

小灰灰灰 2022-09-25 16:03:59

北京房山,贾先生刚刚在酒店与刘服务员发生性关系,酒店经理赵经理就冲了进来,声称贾先生强奸刘某,并要求贾先生赔偿。后来,贾先生被迫将41000元转给赵某,并写了50000元借条。

由于刘某作为酒店员工经常被赵经理照顾,后两人发展为恋情。由于经济原因,两人产生了敲诈他人财物的念头。

事发当天,刘某通过电话联系贾先生,称自己需要一辆车,贾先生赶到北京将车交给刘某。刘某在酒店给贾先生订了房间,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开场戏就出现了。后来贾总越想越不对劲。他选择报警,然后犯罪。目前,刘某、赵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俗话说,君子爱财,为人正直。没想到,刘、赵竟然用这种老套的犯罪手段敲诈别人的钱,最后被法律严惩,活该!

2、贾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刘为了配合赵某敲诈贾某,主动与贾某发生关系。贾先生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因此贾先生不构成强奸。

3、因贾某不构成强奸罪,刘某、赵某对贾某提起诉讼已丧失法律依据,涉嫌敲诈勒索罪。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胁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然后向行为人交付大量财物或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第二次评价。罪行。具体在本案中,赵某趁贾某与刘某发生关系时闯入酒店房间,威胁、胁迫贾某转款支付欠条,数额巨大,涉嫌犯罪。犯罪。根据北京市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从30万元到6万元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4、这里有人说,赵某当场强奸贾先生,当场获得财物。

为什么他没有抢劫的嫌疑?请注意,抢劫和敲诈勒索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都是故意犯罪、非法占有的目的和使用暴力。但两者的区别也比较大,即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明显高于敲诈勒索罪,因此量刑也远高于敲诈勒索罪。从理论上讲,在强制手段上,抢劫罪需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敲诈勒索罪不需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只需要被害人有恐惧意识即可。

具体在本案中,贾先生面对的是一个叫赵的人。从实力对比来看,赵总还不足以压制贾总。贾先生之所以愿意出钱,是怕名誉受损。他的家人知道,所以这是敲诈勒索。如果某方赵某属于犯罪团伙,十几个人同时进来,对贾先生拳打脚踢,贾先生被迫交纳财产,属于抢劫罪。

最后,从报道来看,贾先生也应该事业有成,应该忠于家人,但没想到会在外面闹事,也是自找苦吃。幸运的是,我及时醒来。罪犯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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