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杭州无证村医冯某某上门为卖淫女治病,被浙江杭州中院以协助卖淫为由,对冯某某罚款5000之外,冯某某还被判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的新闻刷新了网友都三观。
法院对冯某某的处罚判决是有理有据,还是即兴发挥,相信但凡是逻辑正常的人都能看得出来!
首先,冯某某是无证的村医,可能是冯某某这无证村医的收费比较其它正规诊所医生要便宜得多,这是失足女方面选冯某某的原因,这也是冯某某上门为失足女打针看病被相关部门实锤的证据。
那么法院为冯某某安一个无证行医的罪倒是合情合理!
但这协助卖淫的罪是否有些强词夺理了些?
无证行医的处罚标准是未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非法行医所得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进行罚款,不足一万的按照一万罚款之外,无证行医者还将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杭州中院审理时认为,冯某某为失足女看病打针起到了辅助卖淫活动,应当按照协助卖淫处理。
但有相关律师指出:协助卖淫有两层含义,一是协助行为,二是协助的必须是组织卖淫行为。也就是说协助行为应对应的组织卖淫行为,比如协助组织卖淫收银、保安的看管行为等。
很明显,若按照无证行医标准判决的话,冯某某的5000元罚款还得多一倍(有期徒刑差不多),这是杭州中院的人性化表现吗?
非也,杭州中院对冯某某的审理判决会造成失足女越来越少,我们必须要明白一点,若没有失足女的社会是很可怕的!第一,杭州中院对冯某某的判决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若失足女是性疾病之外的感冒发烧或者其他呢?不论有证或无证,但凡是具备救治经验的从医者眼里都是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治病救人,这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在医生眼里就没有男女性别的避讳不讲,更别提会因为患者的职业去区别对待。
换一个思路,若大街上一个女性突发疾病时路人也不应该打120,路过的医生也不能上前急救,因为没办法确定患病女性是不是失足女,万一救错了怎么办?
第二,杭州中院将原本是无证行医的冯某某为失足女看病以协助卖淫处理,这是对社会的极不负责,是一颗引发传染病在社会广为传播的“定时炸弹”。
杭州中院这样判决,那么今后的正规诊所、医院都不能为失足女治病,若失足女患有艾滋或其它性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必定会传染给某些男性,若按照杭州中院的判决,卖一切商品给失足女的商家是否应该是从犯?可不可笑?
很明显,也很可笑,杭州中院的目的便是失足女即便患病,不论患什么病都不能救治,从今后社会的失足女便会越来越少。如此我们不仅要问,这会不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为娶不到老婆的单身男性也有生理需求,原本可通过失足女去解决,没有失足女他们会不会铤而走险去对其它女性犯罪?真的到那天很可能简单的伦理犯罪会衍生出部分刑事案件也不一定。
文末:都说失足女现象是底层男性被法理区别对待的对象一点也不假,那些斥巨资包养小三解决生理需求的一点事都没有,而底层的单身男性花小钱解决生理需求就有罪么?小编借此机会诚恳的问一问杭州中院:到底是单身男性找失足女对社会危害更大,还是单身男性找不到失足女,选择正常女性去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失足女现象从古至今就有,根本没办法杜绝,也不能杜绝,其存在当然有存在的价值,而失足女存在的价值便是保护正常女性不受侵犯,而杭州中院的做法便是放大了正常女性被侵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