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为何不判离?

宏硕聊社会 2024-09-01 13:19:08

原创 李冠雄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近年来,离婚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发普遍。目前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持有关证件、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种离婚方式。

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然而笔者曾经遇到当事人咨询,夫妻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均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却判决不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疑惑。那么,法院是出于何种原因会这么判决的呢?下面我为大家举例说明。

案例分析

陈先生与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面对工作的压力及柴米油盐家务事等出现,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儿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张女士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除陈先生与张女士双方的婚姻关系,加一句:并且依法判决儿子抚养权的归属。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分别向双方询问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但是对儿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存在较大分歧。

陈先生认为自己从事销售工作,长期在外地跑业务,工作时间不稳定,无法有充足的时间抚养儿子,而且儿子从出生以来一直由妻子张女士抚养,因此儿子抚养权应当归张女士抚养更为合适。

张女士却认为,离婚后即将重返职场,收入不稳定,缺乏抚养儿子的精力和能力。同时张女士作为家中独生女,其母亲长期体弱多病需要有人照顾,张女士的家人也没办法帮忙照顾其儿子。而陈先生的父母身体健康,完全有时间和精力协助陈先生照顾儿子,故张女士提出儿子由陈先生抚养最为合适。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双方均不得无故放弃。虽然陈先生与张女士二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却互相推诿,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中,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即使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却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对孩子抚养问题互相推诿,推脱家庭责任,已经是让法官有目共睹。

法院希望通过不准予离婚,能让夫妻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多为未成年子女的未来着想,能主动肩负起家庭责任,更为合理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

以上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因离婚的个案不同、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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