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宏硕聊社会 2024-05-29 20:48:45

原创 吴非词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离婚纠纷中,通常需要处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其中,子女抚养问题关系到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探望方式等诸多细节,属于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关注的重中之重。

再者,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此种延续性的关系在离婚后难以仅通过一纸离婚判决得到有效保障及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相继施行,为广大父母的家庭教育做出指导与规范。

由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对于子女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在抚养权归属上可予以优先考虑,不少父母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前后会通过抢夺、藏匿孩子等手段排除对方与孩子的接触,民间甚至自发组织了名为“紫丝带妈妈”的维权群体,也可见抢夺、藏匿孩子的事件现实中是屡见不鲜。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明确指出: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亦提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案例一

刘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于2019年6月生育一女刘小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2021年10月21日晚上,刘某擅自将刚满两岁的刘小某带走藏匿,并拒绝谢某与孩子通话、视频、见面。谢某多次向社区、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求助,但刘某仍不听相关部门劝告并继续藏匿刘小某。谢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谢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向社区、妇联、派出所反映问题的材料等足以证明其监护权正在遭受侵害,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刘某立即停止对谢某监护权的侵害。在刘某签收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第二日,谢某见到了分别一年多的女儿。同时法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谢某情绪易失控、刘某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干预工作,向谢某与刘某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双方签署《主动履责承诺书》并参加家长课堂,在刘某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定期到法院心理咨询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案例二

马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08年协议离婚。在协议中约定:儿子马小某由马某抚养,由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18周岁为止。刘某可探望孩子2次/月,如刘某每月探望孩子不够两次,刘某有权拒付当月抚养费;马某不得无故拒绝刘某探望孩子。刘某支付一个月抚养费和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了。后马某带孩子去了外地并拒绝刘某继续探视孩子。后马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刘某应诉要求探视子女。

裁判结果: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并对刘某与马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刘某按时支付抚养费,马某配合刘某行使探视权。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监护权等作出有效且持续的保障。诚然,民事判决书的认定可以为父母双方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项,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强制执行不仅耗费巨大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亦无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前述案例中,签发《家庭教育令》的同时,亦进一步提出定期前往法院、妇联等相关部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要求,有利于塑造父母双方依法抚养孩子的正确思想,保障履行抚养、监护、探视的权利及责任。

此外,对于未成年新娘、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等不正当行使监护权的行为亦可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家长行为责令纠正。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除了可对其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以外,人民法院亦可依职权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进一步要求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定期接受有关部分的教育指导。

结语:“养不教,父之过”来自我国传统启蒙教材《三字经》,反映了数百年来对家长应尽教育职责的强调,经济、思想皆大有进步的现代社会,家长们更应该重视、正视自身因离婚纠纷、家庭纠纷等问题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勿将父母间的感情不和映射在孩子教育上。并且,对于强制未成年人婚嫁、家暴等行为万万不可取,在工作之余亦不可忽略对孩子学习生活的正确指引与关注,切勿使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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