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3日,天津居士林佛堂内,一群人正聚精会神地听经。
只听“砰砰砰”三声枪响,坐在首座的智圆法师,右额角、脑后、脊背中弹,应声倒下,当场殒命。
现场顿时乱作一团。开枪女子,得手后当众呼喊道:“大家不要害怕,我是替父报仇。”
施剑翘
而后自首,据查该女刺客名叫施剑翘。命丧佛堂的智圆法师则是昔日雄踞东南五省的北洋枭将孙传芳。
这会到底是怎么回事?而要搞清楚这一切,要从十年前的直奉战争说起。
1925年9月,孙传芳组织闽浙赣苏皖五省联军,自任总司令通电讨伐奉系军队。
张宗昌率领五军,防守徐砀海一带。当时第二军的军长名叫施丛滨,正是施剑翘的父亲,防守在任桥一带。
战争打响后,施丛滨部在任桥一带全军覆没,施丛滨也在固镇被孙传芳所俘虏。
此后,孙传芳为了震慑奉军,将施丛滨斩首于蚌埠车站。
很快,施丛滨被斩首的消息就传开了,施家也很快确认了消息。尸首被运回的时候,施家上下悲痛欲绝,为了能为施丛滨报仇。
1926年6月,施剑翘之母到济南领抚恤金,面恳张宗昌为其族兄谋得一团长职位,为了将来能替施丛滨报仇,可后来施剑翘发现族兄并没有代父报仇的意向。
自此,施丛滨萌生了替父报仇的念头。为了刺杀孙传芳,施剑翘谋划了十年之久。
要知道,在那个军阀时代,孙传芳手握重兵,要想复仇并不是一件易事。
于是施剑翘以婚姻为筹码,条件代施家报不共戴天之仇,嫁给时任山西总司令部谍报股股长的施靖公。
可谁曾想,之后北伐成功后,施靖公军队就被编遣,施靖公再无升迁机会,报仇之事遂搁置起来。
但施剑翘却并未放弃报仇的想法,她觉得求人不如求己,依靠不成,她决定亲自替父报仇。
为此,在得知孙传芳移居天津后,施剑翘也带着家人移居到了天津,施剑翘每日暗暗关注孙传芳的行踪。
后查探得知孙传芳当时住在法租界三十二号路西头,但自己赤手空拳,根本无法接近孙传芳,更别提报仇了。
1935年5月,施剑翘刚好趁回太原的时候,在其夫处向一不知姓名的退伍军人花了六十元购得了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六粒。
1935年7月20日返回天津。可此时,孙传芳已经移居英租界,根本无法进入。施剑翘也只能苦苦等待时机。
1935年9月17日,施剑翘父亲十周年祭日,施剑翘奉母之命到日租界观音寺焚纸,于和尚口中探悉靳云鹏、孙传芳常到东南城角佛教居士林诵经。
施剑翘以听经为名,先后至居士林五次,果然见孙传芳常来此诵经。
为此,施剑翘常常假装去听经,为得就是去碰机会。
果不其然,在这年的11月13日,施剑翘去听经时,发现孙传芳的座位与自己的座位很相近,刺杀较为容易。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得手后,施剑翘遂至院外将早已准备好的印刷传单扬手四散,一是告国人书。二是明信片。
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杀人的动机以及自首意愿。
而后自首,公安局审讯后,将其押送地方法院检查处讯办。
刺孙案发生后,全国感震。施剑翘案件的审理也自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舆论都偏向了施剑翘。
不过孙传芳决非等闲之辈。他生前的一些亲朋好友、党羽袍泽积极活动,想置施剑翘于不利境地。孙传芳之子孙家震以被告“藉口报仇杀人,情无可恕”为由主张严惩重判。
此案也先后经过两次审判,一审以被告持有军用枪弹与杀人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判决,减轻改判为七年。
但对于这样的审判,当时舆论还是不满,国民党女性大员张默君闻讯与冯玉祥等50名中央委员一起,联名呈请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
原本最高法院已经定案,施剑翘七年之罪在法律上已成定局。
然而在冯玉祥等国民党大员以及社会舆情的强力干预下,特赦施剑翘的程序随即启动。
9月25日,司法院院长居正主持召开第20次院会,最终将施剑翘杀人案判决确定应否特赦案列为临时动议事项,决议正式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
1936年10月17日,司法行政部呈复司法院,提释施剑翘。
就这样,施剑翘入狱不到一年便重获自由,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也尘埃落定。
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了张扣扣案。两起案件都并不是一般的杀人,而是带有报亲人之仇性质的复仇杀人行为。
中国古代素有复仇的观念,即“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杀父仇人是不能与之共存的。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有不少手刃杀父仇人非但没有遭到唾弃,反而被奉为烈举的例子,如东汉时期酒泉郡的女子赵娥,其父亲被李寿杀死,赵娥寻机杀死李寿自首,后被称之为烈义行为。
正是受到这种自古以来就根深蒂固的复仇观以及儒家传统论理思想的影响,他们才会不惜一切代价,手刃仇人。
当然与张扣扣不同的一点是,行为主体的特殊性,施剑翘在众人看来是一介弱女子,以一己之力,刺杀了有权有势的大军阀孙传芳。比一位男性壮士杀死仇人,往往更容易得到广大群众的同情和支持。
正是因为女性在生理、心理等方面与男性存在的差异,常常更容易得到社会的关注和理解。
因此,当弱女子施剑翘杀死孙传芳后,立刻引起了各大报纸铺天盖地的报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鼎力声援。
全国各大报纸均以头条新闻的形式对刺杀案加以详细报导,孙传芳被刺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大江南北,成为了当时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施剑翘更是被塑造成了一个忍辱负重,替父报仇的“侠士”,而孙传芳则成了一个恶贯满盈的“罪人”,死有余辜。
正因如此,社会公众才无法接受国家法律对施剑翘合法合理的判罚,认为处罚过重,纷纷请愿要求减轻其处罚。
当然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最终获得国民政府的恩赦,除了公众同情的推动外,还有法理上的原因。
按当时的《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刑”的规定,施剑翘提前预谋并故意杀人的行为至少应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判处施剑翘十年有期徒刑已然是按照此条下限科刑了,二审法官按照刑法第五十九条“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量减轻其刑”的规定,综合考量,认为施剑翘的行为属于可悯恕者,故改判为七年,终审予以维持了这一判决。
在案件的一审、二审乃至终审过程中,公诉方和辩护方主要围绕施剑翘是否构成自首、是否情状可悯恕、是否构成激愤杀人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从政府公告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民政府对以上问题的最终定性,施剑翘存在自首情节,其次,施剑翘被塑造成了一个“孤胆英雄”,只身一人,在无法依靠官方手段或合法手段去为死去的父亲伸张正义,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自己动手,所以,其复仇之举理应得到同情和宽恕。
因行孝复仇而杀人,是孝道的直接展现,从道德上来讲应该得到同情。
基于当时的法理,国民政府最终对施剑翘予以了恩赦。
而事实上,施剑翘这个所谓的弱女子其实并不弱,她有着相当雄厚的家庭背景和政治背景。
她的父亲施从滨是一名军长,丈夫施靖公是阎锡山手下的旅长,她的几个兄弟如施中诚、施则凡等人也均是当时军界颇有分量的人物。
如果不是这些原因,施剑翘也不可能在事发后,得到军界乃至政界诸多高层人士的声援?所以,施剑翘她并不弱,只是给社会公众造成了一个假象而已。
但最终施剑翘被特赦,其实整个案件就是情法冲突,屈法就情的结果。
那么说来,张扣扣一案也应当得到特赦了,毕竟张扣扣也是为报22年前的杀母之仇,有预谋地杀死了王家父子3人并投案自首。同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甚至也有大量舆论支持他。
可什么,他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了?
主要原因还是时代背景的不同。
施剑翘案件是在民国,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广大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远不及对传统儒家文化、孝道思想的理解。
所以在情与法相冲突的时候,在某些特殊的政治背景之下,国民政府最终选择了屈法就情,倒向了民意,恩赦了施剑翘。
而张扣扣案,深处法治更为完善的现代社会,故而司法机关在对案件的审理中,最终依法判处了张扣扣死刑。
如果施剑翘一案放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她的结局定然也会和张扣扣一样,因为血亲复仇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今的法制社会。
如今,只有信仰法律,遵守法律,通过合法方式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选择。
故而,对于施剑翘这类复仇杀人最后得到恩赦的案件,留给后人的不应该是称颂和宣扬,而更对一个时代法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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