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一名高考考生估计是吃东西吃坏了肚子还是感冒着了凉,就因为频繁的上厕所,而错过了开考时间。
等家长带着孩子心急火燎的赶到考场时,由于时间超过了15分钟(一说是半个小时),现场的警察和保安按照规定拒绝了这名考生入场。
孩子12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这一次考试,结果却因为拉肚子给耽误了,任谁也无法接受。
孩子的母亲情绪激动的跟在场的警察说情,可按照相关规定:超过了开考一定时间,考生是不能再入场考试的,这也是为了考试的公平起见。
现场民警是依法办事,孩子的母亲费尽口舌而不能,随后情绪就爆发了。
厉声喊道:“我孩子十二年寒窗苦读!我砸锅卖铁供孩子上学!我150分的孩子,你给我考20分,你怎么解释?”
见现场的民警和保安还是不松口,这位母亲就嚷嚷着要到教育局去讨个说法,估计是情绪已经失控了,对着民警喊到:“你们这些警察全吃屎!。
这番话已经涉嫌侮辱警察了,弄不好就要拘留罚款了,估计是担心惊扰到考生考试,现场民警并没有对她采取什么处罚。
我相信任何一个家长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难免会情绪失控,这可是关系到孩子一辈子的事。
一门没有考相当于是满盘皆输,虽然现在可以复读,可这要耽误孩子一年的时光,还有一年复读的学费和生活费,这个损失可就大了。
按照相关的考试规定,超过15分钟后是不准进入考场的,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当然是中途进考场,会扰乱其他考生答题,试想一下,考生们刚刚在冥思苦想的解答一道难题,冷不丁有一名考生就闯进考场。
那个思绪一下子就被打断了,这要是心理素质差一点的,一下子就断片了,再想理清思路又得重来,势必会影响到一些考生的成绩,放这一名考生进来,显然是对在场几十位考生的不公。
当然,更重要的是担心考题泄密,现在的作弊手段那都是高科技,让人防不胜防,很可能高考卷子一发下来,考题就已经泄露出去了,短短十几分钟,考题就已经被那些专业枪手给解答出来了。
再让迟到十几分钟的考生入场,显然就有了这方面的风险,这个规定也就是为了防微杜渐
当然也有特事特办的先例,2023年6月8日,江西南昌市洪都中学考点的一名考生徐某某,迟到了37分钟仍能进入了考场,这事在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当时的原因是徐某某在赶赴考场的途中,遇到了大暴雨,被困在了高架桥上。
当时考生也是心急如焚,然后决定下车跑步到达考点,在9:22的时候到达了考点门口,此时已经开考。
这事反映到了南昌市考试院,南昌市考试院又将情况反映到了江西省考试院,鉴于这名考生是“因为自然灾害及非人为的因素影响考试”。
江西省考试院同意了该名考生入场考试,九点三十七,该名考生进备用考场单独考试,此时距离开考已经过去了37分钟。
这种特事特办还是极为罕见,该名考生是幸运的,在迟到了半个多小时后,没有耽误考试,而更多的考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2019年,山东济宁市有6名考生被困电梯,等他们被解救出来的时候,已经错过了英语考试的入场时间11分钟,按照规定他们被拒绝入场。
这6名考生中有4名是艺考生,此前他们的专业课分已经过了分数线,只要再考个英语就可以上本科了,就因为电梯故障给耽误了。
真的很可惜,事后就有学校发声:如果这几名考生愿意复读的话,他们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减免部分费用。同时濒事的酒店也表示:他们愿意赔偿每位考生2万元,考生的家长则要求赔偿20万,酒店方不同意,估计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了。
就算费用全免,赔偿20万,耽误了一年的时间能补的回来吗?况且这个艺考还有可能面临来年的高考改革。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这几名考生就亏大了,真可谓是一部电梯改变了六名学生的人生轨迹。
这里就有一点就让人搞不懂了,江西南昌那名考生被暴雨堵在了高架桥,经有关部门批准,开考37分钟之后还能进场,给出的理由是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因素;山东济宁这六名考生被困电梯,这也属于不可控和非人为的因素吧。
黑龙江考生迟到被拒绝进入考场这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一位网友这样评论:规定迟到30分钟不能入场,所以坚决不行,有人说能不能有点人情味?放他进去不行吗?我们就是在这种人情味中漠视制度,规则甚至是法律。
这位网友的观点不无道理,高考是一场公平的考试,要做到公平,公正,自然要按规矩来,不能因为某些行为而坏了规矩。如果让这名考生进场,就是对其余考生的不公平,所以考试耽误了的责任只能由这名考生来负。
一位网友更是直言:迟到半小时进场,的确存在考满分的可能,但那不是这个迟到考生的天份有多高。而是现代技术的进步,因此,如果让这个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是对所有准时入场考生的不公平。
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规定在迟到15分钟就不能进入考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作弊。或许这种可能性不大,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也只能按章办事。
高考分数差一分,都能秒掉成百上千人,也能决定是进本科还是专科,这个责任太大,来不得半点人情。
这个考生因为拉肚子耽误了考试,确实很遗憾,他妈妈在考场外情绪激动,我们也能理解。也有网友就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
一位网友这样说:拉肚子是特殊情况,谁能算了,本来挺倒霉,不是故意迟到。不让进毁了一生,这个是不能按条条规规办,不让进实质干了一件缺德事。
一位网友也这么认为:迟到了,浪费了他自己的考试时间,也许他能做完呢,做不完他自己承担迟到的损失,不让进我觉得不合理,如果怕影响其他考生,可以单独安排一个备用。
这位网友的观点是让他进去考试,但是考试时间跟其他考生一样,到点就收卷,为了怕影响其他考生,参考江西南昌的那名考生。
单独安排一个备用考场,这样即便这名考生没有答完题或者是考的不好,那也没有怨言了,毕竟这个迟到是他自己造成的,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
要论起来,考生高考迟到的原因各种各样,但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因素应该是占大头。除非这名考生内心很抵触考试,真的不愿意考了,否则的话没有哪个学生主观上愿意去迟到?肯定是有客观的不可控因素在里面。
就像上面那位网友所言,这拉肚子是特殊情况,谁也不愿意高考的时候拉肚子,不管是吃坏了肚子,还是感冒着凉导致的拉肚子,都不是这名考生故意这样,既然此前江西南昌那名考生已经破例,为什么这一次又不行了?
我认为江西南昌那名考生是因为有交管部门做证,能证明这名考生当时确实被堵在了高架桥上,排除了故意迟到作弊的可能性。
而这名考生拉肚子仅仅是他妈妈的说辞,没有权威部门的证明(实际上拉肚子这种事也没法证明),这里面就有撒谎甚至作弊的可能性。
相比较而言,我认为山东济宁市那六名被困电梯的考生倒是很符合“自然灾害和非人为因素”,当时为了打开电梯,消防部门也参与过,他们可以证明当时这六名考生确实是被困在了电梯里。
估计是他们准备考的是英语,高考英语是有听力部分,考前15分钟就必须要进场,迟于15分钟就不行了。
基本上每年的高考都曝出有考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耽误了考试,平心而论,确实很可惜的。看得出大家对这事都有不同的看法,那高考迟到到底要不要放行呢?当规则与人情相碰撞,又到底如何取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