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给彩礼/嫁妆定下一个标准的时候,婚姻就已经是一场交易了。彩礼嫁妆不是衡量有钱没钱的秤砣,而是你把我看的有多重要的平面镜。
万万没想到,难道不是首要关注准新娘为什么自杀吗?整个报道从花27万彩礼开始,到“彩礼只退回部分”结束,重点全在彩礼。
自己准新娘张某是投河自尽。目前彩礼只退回部分,相反一条人命就这么轻描淡写。
相亲五天就订婚了,时间太仓促了。应该先了解几个月之后,再确定关系,毕竟结婚不是一件小事。
有点想不明白,刚订婚的准新娘有什么想不开的事情,居然选择了自杀,订婚十余天就自杀,这是被逼婚了吗?
好像人家骗了彩礼钱一样,彩礼多少有关系么?这谈不上什么骗彩礼,完全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女方家人也不希望她自杀。
对男方家来讲追回彩礼肯定重要,但是媒体报道只提彩礼而不提追究死者是否被迫害真让人无语,建议好好查查准新娘的死因,看看是否存在逼婚的情况。
到底是逼婚还是另有其因?花季少女离开人世,值得深思,彩礼到底该怎么退?女友张某自尽的原因?
至于彩礼到底该怎么退?
从法律来看,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个人生活情况以及彩礼的使用情况,予以综合确定。
事情发生后,大家都议论纷纷,大家为准新娘的离世感到惋惜,其实新娘张某自尽的原因?
这个原因引起大家的深思,比如相亲五天就订婚是不是太仓促了,双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否能够真正了解彼此。
有人猜测女生的自尽应该是已经有心上人,不想和不喜欢人结婚又拗不过家里人,只能走上绝路。
当然可能没有喜欢的人,但男方也不是她喜欢的人,不愿意嫁,父母看到这么多的彩礼,逼着她嫁。
婚姻大事,虽然说最好是经过父母的同意,得到父母的祝福。但,如果是父母安排和父母的逼迫,往往最后就是悲剧。
一旦真是逼婚,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彩礼己变味,从一种祝福和尊重演变成了衡量爱情的价码。
高额彩礼,其实就是把嫁女人现在就变成卖女儿,它到底是一种传统习俗还是一种变相的买卖,过高的彩礼是否会给双方带来过大的压力。
彩礼的问题,一直都是焦点,对于男方李某花了27万彩礼,可最后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父母该放手,替子女做出人生抉择。子女已长大成人,拥有独立的思想与追求,理应得到尊重,而非被迫接受父母的意志。
个人在追求爱情和婚姻幸福,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感情和精神上的契合,而不是被金钱和物质所束缚。
面对婚姻,看人品,面对彩礼,要理智;面对生活,要珍视。对此,大家怎么看?